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673821000
23845 339

本质概念 与 一般概念: [推广有奖]

281
673821000 发表于 2015-9-22 08:39:59
如果你用你的婚姻观念解释部落中的共婚,根本解释不通。

因为你的婚姻观念本身就是错误。

282
wzwswswz 发表于 2015-9-22 09:18:51
673821000 发表于 2015-9-21 22:31
1.指腹为婚也是占有关系吗?是两个胎儿相互占有吗?
回复:为什么称之为“婚”?就是为对方所有而不为其 ...
作为婚姻的占有应当是一种事实,而不仅仅是一种观念。如果世界上有人宣称自己娶了圣母玛利亚,大家也认为他娶了圣母玛利亚,那么就真的意味着他和圣母玛利亚相互占有了,形成婚姻了?
同理,指腹为婚仅仅是一种观念上的婚姻,是对将来婚姻的一种约定,而不是一个客观事实。难道你认为两个尚在娘胎中的人可以发生事实上的相互占有吗?
你既然知道“最初的范围不是确定的范围。不是确定的范围,就不能称之为婚姻。”那你怎么能说指腹为婚就是确定的范围呢?就是婚姻呢?

我只从事实上的占有的角度,讲过婴儿不能实行占有。除此以外,年龄的规定一直是你提出来的,是你在讲的,要问也应该问你自己。

你所说的婚姻不是占有吗?你所说的共婚不是指许多男女之间的相互所有吗?我完全是在你的概念范畴内与你讨论问题,我何时把性与婚姻混为一谈了?
在一个实行共婚但禁止血亲婚姻的部落中,兄弟只能与血亲以外的女子相互所有,而不能与血亲姐妹相互所有,这是一个客观事实。因此,在血亲姐妹来看,自己的血亲兄弟就属于非血亲女子所有,而不属于自己与非血亲女子共有。即,在血亲姐妹来看,自己的血亲兄弟是属于非血亲女子所私有,请你回答是,或不是。
如果回答不是,那么请问,血亲姐妹和自己血亲兄弟的关系与非血亲女子和自己血亲兄弟的关系有何不同?如果你说他们之间只有性关系的不同,而大家都属于共婚范畴,那你是不是也可以说今天的兄弟姐妹在成家之前和离婚或丧偶之后也是共婚关系,只是没有性而已?

283
673821000 发表于 2015-9-22 11:16:49
wzwswswz 发表于 2015-9-22 09:18
作为婚姻的占有应当是一种事实,而不仅仅是一种观念。如果世界上有人宣称自己娶了圣母玛利亚,大家也认为 ...
作为婚姻的占有应当是一种事实,而不仅仅是一种观念。如果世界上有人宣称自己娶了圣母玛利亚,大家也认为他娶了圣母玛利亚,那么就真的意味着他和圣母玛利亚相互占有了,形成婚姻了?
回复:请问:圣母玛利亚是否承认这个事实?

同理,指腹为婚仅仅是一种观念上的婚姻,是对将来婚姻的一种约定,而不是一个客观事实。难道你认为两个尚在娘胎中的人可以发生事实上的相互占有吗?
回复:因为过去的父母能够做这个主,双方承认,就是契约。婚约本身就是相互承认的互为所有的契约。

你既然知道“最初的范围不是确定的范围。不是确定的范围,就不能称之为婚姻。”那你怎么能说指腹为婚就是确定的范围呢?就是婚姻呢?
回复:过去的父母能不能确定?你要弄清这个问题。如果今天的父母肯定不能确定。

我只从事实上的占有的角度,讲过婴儿不能实行占有。除此以外,年龄的规定一直是你提出来的,是你在讲的,要问也应该问你自己。
回复:前期的部落,部落中所有的男人都是所有女人的,这就是共婚。请问:这里的“所有”,难道不包括老人  孩子吗?

你所说的婚姻不是占有吗?你所说的共婚不是指许多男女之间的相互所有吗?我完全是在你的概念范畴内与你讨论问题,我何时把性与婚姻混为一谈了?
回复:部落中的男女相互所有,而不为外界人员所有,这就是占有,这就是共同的婚姻。母子同在这个共同占有的范围,岂能没有共同的婚姻关系!这只能是没有发生性关系,而不是没有共同的婚姻关系。
出现共同的占有,这个共同的婚姻关系就已经确定;而性关系是道德层面的内容,与这个共婚的关系无关。

在一个实行共婚但禁止血亲婚姻的部落中,兄弟只能与血亲以外的女子相互所有,而不能与血亲姐妹相互所有,这是一个客观事实。因此,在血亲姐妹来看,自己的血亲兄弟就属于非血亲女子所有,而不属于自己与非血亲女子共有。即,在血亲姐妹来看,自己的血亲兄弟是属于非血亲女子所私有,请你回答是,或不是。
回复:在共婚的社会,即使与你发生性关系,并不是为你所有啊!不与你发生关系,也不要认为对方就是他人的。(因为这是共有社会,不是今天的社会)

如果回答不是,那么请问,血亲姐妹和自己血亲兄弟的关系与非血亲女子和自己血亲兄弟的关系有何不同?如果你说他们之间只有性关系的不同,而大家都属于共婚范畴,那你是不是也可以说今天的兄弟姐妹在成家之前和离婚或丧偶之后也是共婚关系,只是没有性而已?
回复:在共婚的社会,发生了关系就像是男女之间的朋友,你有你的朋友圈,我有我的朋友圈,而且朋友圈是相互交织。
    今天不一样,今天的社会不是共婚的社会,没有共同的生活环境。如果建造一个共同生活的环境,让这些未婚男女按照共同生活的婚姻方式生活能够生活。但是,眼下的未婚男女不是共婚,而是没有婚姻。(因为他们没有占有吗,没有区分内外的占有界限,没有这个占有,当然不能称之为婚姻。所以,未婚男女之间不是共婚的关系,而是没有婚姻关系)

284
wzwswswz 发表于 2015-9-22 12:39:22
673821000 发表于 2015-9-22 11:16
作为婚姻的占有应当是一种事实,而不仅仅是一种观念。如果世界上有人宣称自己娶了圣母玛利亚,大家也认为 ...
圣母玛利亚不能承认这个事实,胎儿就能承认这个事实吗?童养媳不承认这个事实,这个事实就不存在了吗?

你说“最初的范围不是确定的范围。”如果指腹为婚不属于最初的范围,那什么样的范围才属于最初的范围?如果指腹为婚就是确定的范围,那么生下来的是同性、是死胎,就意味着胎儿曾经在娘胎里与同性、与死胎有过事实上的占有和婚姻吗?
今天的父母为什么就不能指腹为婚?

“部落中所有的男人都是所有女人的,这就是共婚。”
这是你对共婚的解释。事实上不仅部落中的男(女)人根本就不可能部落中女(男)婴的,而且,直系血亲之间的婚姻被禁止以后,部落中的血亲男(女)人就不可能是直系血亲女(男)人的。

“在共婚的社会,发生了关系就像是男女之间的朋友”。
请问,你这里所说的“发生了关系”到底是什么关系?这种关系与血亲姐妹和血亲兄弟之间的关系有何不同?

一个本质概念,必须能够说明所有的同类现象,而不论这种现象发生在什么时期。如果你的婚姻概念只适用于古时的部落时期,那么你的婚姻就不是一个本质概念。
“因为他们没有占有吗”,
你不是说“没有占有就是共有”吗?你不是说“共有就是共婚”吗?你不是还举了当今世界的公海等例子来说明“没有占有就是共有”吗?怎么面对今天的未婚男女,“没有占有就不共有”了?!就“不共婚”了?!
以今天的家庭为例,兄弟姐妹之间并不存在你说的占有,因此,他们之间是没有婚姻的。但在你看来,“没有占有就是共有”,“就是相互所有”,因此,兄弟与姐妹也是相互所有的,即兄弟共有姐妹,姐妹共有兄弟。再按照你的观点,许多男人与许多女人的相互所有就是群婚(共婚),因此兄弟姐妹之间就是群婚(共婚)!甚至还包括他们的父母!如果女儿出嫁后又离婚回到了家庭,那就是再次与父亲和兄弟共婚!
这就是从你的观点中得出的荒唐结论!

285
673821000 发表于 2015-9-22 17:11:27
wzwswswz 发表于 2015-9-22 12:39
圣母玛利亚不能承认这个事实,胎儿就能承认这个事实吗?童养媳不承认这个事实,这个事实就不存在了吗?
...
婚姻就是占有,占有就是婚姻。这就是婚姻的本质概念。

如果你认为这不是本质概念,你就拿出一例是婚姻而没有占有,或者说是占有而不是婚姻的例子,来否定这个概念。

什么是占有?——占有的结果是为一个人或一些人所有,而不为周围的其他人所有。无论什么形式,只有出现这个结果就是占有。(只说一例)

286
wzwswswz 发表于 2015-9-22 19:45:37
673821000 发表于 2015-9-22 17:11
婚姻就是占有,占有就是婚姻。这就是婚姻的本质概念。

如果你认为这不是本质概念,你就拿出一例是婚姻 ...
概念并不仅仅只是一个文字符号,而是借助于这个文字符号所表达的思维内涵以及与此相一致的概念之间的关系。
例如,你把婚姻定义为占有,那么你能用你的占有来解释一下“在共婚的社会,发生了关系就像是男女之间的朋友”, 这种关系与血亲姐妹和血亲兄弟之间的关系到底有何不同?再进一步,这种关系与当今社会血亲男女之间的关系是否相同?与相互占有的男女之间的关系是否相同?如果不同,区别又在哪儿?

287
673821000 发表于 2015-9-22 20:38:48
wzwswswz 发表于 2015-9-22 19:45
概念并不仅仅只是一个文字符号,而是借助于这个文字符号所表达的思维内涵以及与此相一致的概念之间的关系 ...
这个问题我说这样,你说那样,而没有一个评判的标准,但它又是另一个社会的现象,咱们争论没有意义。

希望你眼下放弃这个问题,对我说的婚姻概念更深入的认识理解,改变原有的婚姻观念。

当你的认识观念真正改变后,你渐渐就会看懂没有婚姻的社会,就是共婚的社会。

(希望你对285楼的帖子回复)

288
wzwswswz 发表于 2015-9-22 21:55:49
673821000 发表于 2015-9-22 20:38
这个问题我说这样,你说那样,而没有一个评判的标准,但它又是另一个社会的现象,咱们争论没有意义。

...
空谈占有毫无意义,关键要用你的占有去解释社会现象,去说明哪些现象属于占有,哪些现象不属于占有。
我284楼、286楼提到的那些现象你能用你的占有说明吗?如果不能,那你的婚姻就不是本质概念。

289
673821000 发表于 2015-9-23 05:50:28
wzwswswz 发表于 2015-9-22 21:55
空谈占有毫无意义,关键要用你的占有去解释社会现象,去说明哪些现象属于占有,哪些现象不属于占有。
我 ...
再进一步,这种关系与当今社会血亲男女之间的关系是否相同?与相互占有的男女之间的关系是否相同?如果不同,区别又在哪儿?

_____________

发生关系与占有的区别:仅仅发生关系而没有占有的对方,那么对方也会与其他人发生关系,假如他怀孕了,也可能是你的,也可能是其他人的。她的生活起居不会依靠于你。因为他是大家,是共同的,任何人都有照顾他的权利和义务。
   而占有就不一样了,占有者就是被占有者的责任人,被占有者有什么问题,其他人都知道是你的,无人问津,占有者有责任有义务照顾被占有者。
——————————
同在共有社会,发生关系与没有发生关系的区别:发生关系就是性伙伴,就像今天的伙伴。性关系频繁的人,性伙伴会越多。发生关系与没有发生关系的区别就像朋友与一般人的区别。

290
673821000 发表于 2015-9-23 06:20:08
wzwswswz 发表于 2015-9-22 21:55
空谈占有毫无意义,关键要用你的占有去解释社会现象,去说明哪些现象属于占有,哪些现象不属于占有。
我 ...
过去是父母包办,孩子13岁就结婚,没有判断是非的能力,往往父母做主,关键是周围人民承认这个事实。指腹为婚是父母所为,是社会承认的法定人。

今天,婚姻法规定22岁结婚,孩子们大了,往往自己做主。这个法定人就是婚姻双方。

你单方面的诏告天下占有玛利亚。关键是玛利亚的认可。

双方同意,才能得到周围认可,才能达到占有目的。(社会有衡量婚姻的标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jg-xs1
拉您进交流群
GMT+8, 2025-12-30 1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