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人民通过其选举的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或立法机关制定法律,执行法律并代表人民行使主权(政府的最高领袖—总统或总理同样由人民选出),管理公共事务。由此可见民主选举体现了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同样,这一套民主程序也可以用来实现全体人民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人民通过其选举的代表制定有关国企的法律并行使监督管理权力,由此来体现自己是国企的所有者。因此,实现人民对国企所有权完全可以与实现人民民主合为一体。[1]在这里,最终所有者是全体公众(人民),政府不过是受公众委托来管理国有经济,作为所有者的代理人,政府的行为必须受公众的监督和制约。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 ... &from^^uid=119033
作者根本不知道什么是真正的代表关系。在真正的代表关系中,代表是由被代表人所指定的。如果一种企业是全民所有制企业,那么这种企业由谁来管理就应当由全体公民来决定,而不是由国家来决定。国家既可能成为全体公民的代表,也可能不能成为全体公民的代表。这是因为全体公民既可能选择国家作为自己的代表,也可能选择其他的主体作为自己的代表。国家是全体公民的政治上的代表,但这并不意味全体公民必须选择国家作为自己在经济上的代表。很多人说在国有制中国家是全体公民的代表,但这种说法只是国家宣称的结果,而不是全体公民认可的结果。国家如果是全体公民的真正的代表,那么我们可以将国有制称为全民所有制,但国家并非全体公民所认可的真正的代表,因此国有制并不是全民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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