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JDWII 发表于 2016-8-10 11:27 
不知ABC,怎么知道ABC的平均数?可以将不知道的假设为存在吗?
先算出一个劳动力的价值来,再可以谈平均 ...
第一,今年高考,虽然你不知道有多少人考了语文,更不知道每个考试者的分数是多少,但你完全可以知道今年语文一定有一个平均分。因此,假设有一个平均分的存在一定是合乎客观事实的。
第二,今年高考的语文平均分只能来自于每个考试参加者的考试成绩,但如果要按照全体报名者来平均的话,那么只要有人报了名但未参加考试,这个平均分就一定会低于按考试者计算的平均分。
第三,同理,如果我们承认价值都是由劳动创造的(或价值就是劳动),那么只要社会上有人不劳动但却能占有价值,那么这个价值就一定是由劳动者创造的,因此,平均来看,每个劳动者所得到的价值就一定少于他们劳动所创造的价值。也就是,他们创造自己所得价值的劳动时间一定少于他们劳动的总时间。如果当时劳动者普遍的劳动时间是每天12小时,那么假设劳动者自己所得价值的劳动时间为8小时、6小时、或4小时都是合理的。
第四,劳动者自己所得的价值就表现为他们的收入。如果当时劳动者的收入主要都用于购买基本生活资料,以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那么,劳动者自己所得的价值基本就相当于劳动力的价值。即,劳动者创造自己所得价值的时间就相当于创造那些基本生活资料价值的时间。这个价值或时间就决定了劳动者每天至少要创造这些价值或至少要劳动这些时间。
第五,对于经济理论的研究来说,真正有意义的不是某个劳动者的劳动力价值或劳动时间,而是全体劳动者的平均的劳动力价值或平均的劳动时间。虽然由于劳动者劳动能力的差异,不可能所有劳动者的劳动时间都恰好等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但一定会有相当数量的劳动者的劳动时间会等于或接近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因此,在理论上假设有劳动者的劳动力具有社会平均的性质,其劳动时间恰好等于社会必要劳动就是完全合理的,也是必要的。至于这个劳动者是张三,还是李四,或者是约翰,还是布朗,则完全是无关紧要的。
至于具体的张三是否具有社会平均劳动力的性质,实际的劳动力价值是多少,并不影响对剩余价值的证明。好比只要报名参加考试的人数多于实际考试的人数,只要实际考试者没有全都考0分,那么我们根本就不需要知道具体的张三考了多少分,也不需要知道实际的平均分是多少,就完全可以证明按报名者计算的平均分一定低于按考试者计算的平均分,即考试者的一部分成绩被未考试者平均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