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家和工人因为剩余价值的分配归宿发生了争论:
法官:你们是什么身份?
工人:我是工人,劳动者。
资本家:我是资本家,企业主。
法官:有什么要解决的问题?
工人:我要求得到全部的剩余价值m。
资本家:我要求得到资本的回报,具体来讲就是剩余价值m的一部分。
法官:你们的依据是什么?
答:马克思说的c+v+m
法官:你们都靠什么生活 ?
资本家:我靠资本投入获得的剩余财富,这就像我存钱到银行获得利息一样。
工人:我靠给资本家打工获得工资收入生活。
法官:你们的理由都有道理。有证据吗,呈上来。
工人:中文版的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
资本家: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剩余价值论说的不清楚,我还有拉姆塞的《论财富的分配》的说法。
法官:马克思是德国人,据我所知他的书都是德文版的,拉姆塞是英国人,他的书是英文版,你们的中文版都 算是影印件。不过中文版马克思的书大多是由俄文版转译过来的,我要看看马克思的手稿或者原始的德文版再说,现在马克思的“后人”太多,哪个是正宗的需要做DNA比对才行。这些学术名词是很拗口的,翻译准不准也是个不确定的问题。
工人:我们可以知道,价值增殖过程不外是超过补偿劳动力价值的一定点而延长了的价值形成过程。工人的劳 动时间只要超过这个一定点,就能够生产出剩余价值。剩余价值就是由雇佣工人创造的、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超过劳动力价值的那部分价值。
杨继成 杨德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国农业出版社,1996年05月第1版
资本家:很明显,不管人口受到什么样的限制,劳动工资还是绝对不能超过一切财富源泉的总收入,甚至不能达到相同的水平。因为总要留下一部分产品来补偿固定资本和作为利润,更不用说这种利润也许用作流动资本,也许并不用作流动资本了。我们也许可以更为简明地把它作如下的表述:一个人每年或者每天 的工资,绝对不能超过或者甚至不能相等于他在同一时间内所能生产的东西。 (英)乔治·拉姆赛,论财富的分配,商务印书馆,1984年10月第1版
工人:那么马克思的c+v+m怎么解释?
资本家:加班按劳动法不是发双倍工资吗?况且你的工作餐和住宿也都是我的生产性消费。产品的价值实现货币化也是我通过市场交易实现的。没有我的资本投入,没有生产设备和厂房这些固定资本你的劳动有真么可以实现劳动价值?
法官:资本主义劳动过程既具有劳动过程的一般特点,又具有自己的特殊性。作为劳动过程的一般特点,工人的劳动是运用劳动手段对劳动对象进行生产,创造使用价值的过程。作为特殊性,资本主义劳动过程有两个特点:第一,工人在资本家的监督下劳动,他的劳动属于资本家。第二,劳动产品全部归资本家所有。
杨继成 杨德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国农业出版社,1996年05月第1版,
资本家:固定资产也是有消耗的,我还要缴纳税赋。没有剩余财富资本家怎么生活,怎么维持生产?
法官:这里要搞清楚的是
1、“不论资本是否用来维持劳动,它必须把通常的报酬给予它的所有者。”现在要搞清楚c+v+m中的 这个v,是流动资本。它到底是“流动资本则完全是由在劳动产品完成以前垫付给工人的口粮和其他必 需品所组成的(以x表示)。”还是“我们在前面已经看到,工资是用流动资本来支付的”如果是前 者,那么工资支付时,v就是要减去这预付部分后的数作为工资支付的额度(以s表示),即s=v-x。因 为“给工人的口粮和其他必需品”是是资本家预付给工人的,垫付和支付的概念是完全不同的。如果 两者都是,那么这个v就是概念的矛盾了,所以要搞清楚"劳动产品完成以前垫付给工人的口粮和其他必 需品所组成的"与应支付给“工人的工资”之间是什么关系。马克思这一点讲得很含糊,:如果“在劳 动产品完成以前垫付给工人的口粮和其他必需品”包含在工资之内,那么资本家支付工人工资时的v就 要减去给工人的口粮和其他必需品所用的费用。总的来讲,“自从在生产中使用了两种资本以来,价值 就由既有固定资本又有流动资本的资本总价值来直接调节。工资愈高,生产或制造商品所需的流动资本 量必然愈大,反之亦然。由此看来,价值首先必须随工资的上升或下降而发生相应的变化。”
2、要明确:“固定资本对流动资本的比例愈大,价值完全取决于劳动量的程度愈小,直到我们达到象为 了使酒变醇而把它窖藏起来达许多年之久这样一种情况为止。在这种情况下,全部资本为固定资本,这 里价值确实大大地背离了作为它调节者的劳动量。因此,主要由于固定资本——不能养活劳动者的资 本,换言之,一部分从直接满足人的需要中抽取出来的财富的存在(只有一种情况除外),才使劳动量不 成其为价值的唯一来源。现在这部分暂时牺牲的财富必须给以报酬,即把一个与存在于固定资本形式中 的一部分财富所占用的时间相一致的价值附加到该产品上去,否则资本家就决不会作出这种牺牲。"如果 是简单劳动, "固定资本的比例愈大,价值背离一般原理就愈远——价值取决于劳动量这一原理受到了更 进一步的限制。"
英)乔治·拉姆赛著 ,论财富的分配,商务印书馆,1984年10月第1版,第38-48页
工人:“这是马克思的理论,马克思就是不承认资本回报的合理性。所谓“活劳动价值论”就是说非劳动收益 都是“剥削”。
法官:劳动者的实际工资即实际报酬是他的劳动使他能够支配的生活必需品、舒适品和奢侈品的数量。在社会 的早期,资本尚未积累在特定阶级的人们手里,全部劳动产品价值完全属于劳动者。资本家要获得收益 就只有占有劳动创造的价值。但是现在资本家以资本投入来获取收益,那么工人劳动产品的全部价值中 就有一部分是由于资本投入产生的价值了。不然就不可能有资本的存在,也不可能有工人的就业。
资本家:固定资本被积累起来这一事实最有力地证明了价值并不是仅仅从劳动中得来的。让我们假定一个制造 业主每年支出1,000镑来维持工人。现在,如果他象很多别的制造业主一样用机器来代替人力,这种做 法显然是想获得至少相等的利润。如果他依靠从前的资本得到了10%的利润,那末在作了这种改变之 后,他当然希望实现同样多的利润,如果不是更多的话。假设他用500镑购买机器,用剩下的500镑来维 持劳动者。现在,替代他的固定资本和提供至少lO%的利润所必要的年产值须取决于该机器的耐用程度j 假定每年需以100镑用于维修机器。那末每年要耗费价值600镑的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而价值相当于400 镑的资本还是原样不变。因此,该制造业主为了获得整个资本的10%的利润,年产值必须至少等于700 镑,其中40镑是价值依旧为400镑的机器所要求的利润。如果除了代替实际所费的资本再加一个适当报 酬的660镑之外,他没有赚到这40镑,显然这准是个亏本的生意。
英)乔治·拉姆赛著 ,论财富的分配,商务印书馆,1984年10月第1版,
法官:最后,只剩下一个问题要指出,如果价值必须与劳动量成正比,而并不象我所表明的那样与所用资本成正比,那末除了最简单、最必不可少的固定资本之外,就决不会有固定资本的积累了。
英)乔治·拉姆赛著 ,论财富的分配,商务印书馆,1984年10月第1版,第38-48页
工人:按照我的理解,马克思认为,资本家投入的固定资本c,按照c+v+m这个公式只能是付出多少收回多少 m 则是工人创造的价值,应该工人所有,否则就是剥削。
资本家:那按照我的理解不就是我投资建厂买设备,管你吃住,给你工资,你生产产品,我拿到市场卖了换成 货币。之后扣除我的投资额原值剩下的m全归你?你这不是”借别人的鸡下自己的蛋“吗?
法官:我说过,资本主义劳动过程既具有劳动过程的一般特点,又具有自己的特殊性,就是资本的目的就是创 造财富,有投入就要有回报。这和劳动的目的一样都是为了得到回报。如果按你说的那样就不可能有资 本的存在,更不可能施工人就业通过劳动获得报酬。实际上马克思的c+v+m公式中,v和m 的表述都不清晰,最模糊的就是这个m。劳动和资本是资本主义生产的两个不可分割的基本要素,缺一不可。道理很简单,缺谁都不行。所以m 应该包含两个部分:w=c+v+m=c+v+mc+mv; 其中:固定资本收益 mc ;劳动价值(包括知识创造的额价值)mv。
资本家:我认为这样合理,但要看mc/m比值如何。
工人:我也要看法官是怎样衡量mv
法官:那我的调解意见是:
1、mc/m的比例取决于固定资本与全部生产成本的比例关系,如果资本家的固定资本占得比例大,那 么mc>mv,反之则反是。
2、资本家的工资不能搞出大锅饭,也不允许低于ZF的最低工资标准。技工与普工的工资必须拉开档次,例如1:2-5.如果是象程序开发那样的工种,固定资本的作用相对更小一些,所以可以考虑这样的岗位工资+提成,或者以技术股的方式参与企业利润分成。
3、至于预付工人的生活费用和工资可以一并计算,预付毕竟和支付不是一个概念。不过对于工人的工间 餐和住宿可以以”生产性消费“打入生产成本,这是ZF允许的。
4、至于马克思的那个m,本法官只能亲赴德国向他老人家”取证“。
5、不过这工资的高低也是与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关系还是有联系的,高技术人才总的来讲还属稀缺资源。
资本家:这倒是需要企业改进的,不过要把账算清了。
工人:当然,我也会算的,不过那个工资的档次和提成我是最关心的。
法官:那好,如果你们同意我的调解那就商量一下具体怎样落实。如果非要按马克思的公式办,那就等我从马 克思那里取证回来再议。我总觉得马克思的书在翻译的时候不是翻译错了就是被苏联人给篡改了,因为 我发现大多是从俄文版翻译过来的,错讹难免。
资本家:行
工人:先这样。
法官:论坛有规定,字数差不多了。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