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xj194 发表于 2016-3-3 14:15
好多规则确实是可以废除了,当时存在确实有意义,也有必要性,但是发展到现在,权利太多就造成了滥用权利 ...
您的点评对我而言是个惊喜。看了您的每条评论,都是发自内心的声音。谢谢您的认真。我工作得值得。
对于这条,我的看法是,必须要尊重宪法的尊严,以宪法为核心,母法与子法不能有冲突,一层层规定下来,井然有序。
既然有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了,那么其他与犯罪与刑事案件相关的,都应该与之配套,不能有冲突。
所以,我个人赞成这位委员的提案,应该废止一切与母法抵触、分歧的法律法规。体现出宪法的威严与神圣。
再次谢谢您的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