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tevenying
30339 206

应版主要求,特贴此文,希望大家踊跃讨论 [推广有奖]

91
xyd678 发表于 2008-8-27 11:45:00
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8-8-27 7:26:00的发言:

注意上面的公式中,"p"与"m"都是名义(货币)的。

另外,还要有条件:直接效用函数对任一自变量的偏导数恒正(所有商品都是goods)。

******************************************

按照上面的定义。

考虑某种离散商品情形。

设只有两种商品:面包与苹果;你至少要吃5个面包,才能维持生存(“必需品”);并且你只能以整数单位购买每种商品。

设面包1元/个,苹果5元/个,你有10元,此时你的最优消费量(需求函数值)是(5个面包,1个苹果)。

现在,仅仅面包价格上涨至1.5元/个,你的最优消费量(需求函数值)是(6个面包,0个苹果)。

(如果有人认为,上述例子没有任何“实际意义”,不会有这样的人在“实际中”遇到这种情况,人们面临的也不可能只有“面包”与“苹果”这两种同品,并且人们的消费必然是一个“川流”,那么,我承认这个例子纯粹属于“无聊的杜撰”,大家也就不必理会这个例子)

 完整转帖网上一篇文章,我想它的价值是,人们一直寻找的真实案例。

                         另眼看“吉芬反论”

经济学教科书上,有一个所谓“吉芬反论”:在讲座需求定律时,英国一位名叫吉芬的爵士向经济学家马歇尔提出如下的一个反论例子,面包是一种主要的粮食,如果面包的价格大幅下降,消费者的购买力增加,多吃了肉类,因而少吃了面包。面包之价下降,但需求量却减少了。这一例子中的面包被称为“吉芬物品”,仿佛它推翻了“需求定律”。
  我认为“吉芬反论”与下面的案例类似:
  老师带一群小学生旅游登山,每人发给10元人民币要求各人自己购买两听饮料用于山上解渴。现山下小卖部只有两种饮料:一是矿泉水4元一瓶,一是可乐7元一瓶,学生的购买行为既要满足两瓶饮料,又要符合不起出10元钱的“价值取向”,当然只能购买两瓶矿泉水。假如矿泉水现在降价到3元一瓶,可乐仍是7元一瓶,那有的学生就会矿泉水和可乐各买一瓶,于是矿泉水降价,需求量反而减少。这里的矿泉水就成了“吉芬物品”,但我们不能以为这就推翻了“需求定律”,因为“需求定律”是在市场竞争的条件下才能发挥作用,而案例中的条件完全束缚了竞争,使得“需求定律”无用武之地。
  所谓“吉芬物品”实际上是满足人们基本生存需求的最低档次的物品,“吉芬物品”降价,导致消费者的购买力增加;消费者的购买力增加,导致“吉芬物品”的边际效用大幅下降,也就是低档商品价格的替代效应不足以抵消人们需求水平的变化,需求效应大于替代效应,使得降价了的“吉芬物品”的市价还是大于它的实际平均价值,所以减少了需求量。在一般情况下,商品的价值变动必然影响其价格,但商品价格的波动并不影响到它的价值,也就是不会影响到该商品对于人们的边际效用。比如感冒药品的价格波动一般不会影响到该药品的疗效及其在人们心中的地位。可是,在特定的局限条件下出现“吉芬物品”。其表现是随着“吉芬物品”的价相升降,使得其价值发生变化,因而整条需求曲线发生变动。
  我本人曾经历这样一个案例:文革期间的一九六七至一九六九年,农村粮食紧张,红薯和大米是我们村里的主要食品,农民的“自留地”交了公,全靠生产队分配的红薯和大米为生。村里粮食定量,每人一年300斤谷子。但交公粮后实际上没有那么多谷子可分,而且300斤稻谷只能出210斤大米,远远不足一个农民一年的需求。于是生产队就以1斤谷子折算10斤红薯,由农民自己选择。一般每户要一半谷子一半红薯,家家挖地窖储存红薯。有一年,粮食减产,改为1斤谷子折算8斤红薯,即红薯交换价上涨,谷子交换价下跌,农民反而要更多的红薯,减少了谷子需求量。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红薯价涨需求量上涨,谷子价跌需求量下跌的现象呢?这种情况与“学生登山”的案例相似,是以交换不完备,竞争不充分为条件。红薯价涨,谷子价跌,农民总收入减少(减产),固此重新调整了谷子和红薯的边际效用,改变了二者价值之比。也就是说,在红薯的市价(这里表现为对谷子劲交换价)上涨,谷子的市价(这里表现为对红薯的交换价)下跌的情况下,由于只有两种物品参与竞争,使得红薯西边际效用(价值)大升,谷子的边际效用(价值)大跌,也就是使得红薯的平均价值反而大于上涨了的市价;使得谷子的平均价值反而小于下降了的市价。农民不多要红薯便无法维持一年的最低生活。可见,在这一特定的条件下,价格变动使得需求曲线移动,而不是一般情况下曲线上的点的滑动。
  “吉芬反论”的模式大致如下:由于竞争条件的限制,满足人们生存需求的最低档次的物品,其价值有可能按以下规律波动:“吉芬物品”涨价——消费者购买力下降——“吉芬物品”的边际效用增加——消费者只有增加“吉芬物品”的需求量才能维持基本生存条件。这一过程的结果,实际是表现为“吉芬物品”的平均价值大于市场价格。“吉芬物品”降价——消费者购买力上升——“吉芬物品”的边际效用骤减——消费者可以通过减少“吉芬物品”的需求量来改善生活。这一过程的结果,实际是表现为“吉芬物品”的平均价值小于市场价格。这一切是在竞争受限制的条件下产生的。事实上只要交换条件允许,竞争稍许充分,所谓“吉芬物品”就不可能存在。
  上述案例,如果还增加一种食品参与竞争,比如土豆。一斤谷子也折算10斤土豆,价格变动前,一般每户要一半谷子,另一半是土豆和红薯各一定比例。红薯价格上涨后,如果土豆价格不变,那农民一定弃红薯而多要土豆,红薯就会因价涨而需求量减少,土豆就会因与红薯的比价下降而需求量增多。因此,只要交换条件允许,竞争充分,所谓“吉芬物品”就不会出现。

(来源:春秋论坛  上网日期 :2003-11-7)

(来源:春秋论坛  上网日期 :2003-11-7)

http://www.fl.gov.cn/xwlr.asp?newid=2&mlm=92&mxh=6629

92
文献综述 发表于 2008-8-27 11:46:00
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8-8-27 11:24:00的发言:

个人以为,定义“一组商品的内部的替代(包括互补)关系”的最简化的方法,就是定义一个效用函数。

呵呵,其实我就是这个意思,不过一个“好”的效用函数,是否应该是一次齐次的比较好啊。

如果你真正是文献的主人,至少就不会是别人思想的奴隶。

93
文献综述 发表于 2008-8-27 11:49:00

感谢91楼的朋友发言和例子,我看过这篇文章,和sungmoo版主及王则柯老师的例子很接近。

我想下面会先把“离散商品的反例”做一个综述和批驳,希望您能继续发言。

如果你真正是文献的主人,至少就不会是别人思想的奴隶。

94
sungmoo 发表于 2008-8-27 12:01:00
以下是引用xyd678在2008-8-27 11:45:00的发言:http://www.fl.gov.cn/xwlr.asp?newid=2&mlm=92&mxh=6629

说到底,人们是想用“需求定律”来解释竞争的结果,还是想用竞争的结果解释“需求定律”。

95
sungmoo 发表于 2008-8-27 12:06:00
以下是引用xyd678在2008-8-27 11:45:00的发言:我本人曾经历这样一个案例:文革期间的一九六七至一九六九年,农村粮食紧张,红薯和大米是我们村里的主要食品,农民的“自留地”交了公,全靠生产队分配的红薯大米为生。村里粮食定量,每人一年300斤谷子。但交公粮后实际上没有那么多谷子可分,而且300斤稻谷只能出210斤大米,远远不足一个农民一年的需求。于是生产队就以1斤谷子折算10斤红薯,由农民自己选择。一般每户要一半谷子一半红薯,家家挖地窖储存红薯。有一年,粮食减产,改为1斤谷子折算8斤红薯,即红薯交换价上涨,谷子交换价下跌,农民反而要更多的红薯,减少了谷子需求量。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红薯价涨需求量上涨,谷子价跌需求量下跌的现象呢?这种情况与“学生登山”的案例相似,是以交换不完备,竞争不充分为条件。红薯价涨,谷子价跌,农民总收入减少(减产),固此重新调整了谷子和红薯的边际效用,改变了二者价值之比。也就是说,在红薯的市价(这里表现为对谷子劲交换价)上涨,谷子的市价(这里表现为对红薯的交换价)下跌的情况下,由于只有两种物品参与竞争,使得红薯西边际效用(价值)大升,谷子的边际效用(价值)大跌,也就是使得红薯的平均价值反而大于上涨了的市价;使得谷子的平均价值反而小于下降了的市价。农民不多要红薯便无法维持一年的最低生活。可见,在这一特定的条件下,价格变动使得需求曲线移动,而不是一般情况下曲线上的点的滑动。

如果只有两种商品,只有两种商品的交换比率,而没有“货币”及相关的“名义价格”。

Giffen good所赖以定义的“其他条件不变”永远不会有明确的意义,换言之,Giffen good的定义没有明确意义。

96
sungmoo 发表于 2008-8-27 12:07:00
以下是引用文献综述在2008-8-27 11:46:00的发言:其实我就是这个意思,不过一个“好”的效用函数,是否应该是一次齐次的比较好啊。

“好”不“好”,要看你具体面对什么问题。

97
wsbsmn 发表于 2008-8-27 12:33:00
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8-8-27 12:01:00的发言:

说到底,人们是想用“需求定律”来解释竞争的结果,还是想用竞争的结果解释“需求定律”。

佩服你的逻辑

不过你这个问题倒是让我接受了需求定律

理论出来总是正确的,直到有反例出现, 那么反例出来有两种情况

1: 这个理论就是错的

2: 这个理论有适用范围, 也就是说它本身足够好, 可以解释很多现象

那么我接受这个需求理论的理由只有一个"它足够好, 可以解释很多现象".

我不明白的,这个吉芬商品出来目的是什么? 顶多证明了需求定律是有适用范围的, 

我猜张五常想说的顶多是在某些条件下, 需求定律总是成立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8-27 12:42:48编辑过]

98
文献综述 发表于 2008-8-27 12:38:00
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8-8-27 12:07:00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文献综述在2008-8-27 11:46:00的发言:其实我就是这个意思,不过一个“好”的效用函数,是否应该是一次齐次的比较好啊。

“好”不“好”,要看你具体面对什么问题。

如果我的具体目的是为了简化分析呢,是否“好”?

如果你真正是文献的主人,至少就不会是别人思想的奴隶。

99
蓝田日暖29 发表于 2008-8-27 13:11:00
以下是引用xyd678在2008-8-27 11:45:00的发言:

http://www.fl.gov.cn/xwlr.asp?newid=2&mlm=92&mxh=6629

很好的例子与分析。

逻辑上,经济物品在竞争下,人们肯定会选择成本最小化或者收入最大化的行为,商品或者服务,不会因“贵”而买,肯定是因“好”而买的。

经验与技术上,只要像弗里德曼、张五常这样,能分类处理“其他因素”,就可以区分影响需求与需求量变动的变量了,就能运用需求定律解释现象了。

我的微博 http://weibo.com/u/1266448693

100
stevenying 发表于 2008-8-27 13:52:00
以下是引用xyd678在2008-8-27 11:45:00的发言:

http://www.fl.gov.cn/xwlr.asp?newid=2&mlm=92&mxh=6629

这是目前看到的最精彩的文章了,但这里讲到的竞争似乎和张五常说的竞争是两码事情!

返回列表
发帖 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jg-xs1
拉您进交流群

京ICP备16021002号-2 京B2-20170662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论坛法律顾问:王进律师 知识产权保护声明   免责及隐私声明

GMT+8, 2025-12-26 0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