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题:战略物质当以战略手段生产
在进程中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上,土地的承包问题成为了中心议题,其中一个最中心的话题,当属土地承包期的延长问题,有人建议从30年延长至70年,和城镇的房屋产权期相等;更有人建议变“承包”为“永包”,一劳永逸地解决农民的心病。
在此会之前,中央领导频繁到各地农村视察,不断给农民吃定心丸,承诺土地承包制度不会变。现在,众代表纷纷建议延长承包期使之变为“长包”或“永包”制,看起来也不是什么创意,算是紧跟中央领导步伐团结在党中央周围吧。
“耕者有其田”的思路根深蒂固,但是,这种思想带有浓重的封建意味。封建时代里的人们,总盼望着有一份流传千秋万代的产业。在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里,帝王不停地封地赐邑,都承诺说诸侯将相的封地是世袭罔替千秋万代的,但是,今日那个王侯将相万户侯千户侯的后代拥有着这些封地?而不少活在当前人们,还是试图去安排千秋万代子子孙孙的事情。
或许有人会说,“永包”还是“包”,并没有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其实这不过是狡辩,使用权和所有权短暂分离时具有实际意义,如果永久性分离,则所有权就沦为空谈。如果由“承包”变成“永包”,就实际性地改变了土地所有制的性质,或者直白地说,就是完全私有化倡导者在农地领域的一次胜利。
那么,单纯地承包期的延长并不改变土地所有权的现状,如果当前的30年承包制真的延长到70年,会对中国社会今后的状况产生什么影响呢?
30年虽说是弹指一挥间,但是这个加速发展变革着的时代,30年也不算短,它是整整一代人的时光了。改革开放30年的沧桑巨变正在电视上不停地宣传着,没有人否认说“没什么变化”。希望延长承包期的思想可以理解但不宜支持,因为没有什么实际理由说明因为三十年的承包期太短而给人们的积极性带来打击和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
因为社会发展变化的速度之快,三十年后的问题现在很难预料。一个世纪也就是三个30年,二十世纪初的中国是什么样子?难道有人指望下个世纪初的中国还在执行我们今天指定的财富规则吗?
社会财富的根基是土地资源,希望永久拥有最重要的资源的想法只不过是一厢情愿。既得利益者总是希望把当前的既得变成永久拥有,但社会财富的分布格局总是在不停地的改变着。
具有典型的封建色彩的“耕者有其田”思想,和分工合作的工现代化社会具有明显地冲突。假如继续维持“耕者有其田”的思想并重新给予推助,那么,在这个日益工业化的社会里,是不是也应该在城市里对等倡导“工者有其厂”、“筑者有其屋”呢?
完全私有化,不过是一旦实施便有可能完全占有某种“恒产”的人在贪欲支撑之下的一颗“恒心”的躁动。“长包制”和“永包制”在操作层面具有非常多的困难和弊端。曾经有媒体报道农村妇女外嫁后失去宅基地、或者外出打工妹被要求回家做“处女鉴定”以确定其对土地的承包权资格的事情。农民也在繁衍,人口数量和结构总是在变化,那些家庭人口减少的农民家庭,希望不会因人口减少而失去分得的土地;而那些今朝三口之家到孙代已是子孙满堂不得不分家的家庭则希望重新分配土地资源。于是,新旧利益冲突便由此频生。
中国改革开放这么多年,最有代表性的一个词汇就是“农民工”,这是一个在中国社会当前的二元户籍制度下产生的一个非常滑稽但却无法忽视的群体。中国有多少农民尤其是青年一代是“农民工”?这个数据可以方便地查到,虽然准确性有问题但是农民工的队伍之庞大是毋庸置疑的。
基于农民工队伍的不断成长,将当前的农村土地承包制变为“长包”或者“永包”后,很大的可能之一就是变成实际上的“承而不包”或者“承后转包”。承而不包,就是土地撂荒,种地费用太高不合算,不如打工收入高;承后转包,就是当“地主”,美其名曰“土地流转”,这当然比承而不包撂荒土地还要合算,自己到城市里打工,家里的土地转租给他人耕种,还有地租可收。实际上,现一代农民工自己对土地的承包并不感兴趣,他们当中的很多人的下一代再经历一个30年后都将是标准的市民了,更不会对当前这种农地制度感兴趣了。
承而不包撂荒土地,当然会造成国家粮食安全方面的问题,因此,允许地主阶级重新形成的“土地流转”制度就变成了不得已的一个权宜之计。如果现在搞“永包”,这个“地主”就变成了世袭了。有一块世袭土地的人当然乐意,当代农民工也不会反对,至少靠出租土地还可以给家里没有耕种能力的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带来点稳定的收入,也给自己的将来留条后路。但是把耕地永久性地赋权于现在的农民,将来的城市会有两种市民,一种是现在市民的后代,他们靠出卖劳务谋生;另一种是现在农民的后代,他们除了在城市出卖劳务之外,还有一份农地出租的收入。从全社会的角度来看这是明显不合理不公平的一种制度安排。
现代社会的发展之特征之一就是“城市化”。城市化的问题和土地(宅基地和耕地)所有权问题密不可分。如果把农地搞“永包”,又要设“18亿亩红线”,还要防止承而不包撂荒土地的现象出现,则实际上就是把当前的农民人口固定在了现有的土地之上,这必然阻碍城市化的进程。而保持如此庞大的农业人口并得以现代化的国家,尚无先例,可能性也极其有限。
任何商品,成本价格都是变化着的,生产者总会根据市场调整投入和决定生产规模,波动在所难免。如果粮食也完全商品化,则任何土地所有制也无法确保国家的粮食战略安全。
对于粮食战略安全这个目标来说,耕者乐其耕,足矣。而“乐其耕”的前提并不是“耕者有其田”这一条老路。
战略物资当以战略方式生产,而不能采用商品生产方式。战略物资不可能是真正的商品,或者说是“伪商品”。应该彻底废除产权关系不明的耕地“集体所有制”,变成明确的完全的“国家所有制”。十八亿亩红线之内的耕地,以军事化的农业兵团组织进行生产(生产者的军人身份和职责可以让那些只知道吃粮而不愿意务农的人免以指手画脚式的夸夸其谈),以战略手段保证粮食的战略安全。而红线之外的土地,可以让每一个热爱农耕且有能力的公民以向国家佃租的形式进行耕种,也有利于实现土地的高效利用和粮食的工业化集约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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