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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的帖子的确写得很好,发人深省。为此,我谨补充几点,如下:
“可见,商品的价值量与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量成正比,与这一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因此,有用劳动成为较富或较贫的产品源泉与有用劳动的生产力的提高或降低成正比。相反地,生产力的变化本身丝毫也不会影响表现为价值的劳动。既然生产力属于劳动的具体有用形式,它自然不再同抽去了具体有用形式的劳动有关。因此,不管生产力发生了什么变化,同一劳动在同样的时间内提供的价值量总是相同的。但它在同样的时间内提供的使用价值量会是不同的:生产力提高时就多些,生产力降低时就少些。因此,那种能提高劳动成效从而增加劳动所提供的使用价值量的生产力变化,如果会缩减生产这个使用价值量所必需的劳动时间的总和,就会减少这个增大的总量的价值量。反之亦反。”(《资本论》,第54页,第59至60页)
马克思这段话是错的。错在哪里?错在——马克思认为:“生产力的变化本身丝毫也不会影响表现为价值的劳动”。其实,构成(社会)生产力的现实基础的六大要素之中就已包含了劳动要素本身。我们知道,抽象劳动是一种性质属性,不是实体属性。这就是说,作为价值实体的抽象劳动——它始终没有自己的时间量纲,或者说,抽象劳动是无法借助于具体劳动来计量其价值的,或进一步说,虽然抽象劳动如马克思所述,可借助于人的抽象力去把握,但是抽象劳动却始终无法还原为具体劳动——由此形成一个“死循环”。
须知,人类劳动的永恒形态是具体劳动,不是抽象劳动。人类劳动不是凭空进入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这一历史阶段的,而是由社会生产力发展带入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这一历史阶段的。价值范畴一定包含生产力标准,才致使人类制造商品的劳动仍表现为具体劳动,而不表现为抽象劳动。英国近代纺织业的生产方式是以蒸汽织布机为物质生产技术基础的,此时布匹价值不再以采用手工织布机的人的劳动量作为价值的生产力标准了,虽然在等量布匹上——采用手工织布机的人的劳动量的确要比采用蒸汽织布机的人的劳动量大出一倍,但遗憾的是,当时英国社会的布匹价值确实是以采用蒸汽织布机的人的劳动量作为价值的生产力标准的,所以按照该价值标准,在采用手工织布机纺织出的布匹中,至少有一半的布匹无法转化为交换价值!
马克思的抽象劳动有两个定义,第一个定义是资本论中的那个定义——即人们在生产商品的劳动过程中所耗费的体力、脑力和神经力的生理学意义上的总和;另外一个定义是马克思在致库格曼一封信中的定义——即在私人劳动产品交换基础上,人们将其私人生产者彼此间所构成和所形成的这种社会联系表现为商品的交换价值(即价值)。前者指的是生命科学意义或生理学意义上的价值;后者指的是社会学意义或法哲学意义上的价值,唯独缺了政治经济学意义的价值。
正是由于这一点,我们看不到马克思的“抽象劳动”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之间,前者究竟如何向后者实现转化和过渡的。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一“时间形态”,是马克思为了解决价值计量问题而提供的一种现实解决方法。由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一种“现在完成时态”,它直接涉及到当前的社会正常生产条件及其劳动强度和劳动熟练程度等现实社会的生产力,而不是指谓某一企业或某一行业的生产力。所以,生产力的内部变化有可能是社会劳动自身的变化所引起和所决定的;或者,生产力的变化也有可能是社会劳动自身之外的其它生产要素的变化所引起和所决定的。但是不论构成现实的社会生产力的六大要素之间如何发生相对配置比的变化,都会通过生产要素之间 的价格相对变动以及社会劳动生产率的变化而逐一反映出来,从而引起单位时间内的某一物品价值总量发生变化,同时也反映为该单位物品的价值量随之发生变化。
马克思是以否定“抽象劳动”须包含现实的生产力为起点的,但随后马克思通过“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一“时间态”将现实的生产力又悄悄地塞了回来。其实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概念中有没有“社会平均的劳动强度”和“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这二个参数值是无关紧要的,完全可以写成“在社会正常生产条件下,人们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的劳动时间”。(xiaxt注:制造某种使用价值的劳动,难道不就是指具体劳动吗;制造某种使用价值的劳动时间,难道不就是指具体劳动的时间吗?逻辑分析解构上讲究“同一律”,前后论据要求一致,然而作为论据的抽象劳动去哪里了?)
劳动价值论的要害问题在于它先验地认为,人类用以生产商品价值的劳动(抽象劳动)是一个“既定的常量”,而且抽象劳动并不以现实的生产力作为基础和条件,这是大错特错的看法。斯密早就指出,建立在日益发展的社会分工基础上的人的劳动表现为各种各样的个人劳动的具体形式;所以人的劳动的主体是个人劳动,而不是人类劳动。正如市场经济的主体是企业或个人,而不是社会,其道理是一样的。所以,人的劳动说到底是其行为主体是个人;就个人而言,无论其劳动形式还是其劳动内容都是非常复杂的,它们既不同质、不同量;也不同源、不同形,所以它们是无法进行加总的!马克思曾指出,在未来社会,每个人自由全面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先决条件——即如果没有个人及家庭幸福美满,也就没有全社会的安定和谐。
那么“人类劳动”到底包含哪些要素呢?说到底人类劳动就是指现实的生产力。它包括人的活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和资源环境等六大要素。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曾说,科学与技术是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出现而相对独立出来的生产要素。自然界与人类社会是两大相对独立的客观世界,人类社会始终随着自己生产力发展而逐渐从被动的适应自然界的变化,过渡到主动的顺应自然界的变化,甚至是能动的主导自然界的变化。人类社会正是借助于社会分工体系,并在这一基础上依靠科技进步和生产力发展,实现了人类对自然界的变化做出自觉调整,从而完成了人类对自然界在认知上的一次又一次的质的飞跃,而价值的本义就包含在其中,也就是说,价值内涵是随着现实的生产力发展而不断丰富的,不会是一成不变的概念。
劳动作为价值的物质材料,与劳动作为价值的唯一源泉,这是不同性质的两码事,不能混为一谈。这就如同,金银作为货币的物质材料,与金银作为货币的唯一源泉,同样也是不同性质的两码事,不能混为一谈,其道理是一样的。斯密曾在国富论中嘲笑葡荷兰人和西班牙人说,他们自以为坐拥美洲的金矿银矿,就等同于坐拥天下财富,其实他们是欧洲最穷的人!财富的源泉是生产力,同理,价值的源泉也是生产力。劳动只不过是衡量价值的内在尺度,是承载价值的“天然材料”。金银天然不是货币,但货币天然是金银。同理,劳动天然不是价值,但价值天然却是劳动!换句话说,即便你作为一个自由人,一时间你可能身无分文,但只要你付出了劳动,那么你就拥有了一种“天然货币”,即拥有了购买商品而需具备的支付能力。
马克思却认为,人类劳动是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耗费,是可以实现生理学意义的“量化与加总”的。例如,在制造某一使用价值之前,先将导弹科学家的劳动与茶叶蛋个体户的劳动给予“劳动强度和劳动熟练程度的社会平均化”,即在生理学基础上将二者同置于生物高分子化学条件下实现“量化”,然后进行“加总与平均化",但经权威的医学专家证明,根本没这回事!
任何人都不可能超越历史;任何人在历史上的作用都是有限的,马克思也不例外,为此,马克思也会走“捷径”——通过“人类劳动”追溯“人类劳动力”,再在“人类劳动力”上做文章,说每个人的劳动力尽管极不相同,但它们却可以构成一个“完整的”或“整体的”人类劳动力,这样一来,在这一“整体的人类劳动力”概念下,所有人的劳动力之间的质的差别就不存在了,统统变成了“社会平均性质”(马克思语)的劳动力,起着“社会平均作用”(马克思语)的劳动力。但是,人的劳动力在本质是依附于活的个体人身上的一种自我认知能力——“我可以服从你,但我决不可仆从你”,我的劳动力由我做主,所以,每个人的劳动力不可能被某一管理机构或某一社会团体予以“社会平均化”的,故而马克思这一诠释,似乎在拿我们的常识开一个国际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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