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林汉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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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理性人”与“互惠人”的区别与统一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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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平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9-6-6 14:05: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林汉扬在2009-6-5 23:14:00的发言:

为什么我停下来,还会有人出来辩论同样的问题呢!就是因为我们认为你的所谓价值是你自以为的价值。你判断认为是就是,判断认为不是就不是,没有什么客观的参照系,完全是你认为怎么样就怎么样的。既然这样,你又何必太在意别人的判断,希望别人承认你的价值判断呢?呵呵!自己关起门来自我想像就行了。

误解与歪曲。

我认为的价值,就是我认为的价值;你认为的价值就是你认为的价值。你和我是不同的人,因此,价值判断不同,判断的结果也不同。我从没有否认你的判断不对,你也不能因为有你自己的判断就说别人错。价值判断没有客观参照系。我反反复复强调的就是这种判断的差异性,而你却无视这种差异性,执意要搞一个统一的客观参照系出来。

我说红颜色好看,你尽可以说蓝颜色好看,什么颜色好看,没有客观标准。萝卜白菜各有所爱,不要试图用不存在的客观标准去统一人们的价值判断。

之所以还会有人出来接着辩论,就是总有像你这样的人,固执地认为某种颜色好看而不容许他人喜欢别的颜色。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6-6 14:07:0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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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09-6-6 14:18: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张建平在2009-6-6 13:56:00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林汉扬在2009-6-5 23:04:00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张建平在2009-6-5 20:40:00的发言:

植物人不是人,这在法学医学已成定论。

你的意思是说没有价值判断意识时的人不是人?

“人”有多重意义,所指不同。你不能把生物学意义(乃至化学意义)上的“人”和社会学意义上的“人”混为一谈。

经济学必须区分人和动植物。你有听说过某种动物的经济学吗?还是你准备在此方面做研究?“植物人”之所以称为“植物人”,就是说他已经和植物归为一类了。

你说:“植物人不是人,这在法学医学已成定论。”请问我们的张建平先生你何时相信起别人的判断和结论了?这可不是你的主观价值论呀?植物人不是人这是一种白马非马的诡辩,既然你承认人有多重意义,所指不同。有生物学意义(乃至化学意义)上的“人”和社会学意义上的“人”,怎么会说这些“人”不是人了?你不能只是承认自己此时此刻清醒有意识时自己才是一个人,而睡觉时没有意识时自己就不是一个人了吧。就算先生愿意这样主观唯心的认为,恐怕你的家人也不会这样认为吧?

请问按照这种价值论你自己是不是也承认自己睡觉时,别人怎么样伤害你张建平的意识寄处的身体都无所谓,只要不是你此时此刻清醒有意识时就可以了?

难道你不觉得这样的悖论所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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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09-6-6 14:23: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张建平在2009-6-6 14:05:00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林汉扬在2009-6-5 23:14:00的发言:

为什么我停下来,还会有人出来辩论同样的问题呢!就是因为我们认为你的所谓价值是你自以为的价值。你判断认为是就是,判断认为不是就不是,没有什么客观的参照系,完全是你认为怎么样就怎么样的。既然这样,你又何必太在意别人的判断,希望别人承认你的价值判断呢?呵呵!自己关起门来自我想像就行了。

误解与歪曲。

我认为的价值,就是我认为的价值;你认为的价值就是你认为的价值。你和我是不同的人,因此,价值判断不同,判断的结果也不同。我从没有否认你的判断不对,你也不能因为有你自己的判断就说别人错。价值判断没有客观参照系。我反反复复强调的就是这种判断的差异性,而你却无视这种差异性,执意要搞一个统一的客观参照系出来。

我说红颜色好看,你尽可以说蓝颜色好看,什么颜色好看,没有客观标准。萝卜白菜各有所爱,不要试图用不存在的客观标准去统一人们的价值判断。

之所以还会有人出来接着辩论,就是总有像你这样的人,固执地认为某种颜色好看而不容许他人喜欢别的颜色。


这是误解与歪曲吗?我是按照你的逻辑推理出来的,如果你认为我误解与歪曲你的意思,你可以用逻辑推翻它吗?恐怕你在推翻它的同时也就是发觉你自己的价值论的表达也前后不一致的问题所在了。

要说误解与歪曲先生倒是高手,我的价值论怎么会得出“我却无视这种差异性,执意要搞一个统一的客观参照系出来。固执地认为某种颜色好看而不容许他人喜欢别的颜色。”这些结论呢,我是承认差异性的存在的,但是所谓并不是只有差异性,同时也存在统一性。看来先生好像不懂“辩证统一原理”,理解差异性与统一性是相对的。

但是,说你不懂嘛好像又不是,一方面是自己的价值是因个人的主观意识而异,另一方面又说“这本身就是一种政治性的观点,是一种阶级“立场”,何谈“客观界定”?马克思是搞政治斗争的,你讨论他的劳动概念没有意义。

一个经济体内只有两个“人”,一个叫做居民,一个叫做厂商,怎么能够按照其中一个 的观点来做学术?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http://www.pinggu.org) 详细出处参考:https://bbs.pinggu.org/dispbbs.asp?boardid=4&replyid=140188&id=463909&page=1&skin=0&Star=2”可见,先生连自己的价值论都搞不清楚!太多这样前后矛盾的判断了,我都懒得去引用。我的价值论就不会这样诡辩,因为我承认以神经中枢系统为基础的意识(自我)也是其中一个价值参照系,但是,他不能完全等同于其他客观的“本我”、“超我”等等,但是,我从逻辑上认为它们都是“我”的一部分,而不是像你那样只是承认心理上的意识(自我)。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6-6 14:47:3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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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09-6-6 14:54: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引入“价值参照系”就不会这样总是执着于心理上的意识(自我)判断了。不然,先生永远也跳不出自我心的执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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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平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9-6-7 22:02: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林汉扬在2009-6-6 14:18:00的发言:
你说:“植物人不是人,这在法学医学已成定论。”请问我们的张建平先生你何时相信起别人的判断和结论了?这可不是你的主观价值论呀?

真是好笑之极,主观价值论就是说各人有各人的价值判断,这和相信谁不相信谁扯得上边吗?

法医学专家鉴定你是不是“植物人”,这是事实判断,不是价值判断。“植物人”是无意识的生物体,这是一个客观尺度,不是价值尺度。

你不要总把价值判断和事实判断混为一谈,前者没有标准,不存在谁不相信谁的问题,后者可以证伪,用事实来说明谁是谁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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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平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9-6-7 22:04: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林汉扬在2009-6-6 14:54:00的发言:
引入“价值参照系”就不会这样总是执着于心理上的意识(自我)判断了。不然,先生永远也跳不出自我心的执着。

那你就先引入一个判断那种颜色算是“好”颜色的参照系给大家看看吧。

提醒你,不要在排斥他人的“自我”的时候,把你的“自我”标准当做客观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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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09-6-7 23:18: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张建平在2009-6-7 22:02:00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林汉扬在2009-6-6 14:18:00的发言:
你说:“植物人不是人,这在法学医学已成定论。”请问我们的张建平先生你何时相信起别人的判断和结论了?这可不是你的主观价值论呀?

真是好笑之极,主观价值论就是说各人有各人的价值判断,这和相信谁不相信谁扯得上边吗?

法医学专家鉴定你是不是“植物人”,这是事实判断,不是价值判断。“植物人”是无意识的生物体,这是一个客观尺度,不是价值尺度。

你不要总把价值判断和事实判断混为一谈,前者没有标准,不存在谁不相信谁的问题,后者可以证伪,用事实来说明谁是谁非。

的确好笑之极,既然主观价值论就是说各人有各人的价值判断,你又说:“植物人不是人,这在法学医学已成定论。”这句话干什么呢?你难道不是想通过法学医学已成的定论来表达:“植物人没有价值问题”?先生搞清楚法学医学所说的“植物人不是人“中的“人”是什么状态的人和价值与价值判断是什么关系在讨论这个问题吧?

我觉得先生甚至连主观判断与客观事实都搞不清楚,法医学专家鉴定你是不是“植物人”这个过程,请问你是不是一种主观判断?不错,假设可能这个判断没有涉及到价值问题,而只是一种关于真伪的判断,但是,也是一种主观判断。

另外,你说:“植物人”是无意识的生物体,这是一个客观尺度,不是价值尺度。这又是什么意思?“‘植物人’是无意识的生物体”怎么是一个客观尺度?我觉得你很奇怪,为什么承认人们之间存在真伪性判断的共识,却不承认人们之间存在价值性判断的共识。看来,你甚至没有搞明白人的价值性判断与真伪性判断从来就没有绝对分离这个问题。

[em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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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09-6-7 23:39: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张建平在2009-6-7 22:04:00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林汉扬在2009-6-6 14:54:00的发言:
引入“价值参照系”就不会这样总是执着于心理上的意识(自我)判断了。不然,先生永远也跳不出自我心的执着。

那你就先引入一个判断那种颜色算是“好”颜色的参照系给大家看看吧。

提醒你,不要在排斥他人的“自我”的时候,把你的“自我”标准当做客观真理。

你说这句话说明你甚至没有理解一些生理心理学方面的知识,从生理的健康的角度来说,不同的颜色对于人的生理的健康是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影响的,比如,对于一个视觉器官正常的人来说,蓝色具有很强的稳定性,是一种内敛、收缩、学习的色彩。它可调和肌肉,能影响视觉、听觉和嗅觉,可减轻身体对疼痛的敏感作用。给人一种安全感。

红色相反会使人产生活泼、生动、不安的反应。它饱含着一种力量、热情,它会刺激和兴奋神经系统,增加肾上腺素分泌和增强血液循环。但接触过多,会产生焦虑和身体受压的情绪,使易于疲劳者感到筋疲力尽。当一个人心情抑郁时,看到红色会立刻改变心情状态,但不要过久。
而对于一个有视觉器官不正常的(即以上两种颜色色盲的)人来说,这种影响则不存在。因此,对于一个视觉器官正常的人来说,当一个人肾上腺素分泌增多和神经系统过于兴奋容易愤怒和烦躁不安时多看看蓝色具有稳定情绪的作用。

上面视觉器官正常与两种颜色色盲的两种人就是不同的参照系。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6-7 23:39:59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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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张建平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9-6-7 23:49: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林汉扬在2009-6-7 23:18:00的发言:

我觉得你很奇怪,为什么承认人们之间存在真伪性判断的共识,却不承认人们之间存在价值性判断的共识。看来,你甚至没有搞明白人的价值性判断与真伪性判断从来就没有绝对分离这个问题。

不是我奇怪,是你缺乏基本的认识论常识。真伪的判断是事实判断,是可以证伪的。价值判断不同于事实判断,是不可证伪的。这在休谟时代都已经被哲学界定论了。事实判断不可以决定价值判断,这叫做“休谟法则”,知道吗?

一个物体发出的是什么光,这当然可以在不同的人之间达成共识,因为这是事实判断;但是这种光的波长无法决定人们的好恶判断,即有人认为好看有人人为不好看。你怎么会奇怪于这种价值判断的差异?

我让你论证一下多长波长的光是好看,却不见你的回答。你完全可以通过这种论证来推翻休谟法则。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6-7 23:49:5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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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09-6-8 00:44: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我当然承认价值判断不同于事实判断,但是,不能因为价值判断不同于事实判断就说价值判断与价值事实(注意这里没有判断)没有关系,如果你只是认为只有你自己的价值判断才是确定价值和选择事物的唯一方式,那么,我很好奇你是不是事事亲为?甚至你身体有毛病时也是自己调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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