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者就是被占有者的责任人,”“占有者有责任有义务照顾被占有者。”
那么在血亲兄弟姐妹之间彼此也承担者相互照顾的义务,这是不是相互占有呢?
在共婚的条件下,男女之间承担照顾对方义务的并不仅仅是某一个人,而是一个群体,是这个群体共同承担照顾对方的义务,你能说这个群体不是责任人吗?难道责任人只能是一个人而不能是一个群体吗?例如,子女作为赡养父母的责任人,就一定只能是众多子女中的一个人,而不是全体子女吗?
在父母包办婚姻的条件下,人们承认指腹为婚也只是承认这个约定,这绝不意味着占有已经成为了事实。按照你说的“占有者有责任有义务照顾被占有者”,请问,两个胎儿履行了这种照顾对方的责任和义务吗?能够履行这种责任和义务吗?
“双方同意,才能得到周围认可,才能达到占有目的。”
如果男女双方没有都同意,但周围却认可,那么是不是占有呢?是不是婚姻呢?而如果男女双方都同意,周围不认可,那是不是占有呢?是不是婚姻呢?
在共婚的社会中男人与女人都相互同意,周围也都认可,并且,作为两个群体也彼此承担照顾对方的责任,这为什么就不是占有呢?
你单方面的诏告天下占有玛利亚,关键不是未得到玛利亚的认可,而是这根本不是一个事实,因而根本不是占有。也就是说,你所说的占有只有在成为客观事实的情况下,才是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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