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里的商品价值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
奇怪的是,这个必要劳动时间不是由干的最好的决定的,也不是由干的最不好的决定的。而是处于中间速度、不勤不懒、不偏不沉的工人师傅决定说了算。干得好干得快的工厂同样时间会出产大批产品供国家分配调度;干得差的干得慢的工厂产品数量不及前者的比如十分之一。
进一步想的话,按劳分配为主的分配方式条件下,干得多拿得多,人们干劲应该十足才对,可我国计划经济时期的事实证明:
干得好干得差都一样拿工资,谁也别想占便宜,国家的财产大家都有份,按等级也得我先来。没有强硬的考核指标,没有彻彻底底的按劳分配。
分析道理可能但不限于:
产品多的工厂本来可以以低价出售商品抢占人民的粮票,获得更好的收益,却偏偏必须和低自己一个脉速的工厂定一样的价格,平分秋色;干的差的干得慢的却能拿到比自己干的好的同志产品的价格——国家为了铁饭碗定价无所不能嘛。
这里面暗藏着一个问题: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到底是怎么决定出来的?是国家。
国家定价权,保护低效率,压制高效率(锦旗表扬除外)。这也为后来价格双轨埋下伏笔啦。
另外一个问题也跟着蹦出来:商品的价值量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那么即使高效率的工厂,如果只看人的效力,忽略其他生产要素的参与,到底一件商品的价值有多大,真要打个问号。假如人都很勤,可偏偏用的是最贵的最奢侈的工具盒,反正价值量是劳动时间说了算,一件衣服身价千金,成本太大,赔死了。
那么价值到底是什么决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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