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面那一贴的分析方法受西方范式的“二元思维”限制。把历史与事物发展的自我规则分开。“存在着发生、发展的自我规定性”是什么?不就是历史吗?难道还有离开“存在着发生、发展的自我规定性”之外的历史?[事与事的历史是一回事吗?而事物自身存在的发生、发展是事的历史吗?历史只能是重复的事。如果我们把事与事的历史看作是一个问题,那个就要犯概念不清之嫌。还比如生产,我们是指具体的生产现象,该生产现象确实也存在着发生、发展的过程,但当我们指生产的历史时,难道就是指生产的发生与发展吗?如果概念不清,你就无法保持逻辑一贯性。这无从是“二元思维”,更称不上西方的,东方西方同样都存在着二元思维。但此称不上是二元思维,二元思维是认为事的本质是二元的,我此处没有具体谈其本质是什么样的。所以,你此处的质疑并不严格。]
概念的建立固然是重要的,因为,它是理论研究的前提,其实是思维的第一个阶段,都称不上“理论”。问题在于,不同逻辑范式有不同的“概念集”。在形式逻辑里的“概念集”根本没有历史信息,属于静态体系;马克思的分析方法或者思维方式与中国古典(元典,因为中国古典也有非历史的思维方式)思维方式属于“历史概念集”。
你此处的概念仍然不严格,不要把形式逻辑看作是静态的,而历史分析看作是动态的。
第一,形式逻辑只是人们思维的一种方法,他既可以分析事,也可以分析人和物,当分析事的时候,既可以静态分析,也可以动态分析,事的发生、发展与因果关系,都是动态的分析。关键是你把事自身的生产壮老已当作事的历史。
第二,历史分析同样也必须建立在严格的逻辑之上,他不是你把它说成什么他就是什么的。他同样必须严格遵守逻辑。
第三,不要把方法与分析对象区别开来,严格来说,事以及其事的历史,都是我们分析的对象。因此,不要一说历史就把他与逻辑对立起来。
第四,即使把历史用作分析方法,他只不过是逻辑分析法中的一种,也是人们思维的一种形式,借助历史来看事的本质。因此,也不要建立什么不同的逻辑范式,也不要建立什么不同的概念集,如此,才是真正的二元思维。不管这个学者是谁,我们要相信的是科学是一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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