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A.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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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治理与讨论] 一篇旧文,供大家讨论讨论,《似是而非——新自由主义的谬误》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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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是而非——新自由主义的谬误


    2008年以来,发生在西方世界的金融危机将许多思潮吹进了坟墓,新自由主义(neo-liberalism)[1]就是其中之一。澳大利亚杰出经济学家奎金(John Quiggin)在其通俗读物《僵尸经济学——借尸还魂的谬误经济思想及其成因》中,用充满戏谑的口吻谈到,“有些僵尸可以被彻底杀死,全球金融危机似乎终于将新自由主义的政策主张埋葬于地下”。当全世界都开始反思新自由主义带给西方世界的梦魇之时,在我国却又刮起阵阵“阴风”,在政治理念,学术思想,施政方针三个层面,新自由主义放佛是墓地中的“僵尸”,变着面孔“借尸还魂”,本文试图从经验事实和学理出发,理清新自由主义在经济逻辑方面的悖误,从而消解其作为一种学说的合理性,为我国深化改革,走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和谐发展之路扫清理论障碍。

    尽管称之为“主义”,但新自由主义无疑是社会科学中定义最为混乱,最为模糊的概念之一[2],这一概念的外延如此之广,以至于几乎可以认为,只要信仰自由市场至上,反对任何形式的ZF干预的人,都可以将其理念装入新自由主义的染缸之中,因此出现两位新自由主义的坚定信徒彼此攻击其所持理念的状况,也就不足为奇了。在这样混乱的定义下,约瑟夫·斯蒂格利茨(Joseph Stiglitz)[3]和阿马蒂亚·森(Amartya Sen)这两位强调ZF管制与发展战略的人物也将为“新自由主义者”——尽管他们都备受“狭义”新自由主义者的批判。据不完全统计[4],在和新自由主义相关的英文学术文献当中,1990年至1997年间,大约63%的文章没有提供关于这一术语的任何定义,1998年至2001年间,这一比例提升至69%,最近的统计截至2004年,76%的文章在讨论这一核心概念时,没有明确所指。更为有趣的是,在所统计的文献中,作者对于“新自由主义”这一概念,大都提出了“自认”的新想法或新的实证“证据”。这样的事实出现当今社会科学领域的国际学术界中,是相当罕见的,一个可能的解释是,新自由主义与其说是一种出于思辨的理论学说,不如说是一种饱含意识形态倾向的宗教情结。

    当前,新自由主义者对自由市场的鼓吹,让我们联想起卡尔·波拉尼(Karl Polanyi)在其《大转变》一书中将自由视作教义,其自身则构成一种半宗教(semi-religion)的信念体系。宗教关乎体验与信念,对于世俗的逻辑与真相并不在其考察范围,这一现象类似于在人文领域谈论“美”这一概念,五光十色反而更有趣味,但是新自由主义者却恰恰不满足类似宗教的地位,反而试图以社会科学的形象出现于世人面前,希望借助社会科学的逻辑和理性说服更多的人加入其信念阵营,这一思路,在我们看来更像新时代下的十字军东征,只不过这一次武器不再是刀剑,而是伪学术与虚弱的逻辑。

    实际上,新自由主义从思想上讲,只不过是渊薮于英国十八至十九世纪的老自由主义(ordo-Liberals)的再超越,说其超越,原因在于,老自由主义者拒绝将市场视为可以自发高速运转的独立过程,而是将自由市场当作一种动态发展过程,嵌入整个社会发展与政治进程当中[5]。相比这样“保守”的论调,新自由主义者认为,市场本身就是一种超越文化、超越政治、超越社会历史过程的力量,只有不受限制的自由市场,才可以使得市场本身发挥作用,产生对参与其中的每个人的正向福利。这一思想的发源可能来自理论经济学在20世纪之初解决了困惑世人良久的一般均衡问题,以及伴随其后的金融经济学在未定权益空间中的定价问题。但是,对这两个理论成就一知半解学者恰恰构成了新自由主义者的中坚。一般均衡理论的确表明自由交易的市场可以保证参与人的福利最大化,并且不存在其他的改进方式;未定权益空间里资产定价理论的发展也的确表明了,如果我们能对未来每个时间点,每种不确定状态下的产出都能设立一个市场的话,这样自由交易的结果会达到参与人的最优。这两者的结合也自然得到以下论述:如果我们能够设置足够多的市场,那么所有问题就解决了。这样的逻辑也符合新自由主义者面对质疑时的惯常反驳,“问题是,自由市场不够多,或者市场的功能被限制了”。肤浅地吸纳经济学成果,恰恰导致了新自由主义者学理逻辑上虚弱。真实情形是,阿罗-德布鲁论证中所需要的一整套偶然发生的市场条件并不存在,且不可能存在[6]。如果我们真的能够对未来的每种情形都设置市场的话,则意味着未来不确定性的丧失,而未来的不确定性,对于人类认知来说永远都是无限的,因此当代严肃的经济学者的惯常手段都是先对未来的不确定性做出某种近似的随机分布假设,再去谈论其略带猜测和拟合的性质。因此,即使不加任何限制,人类也绝对不可能产生具备满足完全金融市场假说的“足量”市场,从而无法保证竞争市场的最优情形。一般均衡理论的创始人,阿罗尤其指出了这一点,他的研究表明,一般均衡仅仅给市场自由主义给予了理想中的有保留的支持,而新自由主义者却在有意无意之间,盲目夸大阿罗-德布鲁证明对于其理念的基础支持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讲,新自由主义所倚仗的理论基础是虚弱的,新自由主义的信徒们在其信奉的“真理”之上向前“无所畏惧”的迈进了一步,从而使其学说成为谬误。

    尽管新自由主义的定义不明,但我们却还是可以归纳其在不同领域的常见主张,在这里我们简单将其分为三类:

第一,政治理念:自由市场的主导作用与宪政国家;

第二,学术思想:自由的市场经济与货币主义;

第三,施政政策:私有化,去管制化,自由贸易与全球化。[7]

    这些不同层面的主张互有交叉共同构成了新自由主义的话语体系。其政治理念是整个体系的内核,代表其类似宗教的意识形态;学术思想成为其阐述内核的工具和“理性”外衣,表现出新自由主义的扩张性质;施政政策则是学说的政治实践,是整个思潮的关键所在。新自由主义通过这多层次的呼应和配合,在全球范围内积极宣扬、灌输其理念,甚至一些政策建议在其策源国已经被理论和实践双重证明“有害”时,其“教徒”却仍积极向他国推广。[8]

    在我国,由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一直处于主流的意识形态地位,因此新自由主义的信徒“策略”性地避开政治理念方面的主张[9],加之目前我国正进入改革的深水区,因此,很多施政政策需要改革和调整,在此大背景下,政策主张是我国新自由主义的典型表达方式。其中的焦点之一,就是国有企业的私有化。关于这一问题,新自由主义者甚嚣尘上,各种声音都在讨论我国国企的低效,并且产出出五花八门的私有化方案。在阐述新自由主义在私有化问题方面的矛盾与谬误之前,我先列举一些经验事实来证明这一策略在实践中的彻底失败。

    先谈一些案例。20世纪80年代,随着英国撒切尔ZF出售诸如电信、电力、供水和运输系统的公有制企业,澳大利亚,新西兰,西欧,拉丁美洲诸国纷纷效仿,世界范围内出现一股私有化的浪潮。然而,故事并没有结束。铁路系统私有化问题一直不断,在英国布莱尔ZF于2002年又将之前私有化的铁路系统重新国有化,2008年公共服务的伦敦地铁也重新被收归国有,同样,新西兰在2003年将铁路网重新国有化,在2008年将列出运营重新国有化;电信行业私有化后的公司的大量支出主要用于维护市场的主导地位,而非改善客户服务,在澳大利亚,2007年的陆克文ZF通过新的国家宽带网络计划重新国有化;医疗体系的私有化其结果是灾难性的,巨额债务以及服务质量的急剧下降,终于使得新西兰在1999年的克拉克ZF之际,抛弃了医疗私有化的方案,重新归为ZF主导的委员会模式;更为讽刺的是,在那些原本不属于公共部门的公司例如英国的劳斯莱斯,美国的通用,在2008年的金融危机之际,却为了继续存活,被迫接收部分国有化的营救方案。

    再谈一些严肃的实证研究。在罗兰(Gerard Roland)主编的《私有化成功与失败》论文集中,大量的跨国实证研究结果彼此冲突,矛盾,私有化能否在微观层面改善企业的盈利能力,能否在宏观层面促进经济增长,这两个问题现在的认知仍然是,缺乏全面的统计证据,但一个较为明确的共识,仅仅更改所有权,或者说,单纯的私有化不足以保证经济上的成功。多数发展中国家和转轨国家的私有化历程表明,只有小部分有较强政治背景的人攫取了绝大多数盈利机会,而公众利益则沦为牺牲品。

    既然严肃的实证结果不明确,大量案例证明私有化无法解决实际问题,为何这一方案却反复被所谓的政策建议明确提出,这如果不是无知的话,就只能归因于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的扩张。不但实践证据如此,在学理上,私有化方案也仍然有两个致命的逻辑缺陷:

    第一,在谈论各种私有化方案之时,各方的焦点都关注在谁能够在私有化受益中获取更大的利益,在此问题的分歧,掩盖了一个被各方默认,但实际上却无法确定的假设,即私有化总能产生正的社会总收益。事实上,当前的研究表明,一个法制完备,公司治理完善,寻租腐败情形较少的经济体,私有化往往可以产生正的社会总收益,但矛盾的是,这样的环境下,公有经济往往也发展较好,私有化的必要性同样值得质疑;

    第二,很多支持私有化的论点在于,私有化可以改进企业参与人的激励结构,从而在内部治理角度推动企业效益的改善。然而,事实上,现代大型私有企业,委托代理问题依然存在,没有理由认为科层结构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能够被私有化所克服。

    这些理论上的质疑与经验证据一起,构成了反对新自由主义私有化的声音。在本次金融危机之后,纵观全球,ZF已经被视为经济和金融稳定的最终保障者,ZF和自由市场之间的关系,似乎又回归至“守夜人”的位置,建立完全超越一切的自由市场的主张,也渐渐被人遗忘,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不合时宜,不合逻辑,不合国情的新自由主义的思潮最终也必将被中华民族复兴的滚滚车轮抛在九霄云外,这种带有扩张性质,宗教情结的思潮也终将被理性的思辩所消解,所遗忘。


[1] 本文所讨论的新自由主义对应的英文翻译为Neo-Liberalism,而非New Liberalism,这两者的混淆与误用在我国学术界很普遍,具体可参看李小科,《澄清被混用的“新自由主义”——兼谈对New Liberalism和Neo-Liberalism的翻译》一文。

[2] 参考2008年Stephanie Lee Mudge发表于Socio-Economic Review的文章What is neo-liberalism?。

[3] 事实上,斯蒂格利茨应算作“第二代新凯恩斯主义”(New classical economics)的代表。参考Greenwald, Bruce和Joseph Stiglitz 1987年发表于Oxford Economic Papers的文章Keynesian,New Keynesian and New Classical Economics。

[4] 参考2009年Taylor C. Boas和Jordan Gans-Morse发表于Studies in Comparative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的文章Neoliberalism: From New Liberal Philosophy to Anti-Liberal Slogan。

[5] 参考Ropke 1996 [1948],pp. 31–32。

[6] 参考1959年,Gérard Debreu的著作Theory of Value: An Axiomatic Analysis of Economic Equilibrium,以及2001年,Darrell Duffie的著作Dynamic Asset Pricing Theory。

[7]参考2008年Stephanie Lee Mudge发表于Socio-Economic Review的文章What is neo-liberalism?。

[8] 2012年,世界银行在我国发布《2030年的中国:建设现代、和谐、有创造力的高收入社会》一文,此报告将国企私有化列为政策建议,于此同时,奥巴马ZF的大举救市政策之一,却是对大量私有企业巨头进行国有化。

[9] 最近,宪政理念的大量出现,可能是新自由主义的新的策略,关于对此问题的阐述,可参考2013年杨晓青在《红旗文稿》上的文章《宪政与人民民主制度之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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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ylens 发表于 2014-4-26 23:55:21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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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lus 发表于 2014-4-27 00:06:16 来自手机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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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R 发表于 2014-4-27 09:59:49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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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无谓 发表于 2014-4-28 10:44:5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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