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3821000 发表于 2015-9-19 21:40 
例如,滩涂上爬上来的一只螃蟹,谁抓住了它谁就可以占有它;如果第一个占有它的人放弃了它,那么其他人依 ...
你说“由于这个规定年龄的不同,进入婚姻的时间也不一样,总之:以进入时间决定自己的婚姻。”也就是说,婚姻与否不是取决于“占有”与否,而是取决于规定的“婚爱范围的年龄”,这不等于说“婚姻未必是占有”吗?不等于否定了你自己的婚姻本质概念吗?
既然你自己知道“或许用‘确定的婚姻范围’不恰当”,那你就应当明确放弃用它来解释婚姻。具体说,你必须按照你的“没有占有就是共有”、“共有就是共婚”来解释未婚、离婚以及配偶去世的现象,明确说明未婚的、离婚的以及配偶去世的是否都处在与人共婚(群婚)状态。
我的例子在于说明除了共有、私有以外,还存在一种未被占有状态。一个婴儿出生在一个部落中,肯定不存在你所说的那种占有,那就意味着他与部落其他成员相互共有了?与部落其他成员共婚了?同理,一个人离婚了,或配偶去世了,原来的那种占有关系不存在了,也意味着他与社会其他成员相互共有了?与社会其他成员共婚了?
如果你说除了你所说的“占有”以外,你只讨论“曾经的共有”这种情况,而不涉及未婚、离婚、配偶去世等非婚姻的情况,那么你的婚姻概念又如何能够将婚姻与非婚姻区别开来呢?这样的婚姻概念又怎么能够称之为“本质概念”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