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李昆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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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学者] 余斌:不能成立的国有企业民营化的均衡模型——评刘小玄的《国有企业民营化的均衡模型》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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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成立的国有企业民营化的均衡模型

  发表于《经济研究》2003年第9期的刘小玄的《国有企业民营化的均衡模型》一文,获得了第十一届(2004年度)孙冶方经济科学奖的论文。刘小玄在文中自称,该文是来自于中国近年来实行民营化改制实践的一个理论结晶,并称它能形成政策依据,用以规范和指导实践。但是,这是一篇完全不懂得均衡模型的构建,同时又完全脱离实践的论文。文中错误百出,一无是处。   下面我们首先从该文中模型构模的问题出发,全面分析该论文中的问题。由于刘小玄认为,民营化和私有化的实质是一样的,因此,下面我们就直接用私有化来表达刘小玄的民营化。

一、原文模型的构建

  刘小玄在考察了私有化的四个利益相关者:政府、经营者或企业家、职工和银行之后,构建了简化的国有企业私有化的均衡模型如下:   经营者目标函数 max R(a1, a2, …, an) - C(a1, a2, …, an)   满足最优条件 ¶R(a1, a2, …, an)/¶ai =¶C(a1, a2, …, an)/¶ai   经营者的改制目标是预期最大化利润,其选择行动(a1, a2, …, an),以便最大化R(a1, a2, …, an) - C(a1, a2, …, an)。可以证明,最优的行动集a*将满足上述最优均衡条件。对于经营者来说,其改制行动主要是进行生产要素的重组,即重新选择各种投入要素。故以成本函数表现的预期最优目标如下:   min C=a*(nasset, nland, adebt, ll, hc)   上述函数中的各个行为变量均为预期改制需要重新选择的投入要素。其中,nasset为改制后需要的企业资本,nland为改制后需要的土地要素,adebt为实际需要承担的债务,ll为需要的劳动投入,hc为人力资本的投入,其包括更多的努力和能力的释放。   上述目标函数和最优均衡条件是私有化模型的核心部分,是否能够实现其目标,则在于能否满足其最优均衡条件。在最优均衡条件中,除了人力资本投入和产出收益外,对于资本成本、劳动成本和债务成本的投入,也必须满足其相应的均衡条件,模型才能实现最优化。因此,其他的约束条件也是十分重要的必要条件,如果不能满足,也无法实现私有化。   对于政府来说,只要满足以下约束条件就可以达到其预期的私有化改制退出目标:   GR(asset, land)≥GC(ece)   其中,GR和GC分别为政府的退出收益和退出成本,asset和land分别为政府转让企业净资本和土地的价值,ece为政府在企业的隐性负债,也可以说是政府退出国企所需要支付的经济补偿。当改制得到的收益可能小于成本时,政府无法承担补偿的责任,改制则无法实行。   对于职工来讲,必须满足的约束条件如下:   Rwf= F(ww, jj, ll, pw) =jj×pw×ww+ec+ll×ww   其中,Rwf为预期改制后的职工收益,其主要由市场工资率ww、解雇人员jj、继续聘用员工ll和职工预期找到新工作的概率pw所决定。   职工主要权衡改制前后的收益福利状况,如果改制后的收益福利低于改制前,则要求相应补偿,直至两者大体相等。改制后的收益和福利实际上是一种预期值,这个预期收益主要是由预期工资率,以及预期找到工作的概率水平或找工作所需要的时间来决定的。   假定企业员工留用后仍能大体保持原先的工资率水平,那么政府主要负担的补偿就包括两部分,即失业补偿jj×pw×ww和职工工龄补偿ec。这两部分之和正是政府在企业的隐性负债ece,或者是其须承担的改制成本。因此可得到   ece=jj×pw×ww+ec   在失业补偿范畴中,pw为找到新工作所花费的平均时间,这实际上相当于一种再就业平均概率的转化。也就是说,找工作的时间越长,就业概率越低,因此需要得到的补偿就应越多。解职后找到工作机会的概率为100%,则不需要得到这种补偿;反之,预期改制后完全找不到工作机会的人预期的收益率为零,其必然要求相当于补偿其退休以前的全部损失的收益。工龄补偿ec是对全部职工过去对企业资本增值所累积的一种贡献补偿。如果上述补偿条件得不到满足,职工必然会反对改制,或至少不支持私有化。   银行约束条件必须满足以下公式:Loan= F(adebt, dq)   其中,Loan为企业欠银行的到期债务;adebt为企业实际承担负债;dq为政府给予的债务核销或豁免指标。   对于银行来说,只要其债务有偿还的保障,那么不管这保障来自企业自身,还是来自政府政策的豁免,只要银行自身利益不会受到损害,它们就能接受私有化。综合上述改制的最优目标函数和相应的改制约束条件,可以得到如下的联立方程组。   min C=a(nasset, nland, adebt, ll, hc) (企业私有化的目标函数)   asset+land=> jj×pw×ww+ec (满足政府约束条件)   Rwf=jj×pw×ww+ec+ll×ww (满足职工约束条件)   Loan= adebt+dq (满足银行约束条件)   在上述方程组中,如果其他相关者的均衡难以满足,那么方程就无解,因而无法实现一般最优均衡。只有当企业家的选择都能满足其他相关者的均衡条件时,改制才能顺利进行并完成。所以,能够求得上述模型的解,实质上正是满足了实现私有化的最优均衡的基本条件。   刘小玄的模型构建工作到此就结束了。下面我们首先分析其模型的问题所在,再分析该文其它相关内容的荒谬之处。

二、关于数学模型的分析

  刘小玄的模型实际上只完成了目标函数和约束条件的设定工作,没有进行求解。刘小玄既没有证明解的存在性,也没有推算解的性质,自然其分析结论仅限于对约束条件的讨论,而无法建立在对解或解的性质的讨论上。因而,这是一个没有完成的模型,表明刘小玄不懂得如何构建数学模型。而且上述联立在一起的目标函数和约束条件只能算公式组,而不能算方程组。   不仅如此,该模型的设定也存在着重大的缺陷。   第一,该模型的原目标函数是max R(a1, a2, …, an) - C(a1, a2, …, an)。在西方经济学中,这是股东的目标函数,而不是经营者的目标函数。否则,也就不会存在始终困扰西方经济学家和企业的股东们的委托—代理问题。更重要的是,这里讨论的是国有企业私有化的问题,而这个目标函数并不是这样的一种企业改制的目标函数。这一点可以从刘小玄把上述目标函数改为成本最小化:min C=a(nasset, nland, adebt, ll, hc)看出。因为这里的nasset和nland等均为改制后才需要投入的要素,而不是改制时需要付出的成本。于是,与C具有同样自变量的R也不是改制时的收益。从而,其目标函数与改制本身无关。   此外,在西方经济学看来,利润最大化等同于亏损最小化,并不保证利润大于零。试问,哪个经营者愿意在改制中亏损呢?从而,如果要构建最优化模型,还必须加上一个约束条件:R(a1, a2, …, an)>C(a1, a2, …, an)。   即使不考虑委托—代理问题,利润最大化也不是一个竞争性企业所追求的目标。这是因为,利润最大化往往意味着风险最大化,而一个总是追求风险最大化的企业是一定会被淘汰的。因此,利润最大化是西方经济学典型的脱离实践的纸上谈兵的做法,而承继这一做法,并拿纸上谈兵的股东们对企业经营所期望的目标函数作为改制时经营者的目标函数的刘小玄,又怎么能说他的这一模型是对私有化改制实践的一个理论结晶呢?   第二,刘小玄给出的最优均衡条件¶R(a1, a2, …, an)/¶ai =¶C(a1, a2, …, an)/¶ai只是西方经济学关于无约束条件最优化模型的一个结果。但他本人后来又给出关于政府、职工和银行的约束条件。而在有约束条件的情况下,这一最优均衡条件的等式一般是不成立的,因此,如果刘小玄认为,该等式在其约束条件下能够成立,就必须加以严格的证明。但他并没有证明,实际上也不可能证明。   而西方经济学惯用的这个等式¶R(a1, a2, …, an)/¶ai =¶C(a1, a2, …, an)/¶ai也不是无约束条件最优化模型max R(a1, a2, …, an) - C(a1, a2, …, an)必然满足的一个条件。例如,如果R(a1, a2)= a1a2,C(a1, a2)= a1+a2,则¶R(a1, a2)/¶ai =¶C(a1, a2)/¶ai给出的并不是最优解。西方经济学滥用数学的缺点被刘小玄完全承继了下来,并发扬光大。这说明,他既不懂得求解最优化模型,更不懂得求解条件最优化模型,对构建模型所必备的数学知识一窍不通。   第三,该模型没有给出关于经营者的任何约束条件,从而该模型隐含地规定,经营者可以不费分文地获得改制后的企业所有权。但是,这样一来,政府的改制收益又从何处取得呢?即政府把企业的净资本价值和土地价值卖给谁了?如果政府把这些价值卖给经营者,那么经营者就必须有或能够借到足够的资本来购买,这就构成对经营者的约束。如果政府不把这些价值卖给经营者,那么政府又拿什么来补偿职工?   提到对经营者的约束,不能不重新回到西方经济学关于利润最大化问题的设定上。实际上,即使不考虑风险和委托—代理问题,西方经济学关于利润最大化的设定在现实中也是不能成立的。因为这种设定并不能实现利润的最大化。   这是因为,这一设定首先要求资本家的资本量或可投入要素数量是无限的,说得严谨一点,就是资本家要恰恰拥有这一方法计算出来的资本量,无论这一资本量的要求有多大多小。倘若用这一方法求解出来的资本量大于资本家能够筹措到的资本量,其设定的最大化目标将无法达成。而如果用这一方法求解出来的资本量小于资本家手头的资本量,西方经济学家作为不合格的帐房先生将要求资本家闲置这多出来的资本,因为西方经济学家并没有安排这些多出来的资本如何使用。最直接而致命的问题是,这一设定意味着“利润率”并不是最大化的。而在现实的问题中,资本量都是有限的,在有限的资本量约束下,要使利润最大,就必须追求利润率的最大化,而不是追求所谓的利润函数的最大值。只有在极其特殊的无本获利的情况下,才可以直接考虑利润的最大化。但是,既然无成本,也就不存在刘小玄考虑的成本函数和成本的最小化问题。   第四,该模型关于政府的约束条件中,仅把对员工的补偿作为成本。但在对银行的约束中,却要求政府核销银行债务。那么,这些核销掉的债务不是政府的成本吗?如果不是,那么谁承担了这些被核销掉的银行债务?   从这里设定的关于政府的约束条件来看,刘小玄不仅主张靓女先嫁,而且主张靓女全嫁,这是因为,越是经营好的国有企业,越能满足这里的约束条件。但是,为什么要把靓女嫁给叫化子呢?关于这一问题,我们稍后再做分析。   第五,该模型关于职工的约束条件中,居然把改制后被继续聘用的员工的工资ll′ww设定为预期改制后的职工收益Rwf之一。这不能不说是荒唐的。难道这些被继续聘用的员工是白拿工资不干活的吗?   此外,等式Rwf=jj×pw×ww+ec+ll×ww只是一个定义式,因而这一等式根本不构成约束条件。如果要建立关于职工的约束条件,就必须拿Rwf与改制前的职工收益进行比较。所谓的约束条件就是Rwf必须大于改制前的职工收益加上改制过程本身给职工带来的利益损失。但是,刘小玄并没有列出改制前的职工收益,那么他又怎么能向企业的职工们鼓吹改制呢?   另一个荒唐之处是,对于预期改制后完全找不到工作机会的人,刘小玄只要求补偿其退休以前的全部损失。那么,这些人的退休金由谁来承担呢?难道刘小玄连国有企业会承担退休工资的事实也不了解吗?   刘小玄还把职工预期找到新工作的概率和为找到新工作所花费的平均时间用同一个pw混为一谈,说什么找工作的时间越长,就业概率越低,并称解职后找到工作机会的概率为100%,就不需要得到失业补偿。这表明,他与西方经济学家一样不懂得如何处理涉及时间的经济问题。   首先,应当是就业概率越低,找工作的时间越长,而不是相反。如果找工作的时间越长,越不可能找到工作,那么还会有谁去花时间找工作呢?   其次,即使找到工作机会的概率为100%,这也不等于立即就能找到工作,更不等于找到工作机会是没有成本的。如果一年后找到工作机会的概率是100%,那么这一年内的失业当然需要补偿。如果新的工作机会与职工现在的住处较远,职工需要搬家并将子女转学,这些变迁成本也需要补偿。   第六,刘小玄把银行的约束条件设定为Loan= adebt+dq,并认为,“银行是否接受改制,一方面取决于企业自身的盈利能力或清偿债务能力,另一方面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的财政承受能力”。这表明,dq实际上是由政府来承担的成本。而刘小玄却没有将其列入关于政府的约束条件之中。   刘小玄认为,“国有企业不改制可以无限期地拖欠债务,而一旦改为非国有的民营企业,则不再能够拖欠。在这个意义上,银行欢迎保留债务的改制,这意味着企业将由实实在在的行为主体来承担债务,而不再存在那种在国有企业中‘找不到谁是欠债主体’的现象,因而能够有效减少债务风险。……因此,银行不愿意接受较高风险的国有企业作为债务人。”   如果这一论断成立,那么除了政府指令的贷款外,银行对企业的贷款就应当全是对私营企业的。然而,这是我国当前银行贷款的事实吗?大量的事实表明,一些国有企业改制后反而不再能够从银行得到贷款,其原因是具有讽刺意味的,即这些企业失去了政府这个担保人。   此外,刘小玄这里的Loan仅为到期债务,那么未到期的债务由谁承担呢?   总之,上述分析表明,刘小玄不仅没有完成模型的构建,而且对于模型的设定也是错误百出,既脱离实践,又不符合理论。这是一个既不符合当前中国的实际情况,又不符合数学模型规则的模型,不仅不能作为中国近年来实行私有化改制实践的一个理论结晶,甚至连纸上谈兵都是不能成立的。

三、关于其它观点的分析

  下面,我们分析刘小玄在数学模型之外存在的问题。   第一,靓女嫁给了叫化子   在刘小玄看来,在竞争性产业或市场,国有企业的财务利润基本上是围绕着零而波动的。为此,他甚至拿无效的回归分析模型结果来做所谓的经验分析。   例如,他在2003年第1期《经济研究》上发表的作为中国社会科学院重点基础课题的主要成果之一的《中国转轨经济中的产权结构和市场结构——产业绩效水平的决定因素》一文中,用调整的R平方不足0.11,从而毫无解释能力的回归模型结果来说明国有产权的负作用。又如,他在2004年第8期《经济研究》上发表《民营化改制对中国产业效率的效果分析——2001年全国普查工业数据的分析》一文中,用不能成立的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模型及不适当的变量变量选择来说明所谓的国有企业对于效率具有明显的负作用。再如,他与陆挺在2005年第6期《经济研究》上发表作为中国社会科学院B类重点项目的研究成果的《企业改制模式和改制绩效——基于企业数据调查的经验分析》一文中,混淆单位根过程数据与非单位根过程数据,用不能成立的检验参数和R平方极低的不能成立的回归模型得出所谓的向私有产权方向改制的企业效率得到显著提高。   按照他的这些观点,国有企业应当全是丑女才对。但是,一方面,如果国有企业全是丑女,那么,怎么会嫁得出去?另一方面,刘小玄在他与陆挺合写的上述文章中还是承认“优质的企业可能先被私有化,即所谓‘靓女先嫁’”。   如果嫁出去的是靓女,那么,这些靓女嫁给了谁?刘小玄在《国有企业民营化的均衡模型》这篇论文中把私有化特指为主要由经营者购买企业控制权或所有权的方式。也就是说,这些靓女嫁给了国有企业的原经营者。而且刘小玄威胁说,“对原经营者进行强迫改制,包办代替,拔苗助长,都会导致改制的失败”。但他又自相矛盾地说,“识别企业家的最简单方式就是根据企业效率,能够在过去持续创造较好效率的经营者不管是国有还是民营,内部还是外部,大都能成为未来成功的企业家。……企业改制……不是为那种不创造价值的投机者提供温床。”既然国有企业的财务利润基本上是围绕着零而波动的,既然国有企业对于效率具有明显的负作用,那么国有企业中又哪里会有能够在过去持续创造较好效率的经营者呢?这些原经营者怎么能够证明他们不是那种不创造价值的投机者呢?   虽然刘小玄认为,其模型同样适合于外部企业家购并的私有化改制,但是我们从刘小玄前面的模型的设定中注意到,这些原经营者和外部企业家并没有付出任何真金白银来购买国有企业的控制权或所有权,加上原经营者并没有在国有企业的业绩中表现出创造价值的能力,那么刘小玄主张的国有企业私有化,无异于将靓女嫁给两手空空的叫化子。   进一步地,如果承认国有企业存在能够在过去持续创造较好效率的经营者,从而竞争性的国有企业业绩优良,那么就必须承认国有企业制度本身也是一个可行的企业制度,完全没有必要将其私有化。   第二,关于政府在国有企业私有化中的作用   刘小玄认为,政府把国有企业的产权权益关系的重组决策权下放给企业,主要由企业的利益相关者来进行协商讨论,确定基本的改制方案,本身就是一种国有产权退出企业的姿态。那么,政府为什么会采取这样一种姿态呢?刘小玄把它归结为市场化竞争导致的国有企业收益普遍下降和风险增加的结果。但是,他却在文章的不同地方指出,国有企业存在过度的在职消费和收益分配、不合理的资本交易和消耗等。因此,国有企业收益的普遍下降到底是市场化竞争的结果,还是对企业,特别是对企业的经营者缺乏有效管理的结果,刘小玄并不清楚。如果原因主要是后者,那么政府就不应该把私有化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而应当象私营企业主那样把加强对经营者的管理,尤其是淘汰不合格的经营者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方向。   刘小玄在考察政府的选择时,只考虑了政府在企业的收益和成本,并重点提到了政府主管官员和经营者在有较高利润率的企业中的寻租机会。他由此认为,私有化在很多情形下,并不是政府对于竞争企业的积极的首要选择,而只是一种消极无奈的选择,是无租可寻,不承担可能直接影响仕途风险下的选择。   但是,如果他的这一分析是成立的,那么政府的行为选择只能是,靓女不嫁,只嫁丑女。这一点与其对靓女先嫁现象的承认存在明显的矛盾。实际上,如果要考虑政府主管官员和经营者的寻租行为,那么,他们不仅可以在国有企业的经营过程中寻租,更可以在国有企业的私有化过程中寻租。只许政府主管官员和经营者在国有企业的经营过程中寻租,而不许他们在国有企业的私有化过程中寻租,不仅从理论上讲不过去,而且也不符合国有企业私有化过程的一些现实情况。   笔者曾应邀到某地举办三场经济讲座,但是,当笔者在第一场讲座中论证国有企业完全可以搞好之后,其后的两场讲座被取消了,原因是当地政府正在大力推行国有企业的私有化。笔者的讲座内容对当地政府的行为构建了妨害。   实际上,靓女先嫁已经充分表明,一些地方政府甚至中央的国资委在国有企业的私有化过程中决不是消极无奈的,而是积极“进取”的。   最后,刘小玄的模型如果成立,那么只要把其约束条件中的政府换成所有者,民营企业也应当照此办理,即凡不是由所有者直接经营的民营企业,其所有者都应该拱手将企业转让给其经营者。但是,为什么我们在民营企业中看不到这种转让现象呢?

四、结论

  刘小玄为了鼓吹私有化,不惜大量罗列甚至是自相矛盾的理由。他不仅漠视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委托—代理问题,故意回避和歪曲国有企业私有化的主要因素,而且滥用他完全不了解的数学工具。更有甚者,他在论文中洋洋得意地自称,其最优私有化模型来自对于大量实践经验的总结,是对现实经济进行合理和高度抽象的结果。   然而,我们在前面的分析已经充分表明,他的这篇《国有企业民营化的均衡模型》是一篇既不符合当前中国的实际情况,又不符合数学模型规则的不能成立的论文。这样一篇论文能够获得孙冶方经济科学奖,倘若孙冶方在天之灵有知,恐怕会是欲哭无泪吧?   实际上,单纯从国有企业私有化的过程来看,其均衡模型是完全可以构建出来的,尽管刘小玄没有能力构建这样的模型。但是,这样的模型并不能说明国有企业私有化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选择,因为它充其量只不过分析了国有企业私有化的交易过程,而不可能从企业管理的根本问题中分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正确方向。

参考文献

  刘小玄,2003:《国有企业民营化的均衡模型》,《经济研究》第9期。   刘小玄,2003(2):《中国转轨经济中的产权结构和市场结构——产业绩效水平的决定因素》,《经济研究》第1期。   刘小玄,2004:《民营化改制对中国产业效率的效果分析——2001年全国普查工业数据的分析》,《经济研究》第8期。   陆挺、刘小玄,2005:《企业改制模式和改制绩效——基于企业数据调查的经验分析》,《经济研究》第6期。   余斌,2004:《微观经济学批判》,中国经济出版社。   余斌,2004(2):《企业管理中的信息不对称与国有企业改革》,《高校理论战线》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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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国有企业 均衡模型 民营化 刘小玄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模型 余斌 国有企业 刘小玄 民营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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