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大师傅 发表于 2014-5-29 20:58 
不要纠缠于“良心”的定义,不要在这一点上大作文章,
平心而论,那你的帖子的逻辑起点是错的。
正如你的帖子的题目所示——“任何物品的任何价值都是劳动创造的, 无一例外。”
(1)在这一先验的、凭空臆想的、毫无根据的——“任何物品的任何价值都是劳动创造的, 无一例外”这一观点指导下,你所作的全部事情,都是在围绕这一观点展开的,也就是说,先有了这一观点,而后再去补充相关材料,如果这一观点本身就是错的,那么补充再多的材料,也是错的。
(2)你所作的全部事情,无非就是罗列了一大堆证明材料,并重新定义它们,但是你忘记了一个最为重要的事情,那就是现实的实践。这就如同你重新定义“供求关系”这一概念,你无论怎样重新定义它,你能够做到的事情——仅是在你个人主观意识世界中抹杀掉“供求关系”概念,但你却无法在现实社会中抹杀掉“供求关系”铁一般的客观存在!
(3)任何一个概念不是不能重新加以定义的,但作为经济学的概念,特别是基础性的概念,重新加以定义就需要从它的历史的、逻辑的和现实的三个方面综合在一起考察,做到这三个方面的有机统一,这三者缺一不可。
(4)天然产品不是劳动产品,但它却是人类所有劳动产品赖以产生的基质和基础,这是基本常识。天然产品本身就具有其自然价值(劳动仅是赋予其上所形成的一种附加值),它保障了人的基本能需求,也是基本常识。自然界及其天然产品构成了人类社会依赖生存和发展的极为重要的生态环境,这一生态环境若人类破坏了、不可再生了,那么今天的人类以及人类后代都将面临灭顶之灾。天然资源和自然生态不具有自主意识和所有权意志,但它是维系着人类社会的生存与发展的先决条件,并非属于人类某一部分人的财富,而是属于全人类的财富,人类必须从每年自身所生产的财富中拿出一些去维系这一天然资源和自然生态,保持它的可持续性,这就是天然资源和自然生态所具有的财富值。
(5)凡价值物都可以通过其交换价值形式反映出来,但反过来却不一定,不能说凡交换价值都是价值物的反映,马克思讲的就是这样一个道理,即没有价值的东西,却可以具有价格形式(交换价值),表现为商品。难道马克思说得不对吗?
(6)同理,凡价值物都可以通过其使用价值形式反映出来,但反过来却不一定,不能说凡使用价值都是价值物的反映,马克思不曾讲过这样一个道理,但斯密却讲过这样的一个道理,即凡是价值的东西,都可以具有使用价值形式和价格形式(交换价值),表现为商品。但二者关系并不同一,有时候,其使用价值大,其交换价值却很小,反之,有时候,其交换价值大,而其使用价值却很小,难道斯密说得不对吗?
劳动从来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劳动必须与劳动效果相联系,若孤立的考察劳动,它既不能说明交换价值的本质及其特征和职能,也不能解释使用价值的本质及其特质和职能,从而也就无法科学地揭示出价值的实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