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六)、我国改革开放时期的国民纯收入的分配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我国在改革开放时期国民纯收入的分配类似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分配,越来越多的实行按资本分配。按劳分配倒退为资本主义社会的对雇佣劳动者的工资分配原则,绝大多数劳动者成为劳动力的出卖者。按劳分配不再表现为社会主义消灭了按资本分配的主要分配制度。农村的集体经济不复存在。2005年,国家取消了农业税,农业产品不再纳税。农村劳动者,既不再为集体交积累基金,也不为国家纳税。在改革开放时期,我国实行了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但是普通劳动者的收入达不到个人所得税的最低起征点。从表面上看,不收农业税,是减少了农民负担,会增加农民收入。事实上,并非如此。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来看,并没有因免除农业税而缩小,而是继续扩大。笔者认为,取消农业税的消极作用要远远大于积极作用。农业劳动者不纳税,使农业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得不到充分体现,就大大降低了农业劳动者的经济地位和政治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