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jackloo在2008-3-19 12:08:00的发言:我完全赞同先前仗义执言说的“租金是剩余价值的一部分”和wei兄说的“实际上交易的内容不同”,不过在我看来,物的租赁虽然和普通商品有很大的不同,但在表现形式上和普通商品没有区别——都表现为通过“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来进行所有权的交换。这就好比理发这样一种特殊的服务商品,它不创造价值,仅仅是从其他价值中以自己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来交换,从而这样的商品也可以说有自己的价值,因为它之上凝聚有“无差别的人类劳动”。
我前面已经说过,我认为如果按照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的分析,物的租赁实际上是通过交换部分物的所有权后以物作为生产要素参与生产,交换的价值是该物的价值分配得到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而这一部分的比例大小则受到需求关系、使用价值等因素的影响。
简单的说,物的租赁的价值 = 物的价值 X 剩余价值率 X N
这个N就是一个在0到1之间的比例系数,这个系数受到需求关系和使用价值等因素的影响。
但问题就出在地租上。如果是上面的分析是正确的话,地租的价值就应该根据土地的价值来获得,但是从价值的定义来看,土地应该没有价值,这就和实际情况有矛盾。而马克思在分析土地的价值时是反过来说明的,他说土地的价值是地租的资本化,这和上面的租金是源自物的价值不符。
清注意,对于租赁物来说,出租人只是向承租人提供了使用租赁物的权力,并没有放弃租赁物的所有权。如果要说到租赁物的所有权转让,租赁物的转让价格是租金的资本化价格,这种租赁物的价格和商品的生产价格完全不是一样的内容。租赁物可能具有价值,但它本身不产生价值,出租人靠对租赁物的社会强制所有权占有他人的商品价值。而商品不同,在市场上交易双方按照商品内含的价值或生产价格平等地进行交换。租金等于小部分的租赁物使用损耗加上大部分的不是由租赁物本身价值产生的他人价值。你的公式从租赁物本身的价值入手是错误的,在谈论一般意义的价值时是不考虑供求关系影响的,引入系数N无意义。租金量的大小只与资本或承租人对租赁物的竞争有关。
我认为,理发是一种生产商品的过程,理发师运用剪刀、梳子等生产工具加工用户头上蓬乱的长发,生产出用户头上整齐的短发,“蓬乱的长发”是劳动对象,“整齐的短发”是生产出的商品,只是这种商品与其它常见的商品形式不太一样,它不仅是用户的生活消费品,还是附着在用户头上的商品。
大自然的、未开垦的土地本身没有价值,没有“土地价值”之说,但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有些人依靠社会赋予的土地所有权使这种土地有了价格,土地价格是地租的资本化价格,土地价格是如何产生的?在《资本论》第三卷有清楚的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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