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长期的实践探索,我们党终于提出了劳动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思想(15大),确立了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收益)分配的原则(16大),把建立健全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收益)分配的制度提上了党和国家的议事日程(17大)。这完全符合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符合劳动价值论。
马克思指出,任何劳动产品分配的形式都是生产资料分配的结果。也就是说,要正确分配劳动产品,要实行按劳分配就必须正确分配生产资料。如果劳动者之间占有的生产资料的数量和质量不同,生产出来的劳动产品的数量和质量也就不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排除因占有生产资料的数量和质量不同而产生的劳动产品的数量和质量不同,就不能正确实行按劳分配。所以,要正确实行按劳分配,还必须正确分配生产资料。
劳动者之间占有的生产资料的数量和质量不同,生产出来的劳动产品的数量和质量也就不同。这个规律符合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认为,生产劳动的各种要素共同创造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