在第一个问题上,我和wei8qi8的观点是一致的,但是我觉得wei兄有个问题需要解决:“加权平均的劳动时间”,在没有物品交换的情况下,各劳动者从事同种劳动,加权很容易,而从事不同种劳动,加权如何进行?
而对第2个问题,我则不太赞同。地产公司建造了2栋办公楼,1栋吆喝着卖,1栋吆喝着租,为什么卖的楼就是商品,而租的楼就不是商品呢?我们可不可以换个思路,卖的是交换全部所有权,而租的是交换全部所有权中的按时间计算的使用权?
我所说的加权平均是对“生产某种相同用途的产品”而言的,不是对“生产不同种用途产品”而言的。比如:生产相同用途的衣服产品有2人,衣服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等于2人消耗的生产时间总和除以2人生产出的衣服总数。
卖的是“办公楼商品生产价格加土地价格(地租的资本化)”,租的是“办公楼商品的租金(含办公楼商品的使用损耗)加土地地租”。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3-18 20:37:1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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