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感谢你对我的信任,我尽本人所知回答,不妥之处大家一起讨论。
我先回答第2个大问题,此大问题包括:什么是价值?什么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在没有商品交换的条件下,生产的有用产品有没有价值?
假设我们将社会范围局限在一个原始部落,价值的一切本质上的规定就比较清楚了。部落中的成员为了生存必须分工协作,不同的成员从事不同的生产活动,执行不同的生产职能,生产不同的有用产品,他们在生产活动中的劳动是不同形式的人类劳动。在他们的全部活动中,某种生产职能和生产活动所占的比重有多大?生产一定量的某种产品平均耗费多少劳动时间?由当时部落(也就是这个小范围的社会)从事这种生产活动的劳动生产力决定。为了达到最好的预期效果,生存需求迫使他们精确地在部落范围内分配用于生产各类所需物品的时间,如果将原始部落的所有成员看成一个整体,看成“同一的人类劳动力”(由部落所有单个劳动力组成),那么,这个同一的人类劳动力在生产某种产品时所使用的“平均劳动时间”就是对这个部落社会来说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由于某种产品可能由多个成员一起生产,成员之间在生产某种产品时会因不同的熟练程度、生产技巧生产出不同数量的产品,耗费在单位产品上的劳动时间可能会有差异,因此,部落社会生产某种产品的“平均劳动时间”是加权平均的劳动时间,加权平均既考虑个别成员的单位产品所含劳动的时间,也考虑个别成员的产品生产量,也就是说,用多个成员生产某种产品的时间总和除以多个成员一起生产出的产品量,得到生产某种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如果将这个“同一的人类劳动力”体现在具体产品上的具体劳动和具体形式抽掉,就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或者“抽象的人类劳动”,“无差别的人类劳动”之所以是“无差别的”在于它们都是同质的人体生理机能的耗费,这种人体生理机能耗费的持续时间(劳动量)决定产品的价值量。
什么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将“同一的人类劳动力”体现在具体产品上的具体劳动和具体形式抽掉,就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或者“抽象的人类劳动”,“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是同质的人体生理机能的耗费,这种人体生理机能耗费的持续时间(劳动量)决定产品的价值量。
什么是价值?由社会分工和社会劳动生产力决定的、凝结在劳动产品上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
在没有商品交换的条件下,生产的有用产品有没有价值?有。
现在我回答第1个问题,“租赁”从字面上理解就是“租借”,当然楼主肯定不是指“租借”行为,而是指“租借合同”,也说是问:“租借合同”是不是商品?租金的本质是什么?租金存在的本质原因又是什么?
“租借合同”反映一种社会经济关系,涉及两类当事人:出租人和承租人。出租人靠对出租物拥有社会赋予的、具有强制力的所有权向承租人索取商品价值,这些获得的商品价值一部分来源于租赁物的损耗补偿,更大的部分来源于租赁物所有权对承租人商品价值的无偿占有。
“租借合同”是不是商品?“租借合同”不是某种商品,而是某种反映在租赁物上的、社会赋予的、具有强制力的所有权,因为这种所有权可以转让和交易,所以很多人误以为它是某种商品。
租金的本质是什么?通过这种所有权出租人在租赁过程中可以无偿占有承租人的商品价值。
租金存在的本质原因又是什么?这也就是地租存在的本质原因,请看《资本论》第三卷“超额利润转化为地租”的“导论”部分(第三十七章),对于租赁物来说,如果没有资本或承租人为它竞争,这个租赁物是没有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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