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帖子https://bbs.pinggu.org/thread-2947112-1-1.html中,主张,在现有条件下,国企改革的重点,是实现国有企业向全民“分红”。
mkszyz,不停地反对说,国有企业向全民“分红”,是“自己赚自己的钱”。
这样的看法,是概念不清和错误的。
一、首先,国有企业向全民分红,这是一种对已经实现了的劳动成果的安排(由于是已经实现了的劳动成果,因此并不是直接以生产为目的安排,不是以形成利润为目的的安排、或者称为“赚钱”安排,更不是“自己赚自己的钱”的安排),是一种分配的安排;即将国企利税现状由国家统筹支出、企业留存发展两项,变更为由国家统筹支出、企业留存发展、个人消费支出三项;这是一种向劳动者倾斜分配的措施,在现阶段,我认为有诸多好处。
可见,mkszyz在这里首先混淆了生产与分配概念。他将已经形成的劳动成果的分配,错误地混淆为即将进行的生产(所谓的赚钱)。这是他最主要的认识误区。
二、mkszyz喋喋不休地说,国企分红是“自己赚自己的钱”。虽然我一再向他解释:一个经济系统,就总体而言,就是自我循环的封闭体系;或者说,经济系统就是“自己赚自己的钱”(这里的自己,就是系统整体),而不论是私企组成的经济系统,或是国企组成的经济系统,还是二者混合系统,均是这样的。
三、所谓私营企业是“自己赚别人的钱”的说法,只能是微观上以一家企业为主体时,才成立的说法。当谈论到整体式,就不成立了。这是由于采用了不精确的语言造成的。为此,我详细分析如下:
假设一个经济体,有”甲乙丙丁“四个私企:(这只是简化的模型,但可以扩展)
”甲“与”乙丙丁“做生意,此时,所谓的“自己”,是“甲”;
”乙“与”甲乙丙丁“做生意,此时,所谓的“自己”,是“乙”;
”丙“与”甲乙丁“做生意,此时,所谓的“自己”,是“丙”;
”丁“与”甲乙丙丁“做生意,此时,所谓的“自己”,是“丁”;
(注意,他不停地变换“自己”的概念)
可见,作为整体,“自己”就只能指“甲乙丙丁”的集合。可见,当就整体谈论谈到“谁赚谁的钱”时,私企集合“甲乙丙丁”也是只能赚“甲乙丙丁”(此时的“自己”),这与国企是一样的。
mkszyz在这里,又犯了概念不清(对什么是“自己”,变换不定,并且纠缠不清)的错误。
四、谈到国企,虽然其所有权为全民(并且在分配时,如我主张的全民分红,其对象是全民),但在生产时,却也是由一个个国企具体分工完成的(也可以分为甲乙丙丁),而不是象mkszyz以为的那样,是全民同时一起进行生产。就生产而言,国企与私企并无差别,都是“赚别人的钱”。
mkszyz以为,国企(在微观上)是“自己赚自己的钱”,又犯了分不清什么是“自己”的错误。前一个“自己”是指一个具体的企业(比如甲),而后一个“自己”,却又是指整体(即“甲乙丙丁”的主人、全体人民)。
五、mkszy说,国企的“老板”是全民,因此,向“全民”分红,就是“自己赚自己的钱”。那么,私企的老板是一些个人,私企向这些个人分红,也是“自己赚自己的钱”吗?明显地,他搞混了分配与生产。这是一个分配问题,是决定如何分配和使用“社会产品”的问题,他却说成是生产(谁赚谁的钱的)问题。(还错误地以经济体不能“自己赚自己”为由,却不知经济体作为整体本来就是“自我循环”的。而这个错误,又来源于他对于“自己”概念的变换和纠缠不清。)
综上所述,所谓“国有企业分红是自己赚自己的钱”是完全不成立的谬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