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teven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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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版主要求,特贴此文,希望大家踊跃讨论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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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日暖29 发表于 2008-8-20 20:43:00
以下是引用文献综述在2008-8-19 17:22:00的发言:

经过漫长的文献综述和煎熬的头脑风暴,我终于把这个问题想清楚了,呵呵。

此楼说明一下吉芬品的本意、五常大师的态度、楼主的态度和我的态度,后面再逐点分析。

1、吉芬品的定义到处都有,楼主的引用也很经典,我就不复述了,我想强调的是,

它是一个在效用论中的概念,或者按五常大师的独特名词,是一个需求理论中的概念。

这意味着,对于它在逻辑上的存在与否,只能用效用论来分析。

当然这个结论并不妨碍对于它在现实中的存在与否的分析思路,比如用一般均衡等思路分析。

此外,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在逻辑分析的过程中,假设前提不应变动,否则这个分析就是无意义的。

这个假设前提是什么呢,就是“偏好-技术-禀赋”体系和边际分析法。

2、五常大师对这个问题的态度很明确的,楼主引用了:

张五常教授在他三卷本的《经济解释》第一卷《科学说需求》中却又提出:

“逻辑上,只要有竞争,嘉芬物品不可能存在。”

我认为,五常大师的意思有两个:

第一,不光在现实中,就是在理论分析中,也可以证明出吉芬品不存在。

第二,现实中,吉芬品不存在的前提是“存在竞争”。

我不同意前者,对后面的命题有点哭笑不得。

不同意前者,是因为他的理论分析并没有使用效用论,而使用了一般均衡的思想。

(楼主好像有点理解成市场理论了,不过没关系,其实一样。)

但后面这个呢,五常大师使用了一个“竞争”的概念,那么什么叫竞争呢?

如果竞争是指一般均衡,那当然是对的,但这就不是逻辑上的错误了。

因为在逻辑上,你不能使用一般均衡的理论来反驳消费者效用/需求理论的结论,两者前提不同。

(我个人认为,以五常大师的盖世神功,不可能不明白这个道理,但他希望把看的人搞晕,

所以非常喜欢重新界定概念,然后用自己的东东来建立框架,令莘莘学子把他看作整个经济学创始人。)

汪丁丁和梁小民在这个问题上曾经有过一次经典的“论战”,一个引经据典,一个胡搅蛮缠。

后来还是五常大师亲自出来调解二位“门徒”的争执,成为一段“佳话”,下面还要引用,这里不提。

3、对楼主的分析,我不敢说都掌握了,如有误会,请不吝赐教:

楼主认为五常大师的第一个结论——逻辑上不成立,是正确的;

而第二个结论——竞争决定了吉芬品不存在,是值得商榷的。

至于原因,前者是因为“可证伪性”不存在;后者则是根据楼主的三条批驳,

得出“由于(即使?)我们的社会到处充满竞争,吉芬商品也仍要在市场上成交”的结论。

4、我的态度上面已经有了,在这里总结一下(五常大师擅长给别人打分,我在这里学一下):

吉芬爵士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是对的,可以打十分;

五常大师非常明白这个道理,而且在理论上玩了个小招数之后,又不动声色的绕回来了,可以打八分;

汪丁丁老师虽然明白这个道理,却没明白五常大师的深刻用意,可以打八分;

楼主不但没明白五常大师对吉芬品的说明,还把五常大师的意思整个弄反了,只好打零分;

蓝田版主说的很有道理,除了一点:他的观点和吉芬品无关,因此可以打五分;

(星宿老仙也一样,打五分。)

我自己胡说了半天,不用打分了,直接拖出去打死!!!

 开个玩笑,各位不必介意,呵呵。[em01][em01]


又学了一招了,先占有利位置,然后声明:“我先是占位,想好后会仔细说明”。

这个实例说明,张五常说所的所有权不重要,是有问题的,你占了第2楼的位置,拥有了这个位置的所有权,才能在第2楼发表具体的文字与观点,才有使用权,要是别人对你的观点的讨论,使你有启发,你便得到收益权,要是报刊要发表你的文字,你又有了转让权。

关键一步是你占了这个“坑”,拥有这个第2楼的所有权,接下来才有使用、收益与转让权的可能。

我的微博 http://weibo.com/u/1266448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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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综述 发表于 2008-8-20 21:01:00
以下是引用蓝田日暖29在2008-8-20 20:43:00的发言:

又学了一招了,先占有利位置,然后声明:“我先是占位,想好后会仔细说明”。

这个实例说明,张五常说所的所有权不重要,是有问题的,你占了第2楼的位置,拥有了这个位置的所有权,才能在第2楼发表具体的文字与观点,才有使用权,要是别人对你的观点的讨论,使你有启发,你便得到收益权,要是报刊要发表你的文字,你又有了转让权。

关键一步是你占了这个“坑”,拥有这个第2楼的所有权,接下来才有使用、收益与转让权的可能。

迷惑中..........

占楼不是每个论坛都有的“技术”嘛,如果我一直不说有意义的发言,

任何一个版主只要看见我“占着茅坑不××”,大可以收拾我啊。

还有啊,张五常说过所有权不重要吗?

我真的很震惊。

PS:也可以是“一个萝卜一个坑”的意思是吧。

如果你真正是文献的主人,至少就不会是别人思想的奴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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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日暖29 发表于 2008-8-20 21:13:00
张五常多次说过,所有权不重要,重要的是使用、收益与转让权,看过他文章的人,大约不会对这个有疑问的。
我的微博 http://weibo.com/u/1266448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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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综述 发表于 2008-8-20 21:14:00
以下是引用蓝田日暖29在2008-8-20 21:13:00的发言:
张五常多次说过,所有权不重要,重要的是使用、收益与转让权,看过他文章的人,大约不会对这个有疑问的。

哦,原来如此,我确实不是经常看他的《经济解释》,不过当年他的论文我还是经常看的。

所有权和产权的区别——不错,蓝田版主果然强悍。

原来我占楼是拥有了2楼的所有权啊,不是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更不是产权,我终于明白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8-20 21:16:43编辑过]

如果你真正是文献的主人,至少就不会是别人思想的奴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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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日暖29 发表于 2008-8-20 21:22:00
以下是引用文献综述在2008-8-20 21:14:00的发言:

哦,原来如此,我确实不是经常看他的《经济解释》,不过当年他的论文我还是经常看的。

所有权和产权的区别——不错,蓝田版主果然强悍。

我知道你,看过的文章很多。

我希望你能用系统地、自己地思想把这些占有的文献作有机的联系。你把看过的大量文献搞通搞懂搞通透,你的能力就强了,解释现象,肯定能得心应手。要是能发现与传统理论不符的现象,能有一、二个理论创新,那么就更好了。

我的微博 http://weibo.com/u/1266448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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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日暖29 发表于 2008-8-20 21:24:00
跑题了,认为必要,继续主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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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neingz 发表于 2008-8-20 21:29:00

   大家说的吉芬商品是不是同一种东西?我觉得我们讨论的不是当年吉芬说的那个,而是用效用论导出的那个吉芬商品。

不管生活中的某个实例,不管两种效用的具体值,只简单的设问,价格上升,你的需求量会上升吗?

那两种效用的差值,难用数学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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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aut 发表于 2008-8-20 21:36:00
佩服五体投地 肺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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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日暖29 发表于 2008-8-20 21:46:00

要看商品的效用变不变的,比如通过收入效应,可以改变商品效用的。如果把效用变化,处理成需求曲线整条移动,那么,在确定效用的前提下,价格下降,需求量是一定上升的。

这就是处理“其他条件”的问题,传统把价格变化导致的需求量变化分解成替代效应与收入效应,收入效应又有正有负,要是负的收入效应大于替代效应,则出现吉芬物品。

要是像上述那样处理收入效应,就不会出现吉芬物品。这是从处理“其他条件”来说的。

不考虑收入效应与替代效应,还是一个处理方法是在资源稀缺与竞争条件下,人们的行为选择方式是约束条件下求最小化成本。一个商品,价格上升,也就是购买者成本上升,需求量肯定是下降的。

我的微博 http://weibo.com/u/1266448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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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wh98141 发表于 2008-8-20 22:28:00

学习ing,学习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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