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uxiang 发表于 2009-7-14 11:06你的回答说明的你的思维太迟钝。你说的中国的国有资本监督委员会只管理130家左右的大型国企指的仅仅是中央国企(你的数字可能不准确),在中国还存在大量的地方国企,难道它们不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吗?现在的中国,中央国企加上地方国企没有几十万家,也有十几万家。它们都是全民所有制企业,都需要公民来监督。在需要监督的企业达到十几万家的情况下,公有资本委员会是没有多大用的。温暖如茶 发表于 2009-7-14 09:58看来,你YY的底气已经明显不足了。。。zhuxiang 发表于 2009-7-13 20:44
在美国,公民少则拥有两三支股票,多则拥有十几支股票。因此对普通公民来说,他们需要监督的企业顶多不过十几个。在中国国有制企业即所谓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数量至少为十几万家,甚至有可能有几十万家。如果这些企业是真正的全民所有制的话,那么每一个公民实际上则是至少十几万家企业的股东。因此在中国每一个公民需要监督十几万家企业。在需要监督的企业的数量为十几万的情况下,即使公民被赋予再多的权力,即使公民作为股东受到多么强有力的法律上的保护,即使公民得到了再多专业机构的支持,任何一个公民也不可能有效的监督所有这些企业。
再给你致命的一刀!目前,中国的国有资本监督委员会只管理130家左右的大型国企!
这也是我为啥假设2亿美国公民拥有全美最大的数百家企业。。。选举成立公有资本委员会进行监督。。。其实针对的就是中国的实际!
你的理论如果不联系实际的话,只能是空中楼阁。。。。
地方的国企为啥不能由地方的委员会来管理呢?就像美国,难道一个总统、几百个议员就把全国2亿公民的事情都打包了?美国有五十个州的州长、州务卿、州议会。。。乃至数以千计的郡(相当与我们的城镇一级)政府。。。全国和地方政府的职责权规范的很清楚,比如加利福尼亚州财政出问题、州长施瓦辛格就必须和州议会商讨对策。。。奥巴马和两院是无权过问的。。。
换言之,哪怕真有十几万个地方国企也由数千个地方的公民选举地方委员会管理就OK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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