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林汉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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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理性人”与“互惠人”的区别与统一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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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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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互惠人”?字面上的理解是指根据平等原则互相给予对方优惠待遇的人。从行为的角度来说,当一个人不管他的行为是有意还是无意的,但是这种行为的如果客观的效果表现为利己利人、互惠互利时,那么,我们便可以把这个人称之为互惠人。这是我对于“互惠人”这个概念的定义。上面我们已经理解了“理性人”是从有利于自己的价值立场出发来进行经济行为的,这种人都是力图以自己的最小代价去获得自己的最大利益的人,可见,“理性人”是建立在人都是“利己”为的核心基础上面的概念,这样的“理性人”观念容易导致倾向于成为一个眼里只有自己的价值而没有别人的价值的人,当然,尽管并不是所有的“理性人”都是眼里只有自己的价值而没有别人的价值的人,但是,这种倾向却是存在的;而“互惠人”则是不同,是从有利于双方整体的价值立场出发来进行经济行为的,这种人总是力图以合作双方都能从互动、合作之中获取利益为目的的人,可见,“互惠人”就是有意无意在客观效果表现为利己利人、互惠互利的人。

他们尽管也追求用最小代价去获得自己的最大利益。但是,一旦自己的追求有损害于合作的人的利益时,他们可以作出让步,退而求双方合作的和谐状态,也许尽管个人可能不能达到用最小代价去获得自己的最大利益的最优化程度的“利己(个人)目的”。但却显示出了保全“利群(集体)目的”,老子说:“曲(屈)则全”,在这里正是暂时委屈自己的个人利益而保全集体的整体利益的表现,从而同时也借助集体的整体力量来实现更加强大的大我。同时,他也不是那种完全以有利于别人而无视自身的价值出发来进行经济行为的,因此,这种舍(忘)己为人的价值观也不是“互惠人”的价值观,因此,“互惠人”的价值观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利益看作为一个价值整体的观点。

 

写到这里可能有人看出了问题会说:“如果一个人能够看得更长远,他可以暂时放弃短期的代价最小利益最大的最优化程度‘利己目的’的实现,而采取追求为了自身长期的,更全面的发展的互惠多赢、帕累托改进或者利己利人、互惠互利的行为方式,暂时委屈自己个人的利益而表现为保全集体的整体利益的行为,从而同时也借助集体的整体力量来实现更加强大的大我。那么,这种人是互惠人,但同时不也正是‘理性人’的特征吗?”是的,虽然“理性人”是建立在人都是“利己”为核心基础上面的概念,这样的“理性人”观念虽然容易导致倾向于成为一个眼里只有自己的价值而没有别人的价值的人,但是,如果“理性人”能够利用通过与人互惠的方式来实现自己长期的,更全面的效用最大化方向发展也是值得赞成的方法论。因此,我们没有理由要求一个人一定要牺牲自己的利益而去仅仅帮助别人实现价值利益,才去肯定他的崇高品质,赞扬他的这种伟大精神,我们从小就被我们传统的社会教育和灌输这种舍(忘)己为人、牺牲自己实现别人的价值观!好像一个人只要是有一点为了自己的想法就被否定,难道这种传统的社会教育和思想灌输就一定是正确的嘛?我不这样认为,甚至我认为这种传统的社会教育和思想灌输是具有误导性的,它容易使不具有辨别是非与自主行为能力的人迷失自我而失去真我,不知不觉之中使他们的行为具有一种无形的思想约束,一方面不敢表现自我的需要害怕别人说他自私,另一方面,由于自我的利益得不到回报内心深处有一种不愿意为集体付出全力的潜意识在作怪,因此,也就难以发挥出他们的潜能让他们最大化发挥,这些不管是从优化管理还是从自我实现的角度来说都是不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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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互惠人 理性人 帕累托改进 效用最大化 人的价值 理性 互惠人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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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hock 发表于 2009-5-26 13:09: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顶....

如果先识道而后居山,则会是只见道而忘其山,就是处在红尘人间,心中也是寂静安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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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椅
张建平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9-5-26 21:17: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互惠人”的价值观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利益看作为一个价值整体的观点】

利益,在公有制下或公有领域里就是公众利益,在私有制下的私有领域里归属于私人。请林先生解释一下什么是“人与人之间的利益”,是在什么样的所有制前提下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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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林汉扬 发表于 2009-5-26 23:07: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这个利益未必一定是要在公有制下或公有领域里的公众利益。同时也可以是在私有制下的私有领域里存在。其实,我这里的利益就是价值。

下面请看我的数学化的分析。请不妥之处请多多指教。呵呵!

用逻辑学或者国学的《易经》来分析是:

自我与社会的价值关系可以分为A(阴,阴);B(阳,阴);C(阴,阳);D(阳,阳);四个象限,这里阴是价值小于0,阴是价值大于0。即“阳”——对应正价值(即功用或者对于双方整体的价值有利的东西);阴对应负价值(即损害或者对于双方整体的价值有害、两败俱伤的东西);所以,从这里可以看出互惠、和谐的社会之道就是第四象限:D(阳,阳),如果考虑坐标原点000)即无无价值或者无有价值的状态,则是(阳,0)∩(0,阳)这个集合范围的轨道。当自我与社会之间的价值关系处于(阳,0)∩(0,阳)的集合中时,自我与社会之间的价值关系双(多)赢、帕累托改进的互惠的、和谐的关系,这时可以实现互惠互利、利己利人、人尽其才的社会之道。

[em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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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
张建平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9-5-27 13:08: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价值关系当然是对“自我”讲的。每个人都有自己与社会的价值关系。理性人的特征就是趋利避害,这个“利”是他自己判断的“利”。

没有作为价值解释的客观的阴和阳,阴阳是相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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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林汉扬 发表于 2009-5-27 13:20: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当然,相对于“自我”来讲的价值关系是“自我”的价值关系。这只是心理学意义上的自我价值,既然张先生提出自我这个概念,那么,也应该明白“超我”或者“客我”还有“本我”这些概念了?那么,你也应该明白“超我”或者“客我”还有“本我”的价值关系?阴阳的确是相对的,但是不仅仅是只有相对于“自我”来讲的,不要太执着于“自我”不放了,有时候从“自我”执着之中跳出来你会发现这个世界原来更加开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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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张建平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9-5-27 13:29: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价值”就是针对“自我”来说的,没有针对“超我”的价值关系。

世界上只有两类关系:与自我有关的“价值关系”,和针对“超我”的“事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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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林汉扬 发表于 2009-5-27 13:50: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那么,本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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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平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9-5-27 13:58: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关系,必然涉及到“两者”,“本我”是独体,就没有“关系”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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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林汉扬 发表于 2009-5-27 14:24: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我这里问你的是“本我”有没有与环境的价值关系即价值问题,而不是与他人之间的价值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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