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趣的是,在其中的各方都表现的非常理性,选择了最优方案。
就肇事者而言,确信没有目击者的情况下,逃逸是最优选择。
对警方而言,不作为也是最优选择,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耗费警力缉拿肇事者的成本极高(在没有目击证人的情况下),而收益有限;二是当居民拦路索取补偿时,强行制止很有可能使矛盾激化,领导可能丢失乌纱帽,这对领导而言可以视为无穷大的期望损失,因而不作为就成了最优决策。
对行人而言,在警方不作为的情况下,交少量的买路费也是成本最小的方案,毕竟返回选择其他路径或强行冲过路障的成本都远高于交买路费。
对受害者家属而言,显然用这种方式补偿受到的伤害也是最优的。
正如猫爪版主所言,在国家机器成本过高的情况下,市场自发形成了均衡,但这种均衡对当事人是最优的,对整个社会确是成本最高的。道德的沦丧,拥堵带来的损失等,显然都高于国家或某个机构直接给予当事人补偿来的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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