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iyg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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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关于削价倾销能获得垄断地位吗?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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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id 发表于 2008-9-29 10:56:00
以下是引用hunter_tong在2008-9-29 1:49:00的发言:

这些国家可以认为没有给微软“倾销”的机会吧?可其竞争对手何在?

IE浏览器是怎么打败Opera的?

表面上看IE败诉了,但还是一样免费吧。

还有,不可能在全世界进行“倾销”,只能在一定范围内倾销,否则不就成了无源之水啦?

这个id又快不能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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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nter_tong 发表于 2008-9-29 12:16:00

IE“打败”opera的案例总是被反倾销斗士们一再引用,我无意从定义或原理上进行支持或反对。

譬如商家卖顾客一台电视机的同时赠送了一个遥控器,并且这台电视机并不排斥其它遥控器,赠送也好,捆绑销售也罢,能认为行为是垄断吗?

微软干脆不要卖软件了,因为总有些功能是某些顾客更愿意使用其它软件厂商提供的:foxmail的拥趸会认为windows捆绑outlook express是垄断行为,腾讯也该诉windows捆绑MSN是不正当竞争... ...

也不知道顾客是不是可以走进BMW的4S店里:把米其林轮胎给我拆了,我要普利斯通的... ...

回到windows不能再全世界倾销的问题,按照比较公认的看法,倾销不是终极目的,通过倾销获得垄断地位进而谋求超额利润才是目的,这也是薛兆丰所说的掠夺性定价的两个阶段,可总所周知,中国的正版微软操作系统价格几乎是全世界最低的,至少目前还没有证据认定微软利用垄断地位谋求不正当利润吧?如果现在就判定微软不正当竞争,是不是正是薛兆丰所说的冤枉了被告呢?

人们啊,我是爱你们的,可你们要警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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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日暖29 发表于 2008-9-29 12:45:00
什么是恶性竞争
[ 阿农 发表于 2008-2-21 7:48:00 ]

以下讲述,作者为阿农,与这里说的主题有关,故转载在这里。

1恶性竞争Vicious competition   

 

上一讲指出了重复建设论调的谬误,但毕竟这个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正逐步失去其市场了,而另一个经常出现的名词却仍然市场挂在人们嘴边,那就是恶性竞争。网上用百度搜索这个关键词,结果得到的解释还算是写得比较好的了:

“精要解释:公司运用远低于行业平均价格甚至低于成本的价格提供产品或服务,或使用非商业不正当手段来获取市场份额的竞争方式。容易出现恶性竞争的行业多是进入门槛低、生产企业众多、行业集中度不强同时需求又巨大的行业。   

投资应用:如果公司所处行业出现恶性竞争只有两个结果,要么该公司被动或主动参与导致利润率长期大幅滑坡最终难以为继,要么公司依靠充足财务保障支撑,在恶性竞争中成功实现行业整合,有效取得市场份额,淘汰弱者,最终提升了行业进入门槛。无论哪种结局投资者介入恶性竞争初期行业都不明智,但若出现行业集中度逐步提升的有效讯号(玩家明显减少),往往是逢低买入的好时机。如国产手机行业即在经历一个由恶性竞争向行业整合转变的周期,这毕竟是一个需求巨大且增长的行业。”

“非商业不正当手段”进行的竞争将在非市场竞争中讲述,这里提出批评的是,用成本或价格进行竞争,如果“远低于行业平均价格甚至低于成本”,就是属于恶性竞争,这样的定义是难以判定边界的,属于模糊不清的定义。在其他学科可以这样定义一个概念,但在实证科学领域,这样模糊不清的定义是不能使用的,原因是,模糊不清的东西没有办法进行验证。再重复一遍,模糊不清的东西,不管说得多么的动听,多么有道理,多么有用,都是与科学无关。

2行业平均价格一般没有什么意义

行业中的产品或服务,通常有很多差别,这差别是由于生产者意图创造其与别人不同的优势以便获取租值的努力的结晶。一个行业,只有其产品完全一模一样,包括出售的时间、位置、购买者进入市场的成本、交易费用等等方面都完全一模一样,“行业平均价格”才具有意义。不一样的东西,各自有不同的价格,你把它们的价格平均起来,这样的平均年数有什么含义?2堆牛粪加4堆鸡屎,再除以2,等于平均数3,这个3是什么意思啊?

可能有人认为这个定义的关键在于“远低于”这几个字。但显然这几个字也是属于模模糊糊的,也不符合经济科学的一般规范。

我的观点是,恶性竞争这个词,模糊不清。恶与善,是伦理学或哲学的范畴,不属于实证科学的范畴。经济解释是属于实证科学,不应该采用这样的概念。说到这里,有人不服气,认为:甚至低于成本的价格”出售产品或服务,总该不妥,总该是恶性竞争了吧!这个想法也要不得。为什么这么说?且听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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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日暖29 发表于 2008-9-29 12:50:00
价格战的逻辑
[ 阿农 发表于 2008-2-22 0:26:00 ]

前面所说的所谓“恶性竞争”,其中的一个罪状是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出售产品,以排斥竞争对手。国际贸易上就有所谓的“倾销”与“反倾销”,国外经常职责指责中国产品倾销,威胁要征收高额的反倾销关税,等等,都属于这类说法。这个说法有两个问题有趣。

1是会计成本还是经济学上的成本

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出售产品就是恶性竞争,就要反对,那么,首先要问的是,这成本是指什么成本?如果是指经济学上的成本,那么,外人如何知道人家的成本是多少?说过了,经济学上所说的成本,其实是人在面临选择时,因选择这而放弃的其他东西,是他自己的一种主观判断,他的判断,只有他自己知道,别人显然是不可观测到的。经济学者是由成本这个概念作为理论中的一个环节,构造理论,然后由理论推出可观测可验证的含义。而成本本身是不可观测的。

如果说成本是会计上所说的成本,那不仅是可观测,而且必须是可计算的,这是会计的要求。我猜测,喜欢用“恶性竞争”这个概念的人,应该是指会计上的成本。

2反例无数

如果是会计上的成本,则“凡是以低于成本出售产品,则为恶性竞争行为,必须制止”这个说法,显然有千千万万的反例:

南宁今年的烟花炮竹滞销,商家最后纷纷以“跳楼价”大甩卖,那是以低于会计成本价格销售的意思了;

月饼过了中秋节,常常价格直线下降,有没有低到成本以下?

鱼贩子看看天快黑了,剩下几条鱼没卖完,蚀本销售,也是屡见不鲜,但那显然不是那所谓的恶性竞争。

3能否以价格战挤走竞争对手?

能的。而且是常用的竞争手段,但那是有条件的,并不是什么人想这样做都可以做得到。这一点,不用说,谁都会同意。但问题在于三个方面:一是满足什么条件的人有能力这样做?二是在什么情况下他会这样做,三是这样做好不好?今天先讲第一个问题。

会计成本还有两个:一个是平均成本,一个是可变成本。低于前者而高于后者出售,仍有毛利赚,出售够多固定成本就赚回来了,会计上就有利润了。如果是低于后者出售,则出售越多,亏本越多。显然,那“恶性竞争”所指的应该是以低于后者出售。出售越多,亏的越多,谁能顶到最后,谁是赢家。这是逻辑推理的必然了。谁能顶到最后呢?不是谁投入多谁就能顶到最后,而是谁有后续流动资金谁就能顶过来。做过企业的人知道,企业如果没有了流动资金,运作就要停止。只要还有资金使用,不管这资金是自己你是借来的还是自己的,也不管是不是亏损,企业都可以继续存活。

另一方面,如果产品完全一样,你降价出售,我也必然降价出售,最终比谁的可变成本低。可见,也不是说你的流动资金多你就一定赢。

价格战的另一种是收购上的价格战,那是买方的竞争,与卖方的降价是一回事。最近放的电视剧《闯关东》中就有这样的一个例子:两个山货收购商打价格战,竞相抬价收购山货,结果其中一个老板使诈,白天大张旗鼓高价进货晚上又拉走,其实是与卖家串通,货只是拉来转一圈,买家不用给货钱,只给卖家少许手续费。竞争对手不知是计,稀里糊涂跟着提价大量买进,结果货仍然源源不断涌入,价格暴跌。亏大了。

总之,价格战不是以大欺小那样简单,你可以设计一个理论模型来说明可以用价格战把对手挤走,但现实世界是没那样简单,变数很多。那是信息费用巨大的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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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日暖29 发表于 2008-9-29 12:56:00

以下一帖与本主题最有关系。个人认为,作者说得有理。

35倾销之谜
[ 阿农 发表于 2008-2-23 9:54:00 ]

1倾销

通常所讲的倾销,是指国际倾销,它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出口经营者以低于国内市场正常或平均价格甚至低于成本价格向另一国市场销售其产品的行为,目的在于击败竞争对手,夺取市场。并因此给进口国相同或类似产品的生产者带来损害。法律界定的倾销概念由3个要件构成:(1)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向另一国销售;(2)这种倾销行为给进口国产业造成了损害;(3)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只有同时具备上述3个条件的低价销售行为,才构成法律倾销,同时这也是反倾销调查的3个要件。

上述的说法是从法律的角度来说的。如果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则上述说法有有很多毛病,这一点在上一讲已经指出了。这里另外从另一个角度说一下:一个人低价卖东西给你,你不高兴,反而起诉他,要求他提价卖给你。这就是上述关于国际倾销的逻辑,这逻辑如果成立,则经济学大夏将不复存在。因此,倾销的所谓种种危害是不可能成立的。对这个信念的态度,可以快速检验一个经济学者的功力究竟有多少斤两。

实际上,经济学的逻辑说,在某产品的国际倾销中,受到损失的是被倾销国的该产品生产者,而其他人是获益者。但受害的人损失很大,而收益的人,总量虽然是大的,但分摊到每一个人的收益则比较微小,这样,受害的生产者有积极性大喊大叫,而收益的其他人,包括消费者和其他产品的生产厂商,没有积极性热烈拥护来自国外的倾销。这是各国反倾销法律和各种贸易壁垒能够长期存在的原因。

2倾销与比较优势有关

蚀本倾销,击垮对手,形成垄断后,在提价,把蚀去的本捞回来。这是赞成反倾销的人经常讲的一个神话。这个神话成立的前提条件是什么?关于这个问题,有有两点重要:一是人家看到你有垄断利润却不敢再进来与你争夺。换言之,怕你再蚀本降价,然后又被你打败。问题是,你的这个威胁是否是一个“可置信威胁”呢?二是如果我类屡战屡败,都败在你的低价倾销这一招上,那就表明你肯定有某种我没有的利器,那利器是些什么呢?利器可能千姿百态,企业自己知道,而我们不可能全部知晓,但还是略知一二的,比如:

首先是政府的补贴:竞争对手获得政府的补贴,所以不怕蚀本。这是反倾销支持者的最主要的理由。所谓不公平竞争是也。但公平与否,经济学与其他学科相比,是没有优势的。所以,经济学者没有必要在这个问题上大做文章。经济学者应该问的问题是:对方的政府为什么补贴我们的竞争对手呢?换言之,对方政府为什么补贴这个产品而不补贴另一个产品呢?或者说,对方政府为什么不补贴所有的出口产品呢?等等这些问题,经济学的回答是有优势的。

其次是其他的,比如竞争对手有本事借到钱。我和你都蚀本销售,力图打败对手,但你能够不断借到钱,蚀本也能够继续经营。而我借不到钱,蚀本到一定程度就没有资金运转了,只好关门溜之大吉。那是对方的信誉比我强,何来不公平之说?

其三是成本,比如蚀本到一定程度,我觉得不如改行去做另一个行当。而你仍然觉得做这一行比较好,结果是你胜。那是我的成本高于你。那是说,这种激烈的竞争,把谁成本低谁成本高比出来了。各自去做成本低的行当,是经济学的逻辑,是李嘉图前辈在百多年前就指出了的比较优势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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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日暖29 发表于 2008-9-29 13:02:00
36不可置信威胁与可置信威胁
[ 阿农 发表于 2008-2-24 9:08:00 ]

回到前面的第一个问题:蚀本倾销,击垮对手,形成垄断后,在提价,把蚀去的本捞回来,这是反倾销的人经常讲的一个神话。这个神话成立的前提条件是人家看到你有垄断利润却不敢再进来与你争夺。换言之,怕你再蚀本降价,然后又被你打败。问题是,你的这个威胁是否是一个“可置信威胁”呢?

1勇敢的女儿

不可置信威胁和可置信威胁,是来自博弈论的概念。我大约1997开始学习博弈论,入门教材是张维迎的《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上海三联书店和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8月出版的那一版本。印象比较深的是一个农村姑娘与一个小伙子私定终身的例子:姑娘爱上了一个小伙子,姑娘的父亲不同意,威胁说如果不断绝关系,就断绝父女关系。但她父亲的这个威胁是一个不可置信威胁。结果姑娘还是与小伙子私奔了。等到生米煮成熟饭,外孙都抱回来的时候,父亲还是不得不认了这个女婿。这个故事在中国农村很多人见到过获得听到过。拿到课堂上讲起来,学生也很喜欢听。

关键是,为什么父亲的这个威胁女儿不理睬——即不可置信呢?实际上,答案还得从成本方面来寻找。

2还得从成本考虑

一旦姑娘与小伙子生米煮成熟饭,这是一个企业在某一个行业上投入资金,生意开张的意思了。这时,父亲与女儿断绝父女关系,父亲的损失是女儿,即断绝父女关系这个行为选择的成本是女儿。显然这损失过大,毕竟血浓于水。父亲的另一个选择是接受现实,去抱外孙。显然这行为的成本是损失了面子——说过了的话不算数。显然这损失要比断绝父女关系小得多。

我们可以这样看:父亲面临两种选择,断绝父女关系、接受现实。两种行为之所得都是什么也没有得到。但成本却大不一样。前者成本大而后者成本小。那么,按照需求定理,经济学推断父亲会选择成本小的行动。

姑娘知道父亲的这些信息,从而推断出父亲的行动必然是接受现实,也就是说,姑娘知道父亲的威胁是不可置信的。要注意的是,父亲断绝父女关系这个行动对女儿所造成的损失的多大,与事情的结果无关。打断你的腿!宰了你!我巨大的遗产你甭想得到一分钱!等等威胁对女儿造成的损失是大小不一的,但结果是一样的。当然,我们这是按常理——丢面子损失不大——来进行推测的,这个常理就是约束条件了。如果恰好碰到一个倔老头——把面子看做比天还大的事,什么都可以丢掉,就是不能丢面子,那姑娘也就不一定敢私奔了,这种情况下,威胁变成可置信威胁,姑娘要仔细比较,在爱情与亲情之间选择了。

从这个例子我们得到什么呢?

上述的例子中,事情的发展结果在于父亲必然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行动方案,换言之,人都会选择达到目标的前提下成本最小的行动方案,那是需求定理的含义了。

倾销问题中,倾销方会不会不顾一切地倾销,非得把对手挤出市场不可呢?这个问题就像是父亲会不会真的不顾一切地与私奔的女儿断绝父女关系一样:答案是要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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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日暖29 发表于 2008-9-29 13:08:00
37降价挤垮对手后再提价的神话
[ 阿农 发表于 2008-2-26 6:45:00 ]

指责倾销的一个说法是,倾销者能够通过蚀本降价挤垮对手,然后再提价把失去的本捞回来。这种说法是否成立呢?下面先让我用虚拟数据分析一下,然后再加入约束条件,回到真实世界那里去找案例。用虚拟数据(正规一些说是用数学模型)说明问题的逻辑,然后才加入真实的约束去解释真实世界里的现象,那是一种研究方法,通常被称为演绎法,与归纳法对应。

假设这个世界有10个消费者,其愿意购买一个物品A的最高出价意愿分别为:10987654321元,这样,当价格为10元时,只有一个需求量,当价格降低到9元时,有两个需求量,···如此等等,当价格降到1元时,可以卖出10个物品A

现在有10个厂商,他们生产物品A所花费的成本分别都为5元。区别是厂商1的资金成本低于其他厂商,比如说,厂商1的资金没有地方可去,那是资金成本为0,而别的厂商的资金成本大于零,比如说他们可以把资金投资于某种用途而获得10%的收益率,如果物品A的价格低于5元,他们继续生产物品A所获得的资金回报率就不如投资于这种用途。这样,当厂商1把价格降到4元的时候,别的厂商就离开这个市场。这样,厂商1采用蚀本销售的办法把其他的厂商赶出了这个市场,使自己成为了垄断者,产量增加到7个。现在我们来算一笔账,看一看厂商1在这次蚀本的价格大战中亏了多少钱:1元×7=7元。

然后,作为垄断者,他找一个最优价格使得垄断利润最高。传统的算法,那是经济学本科生会算的:

价格    销售量     总收益      边际收益     边际成本

10        1           10          10           5

9         2           18          8           5

8         3           24          6           5

7          4          28          4            5

最佳价格是8元,销售3个,利润=3×8-3×5=9元。9元的垄断利润可以弥补7元的蚀本销售的亏本。

    但上述算法有一个漏洞。这个漏洞足以使得“神话”破灭!且听下回分解。

38利润最大化假设的来由
[ 阿农 发表于 2008-2-27 7:46:00 ]

上一讲的一个虚拟的故事,说厂商1可以通过蚀本降价到4元,把其他对手挤出市场,但损失7元。然后通过提价到8元,生产3个产品,获得垄断利润9元,把失去的7元全部弥补回来并有赚头。但这个故事有一个漏洞:见价格可以卖到8元,别的厂商为什么不进入市场?这个问题涉及到进入成本问题,但话还得从头开始。

1隐含的厂商追求利润最大化假设

见有垄断利润而别的厂商不进入,必须假设有进入成本来阻止其他厂商的进入。接上例,别的厂商的成本是5元,见到8元价格而不敢进入,说是怕在位厂商(厂商1)降价,那是空中楼阁——怎么可能所有的厂商都那样怕厂商1的威胁?逻辑上是推不出这样的结论的。模型推理要讲逻辑,不能一时用这个逻辑,过一时又否定这个逻辑。在37讲的虚拟例子中,我们实际上用了一个隐含的假设——厂商追求利润最大化。既然用了,就要坚持用下去。

2利润最大化假设的来由

利润最大化假设是说厂商选择利润最大的方案。结合成本的概念——成本是选择这一方案而放弃的最大利益,那是说,成本是那个次优方案的利润。比如,进入这个市场是一个方案,其利润是6元,到其他市场去发展,利润是5元,那么,进入这个市场的成本就是5元了。所以,利润最大化假设其实是需求定理的另一个表述。是一个逻辑分析的起点,在这个起点上争论是没有意义的。你不喜欢用这个起点,你大可以使用其他的假设作为起点,最终大家比赛的是,从各自的逻辑起点推导出来的理论的解释力大小,我由利润最大化推出了一系列的理论,你从别的假设出发也推出了一系列的理论,看谁的理论的解释力大一些,谁就胜了。

有人去问企业的厂长或经理是否知道利润最大化是什么意思,厂长经理们说不知道,就得出结论说利润最大化假设是错误的。这些人不知道科学的方法。你拿起一块石头,高高举起,然后问:石头往哪里走?神父和物理学家都会回答:掉地面。你又问:石头多少秒钟后掉到地面?神父不能回答,而物理学家能够回答(现在的高中生也会回答)。那是物理学胜了。

请问:石头知道物理学的理论假设是什么吗?显然不知,这就像厂长经理不知道经济学的假设“厂商追求利润最大化”是什么一样。厂长经理不知利润最大化假设为何物,但这并不能证明这假设是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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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日暖29 发表于 2008-9-29 13:10:00
37降价挤垮对手后再提价的神话
[ 阿农 发表于 2008-2-26 6:45:00 ]

指责倾销的一个说法是,倾销者能够通过蚀本降价挤垮对手,然后再提价把失去的本捞回来。这种说法是否成立呢?下面先让我用虚拟数据分析一下,然后再加入约束条件,回到真实世界那里去找案例。用虚拟数据(正规一些说是用数学模型)说明问题的逻辑,然后才加入真实的约束去解释真实世界里的现象,那是一种研究方法,通常被称为演绎法,与归纳法对应。

假设这个世界有10个消费者,其愿意购买一个物品A的最高出价意愿分别为:10987654321元,这样,当价格为10元时,只有一个需求量,当价格降低到9元时,有两个需求量,···如此等等,当价格降到1元时,可以卖出10个物品A

现在有10个厂商,他们生产物品A所花费的成本分别都为5元。区别是厂商1的资金成本低于其他厂商,比如说,厂商1的资金没有地方可去,那是资金成本为0,而别的厂商的资金成本大于零,比如说他们可以把资金投资于某种用途而获得10%的收益率,如果物品A的价格低于5元,他们继续生产物品A所获得的资金回报率就不如投资于这种用途。这样,当厂商1把价格降到4元的时候,别的厂商就离开这个市场。这样,厂商1采用蚀本销售的办法把其他的厂商赶出了这个市场,使自己成为了垄断者,产量增加到7个。现在我们来算一笔账,看一看厂商1在这次蚀本的价格大战中亏了多少钱:1元×7=7元。

然后,作为垄断者,他找一个最优价格使得垄断利润最高。传统的算法,那是经济学本科生会算的:

价格    销售量     总收益      边际收益     边际成本

10        1           10          10           5

9         2           18          8           5

8         3           24          6           5

7          4          28          4            5

最佳价格是8元,销售3个,利润=3×8-3×5=9元。9元的垄断利润可以弥补7元的蚀本销售的亏本。

    但上述算法有一个漏洞。这个漏洞足以使得“神话”破灭!且听下回分解。

38利润最大化假设的来由
[ 阿农 发表于 2008-2-27 7:46:00 ]

上一讲的一个虚拟的故事,说厂商1可以通过蚀本降价到4元,把其他对手挤出市场,但损失7元。然后通过提价到8元,生产3个产品,获得垄断利润9元,把失去的7元全部弥补回来并有赚头。但这个故事有一个漏洞:见价格可以卖到8元,别的厂商为什么不进入市场?这个问题涉及到进入成本问题,但话还得从头开始。

1隐含的厂商追求利润最大化假设

见有垄断利润而别的厂商不进入,必须假设有进入成本来阻止其他厂商的进入。接上例,别的厂商的成本是5元,见到8元价格而不敢进入,说是怕在位厂商(厂商1)降价,那是空中楼阁——怎么可能所有的厂商都那样怕厂商1的威胁?逻辑上是推不出这样的结论的。模型推理要讲逻辑,不能一时用这个逻辑,过一时又否定这个逻辑。在37讲的虚拟例子中,我们实际上用了一个隐含的假设——厂商追求利润最大化。既然用了,就要坚持用下去。

2利润最大化假设的来由

利润最大化假设是说厂商选择利润最大的方案。结合成本的概念——成本是选择这一方案而放弃的最大利益,那是说,成本是那个次优方案的利润。比如,进入这个市场是一个方案,其利润是6元,到其他市场去发展,利润是5元,那么,进入这个市场的成本就是5元了。所以,利润最大化假设其实是需求定理的另一个表述。是一个逻辑分析的起点,在这个起点上争论是没有意义的。你不喜欢用这个起点,你大可以使用其他的假设作为起点,最终大家比赛的是,从各自的逻辑起点推导出来的理论的解释力大小,我由利润最大化推出了一系列的理论,你从别的假设出发也推出了一系列的理论,看谁的理论的解释力大一些,谁就胜了。

有人去问企业的厂长或经理是否知道利润最大化是什么意思,厂长经理们说不知道,就得出结论说利润最大化假设是错误的。这些人不知道科学的方法。你拿起一块石头,高高举起,然后问:石头往哪里走?神父和物理学家都会回答:掉地面。你又问:石头多少秒钟后掉到地面?神父不能回答,而物理学家能够回答(现在的高中生也会回答)。那是物理学胜了。

请问:石头知道物理学的理论假设是什么吗?显然不知,这就像厂长经理不知道经济学的假设“厂商追求利润最大化”是什么一样。厂长经理不知利润最大化假设为何物,但这并不能证明这假设是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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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nziyang 发表于 2008-9-29 13:24:00

我不知道为什么说IE是免费的,就像去卖房子,销售小姐告诉你,两个卧室之间的墙是免费送你的哟,您和楼上邻居之间的天花板也是免费赠送的哦,不要钱哦。

实际上,墙的钱就是你买房子的钱的一部分,它自然不单独算钱。照美国法院的逻辑,微软上还有什么不免费吗,没有这些“附加”功能,操作系统就是空气。微软还自带纸牌小游戏呢,但这并没阻止用户自己买其它游戏。如果微软屏蔽某个厂家的应用程序,这可能是利用垄断地位,但也有可能是技术上原因。如果以免费一条罪名来看,就太牵强了。

100
四个id 发表于 2008-9-29 13:55:00
以下是引用zenziyang在2008-9-29 13:24:00的发言:

我不知道为什么说IE是免费的,就像去卖房子,销售小姐告诉你,两个卧室之间的墙是免费送你的哟,您和楼上邻居之间的天花板也是免费赠送的哦,不要钱哦。

实际上,墙的钱就是你买房子的钱的一部分,它自然不单独算钱。照美国法院的逻辑,微软上还有什么不免费吗,没有这些“附加”功能,操作系统就是空气。微软还自带纸牌小游戏呢,但这并没阻止用户自己买其它游戏。如果微软屏蔽某个厂家的应用程序,这可能是利用垄断地位,但也有可能是技术上原因。如果以免费一条罪名来看,就太牵强了。

以下是引用hunter_tong在2008-9-29 12:16:00的发言:

IE“打败”opera的案例总是被反倾销斗士们一再引用,我无意从定义或原理上进行支持或反对。

譬如商家卖顾客一台电视机的同时赠送了一个遥控器,并且这台电视机并不排斥其它遥控器,赠送也好,捆绑销售也罢,能认为行为是垄断吗?

微软干脆不要卖软件了,因为总有些功能是某些顾客更愿意使用其它软件厂商提供的:foxmail的拥趸会认为windows捆绑outlook express是垄断行为,腾讯也该诉windows捆绑MSN是不正当竞争... ...

两位不必激动,我一直是反对所谓存在“低价倾销”的说法的。

市场的产业化,必然带来竞争的策略化,这个也是理所当然的。

如果当真世界只是由商业行为构成的话,那就没有倾销啦,只有生产力高低的区别。

但问题在于,好些时候,国家和集团的存在,国家行为和垄断行为,还是会使用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既得利益,

使一部分人在竞争中获得优势。

要不然,为何我国的便宜东西,屡遭国外的反倾销调查和高关税呢?

这个id又快不能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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