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林汉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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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理性人”与“互惠人”的区别与统一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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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平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9-6-8 06:56:00
以下是引用林汉扬在2009-6-8 0:44:00的发言:

我当然承认价值判断不同于事实判断,但是,不能因为价值判断不同于事实判断就说价值判断与价值事实(注意这里没有判断)没有关系,如果你只是认为只有你自己的价值判断才是确定价值和选择事物的唯一方式,那么,我很好奇你是不是事事亲为?甚至你身体有毛病时也是自己调理的?

1、你再次回避回答问题。你直接证明光的波长和好看不好看有关不就行了吗?干吗回避呢?

2、我再次告诉你,前面已经多次说你是“歪曲”了,主观价值论就是尊重不同的价值判断,从不会把自己的价值判断强加给人。我从来没有认为只有自己的价值判断才是确定价值的唯一方式,价值是不可确定的,是因人而异、因时而变的。

3、我身体是什么状况,这是在做事实判断。再次提醒你不要把价值判断和事实判断混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6-8 6:56:1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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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09-6-8 09:13:00
以下是引用张建平在2009-6-8 6:56:00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林汉扬在2009-6-8 0:44:00的发言:

我当然承认价值判断不同于事实判断,但是,不能因为价值判断不同于事实判断就说价值判断与价值事实(注意这里没有判断)没有关系,如果你只是认为只有你自己的价值判断才是确定价值和选择事物的唯一方式,那么,我很好奇你是不是事事亲为?甚至你身体有毛病时也是自己调理的?

1、你再次回避回答问题。你直接证明光的波长和好看不好看有关不就行了吗?干吗回避呢?

2、我再次告诉你,前面已经多次说你是“歪曲”了,主观价值论就是尊重不同的价值判断,从不会把自己的价值判断强加给人。我从来没有认为只有自己的价值判断才是确定价值的唯一方式,价值是不可确定的,是因人而异、因时而变的。

3、我身体是什么状况,这是在做事实判断。再次提醒你不要把价值判断和事实判断混淆。


不是我回避回答问题,而是你不会问问题,你不能孤立地问“光的波长和好看不好看”这个问题,好看不好看和有没有价值是对于谁来说的,你没有说是对于谁好看不好看和有没有价值,我怎么回答你。难道光的波长自己会自己看吗?但是,我与你的不同就是你认为光的波长好看不好看和有没有价值一定是要主体的判断才能,不承认有生理上的影响因素,完全认为只有存在心理上的判断,你不明白好看不好看和有没有价值是以生理为基础依据的,比如,你对于某个颜色色盲,你能不能说这种光的波长好看不好看呢?如果这种光的波长是一种照射到人类身上就会死的,那么你说这种光的波长是一种照射到人类身上有没有价值呢。难道你要说他们认识到才会判断好看不好看和有没有价值,可见你不懂得价值事实(我再次声明不是价值判断)往往先于价值判断,实践才是价值判断的基础,价值判断必须以价值事实为依据,你总是把价值等同于价值判断,把把我所说的价值事实曲解为事实判断,你甚至不明白事实可以分为:与主体没有价值关系关系的事实(比如,你孤立地问“光的波长怎么样”这个问题),和与主体有价值关系关系的事实即价值事实(比如,你孤立地问“光的波长对于某一个具体的人怎么样”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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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09-6-8 09:20:00

“休谟法则”也不是完全正确的法则,但是也不是完全错误的法则,事实判断的确不能够推出价值判断,但是,当这个事实判断是价值事实的判断时就可以推出价值判断了。因此“休谟法则”完全正确的前提是:价值事实的判断除外的,即只有价值事实的判断除外的事实判断才能绝对不能够推出价值判断。

举个例子:你是一个病人身体上有毛病,但是你不知道,我是一个医院的医生。你在我们的医院被体检仪器做身体检查,体检分析结果出来了,我从结果分析判断你有毛病,当时,我还不知道你是不是我的病人,后来,你拿到这个体检单看不明白来挂号找我分析判断你的病情。请问这个过程之中什么情况下是事实判断,什么情况下是价值事实判断或者价值判断?说说看!能够说明白就说明先生理解它们之间的关系。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6-8 10:39:5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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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平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9-6-9 13:02:00

当然不限于光的波长和好坏,你可以随意举例。反对休谟法则不能喊口号,你举例批倒它才算。

我们熟悉的哲学称: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利害相随,有一利则有一弊;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这都是价值中性的思想,也和休谟法则是完全一致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6-9 13:24:0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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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平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9-6-9 13:07:00

我在之前的帖子里举出了很多例子。https://bbs.pinggu.org/thread-303386-1-1.html

你不妨举出反例,证明一个客观事物具有普世的、客观的好与坏。

只要举出一例,你就可以在哲学界扬名立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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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平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9-6-9 13:16:00

“价值事实”这种莫明其妙的术语你都创造出来了?你还不如干脆通俗地说“好的坏事”“错误的正确”得了。

既然你承认事实不能决定价值,这就足够了,这就是休谟法则。

举出一个“价值事实”的例子来给大家瞧瞧?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6-9 13:16:4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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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09-6-9 16:05:00
以下是引用张建平在2009-6-9 13:07:00的发言:

我在之前的帖子里举出了很多例子。https://bbs.pinggu.org/thread-303386-1-1.html

你不妨举出反例,证明一个客观事物具有普世的、客观的好与坏。

只要举出一例,你就可以在哲学界扬名立万了。

请问你什么是具有普世的、客观的好与坏?是不是对于全人类的价值判断角度来说的?

你文章之中的三种判断:事实的客观状态、褒、贬;你说事实的客观状态是中性的,那是孤立的看待这个事实本身的客观状态来说,当这个事实的客观状态与某一个人或者群体、组织发生客观联系时,他(它)们就会产生价值事实客观状态,对于这种值事实客观状态的判断就是价值判断。比如,你家里有人生病,这是一个事实的客观状态,孤立的看待这个事实本身的客观状态来说,本身没有什么好坏(与你们家没有价值事实关系的人来说),但是,与你可能就存在这种价值事实关系了,这种关系不在于你知道不知道有没有作价值判断,你不能说,因为我不知道没有作价值判断所以没有事实的价值关系,这种说法是一种自欺欺人的说法,价值判断本身只是一种心理行为,价值判断的正确与否取决于是否符合判断者自身的价值事实。人为什么会有价值判断这种心理行为?正是因为判断者自身一方面要去认识价值事实的状态,以便于使自身的行为符合价值事实的状态向好的方向发展,另一方面是评价行为或者事后的结果的“好”与“坏”,来确定自身这种行为是继续下去还是放弃,比如,你家里有人生病,这是一个价值事实的状态,但是,是好还是坏呢,这取决于他或者她对于你的价值取向,如果他或者她的生病你心理认为(注意是心理认为,但不一定是价值事实)对于你是“好”的,那么,你就会认为是“好”的,所以,你作出让他或者她继续生病的行为,但是,事实上只是你希望如此而已,在客观的价值事实上,他或者她的生病会对你产生坏的影响,这就是说你的价值判断使你违反客观上的价值事实的行为,因此,当你过后发现原来以前的行为是“错误”时,就会后悔不已!说的够清楚了吧?

你的问题就在于没有认识到价值判断与价值事实的关系是认识与现实的关系之一,而把它等同于全部!当然,这不是你一个人的错,而是许多人都没有从那个“休漠法则”之中跳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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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平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9-6-9 20:42:00
以下是引用林汉扬在2009-6-9 16:05:00的发言:

请问你什么是具有普世的、客观的好与坏?是不是对于全人类的价值判断角度来说的?

你文章之中的三种判断:事实的客观状态、褒、贬;你说事实的客观状态是中性的,那是孤立的看待这个事实本身的客观状态来说,当这个事实的客观状态与某一个人或者群体、组织发生客观联系时,他(它)们就会产生价值事实客观状态,对于这种值事实客观状态的判断就是价值判断。比如,你家里有人生病,这是一个事实的客观状态,孤立的看待这个事实本身的客观状态来说,本身没有什么好坏(与你们家没有价值事实关系的人来说),但是,与你可能就存在这种价值事实关系了,这种关系不在于你知道不知道有没有作价值判断,你不能说,因为我不知道没有作价值判断所以没有事实的价值关系,这种说法是一种自欺欺人的说法,价值判断本身只是一种心理行为,价值判断的正确与否取决于是否符合判断者自身的价值事实。人为什么会有价值判断这种心理行为?正是因为判断者自身一方面要去认识价值事实的状态,以便于使自身的行为符合价值事实的状态向好的方向发展,另一方面是评价行为或者事后的结果的“好”与“坏”,来确定自身这种行为是继续下去还是放弃,比如,你家里有人生病,这是一个价值事实的状态,但是,是好还是坏呢,这取决于他或者她对于你的价值取向,如果他或者她的生病你心理认为(注意是心理认为,但不一定是价值事实)对于你是“好”的,那么,你就会认为是“好”的,所以,你作出让他或者她继续生病的行为,但是,事实上只是你希望如此而已,在客观的价值事实上,他或者她的生病会对你产生坏的影响,这就是说你的价值判断使你违反客观上的价值事实的行为,因此,当你过后发现原来以前的行为是“错误”时,就会后悔不已!说的够清楚了吧?

你的问题就在于没有认识到价值判断与价值事实的关系是认识与现实的关系之一,而把它等同于全部!当然,这不是你一个人的错,而是许多人都没有从那个“休漠法则”之中跳出来。

你那个“价值事实”当中的“价值”是从何而来?

我的文章里没有三种判断,只有两种: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褒(好)与贬(不好)都是价值判断。

我也没有说“事实的客观状态是中性的”,我说的是“客观事实是价值中性的”。必要篡改我的话。之所以让你举例“客观的好和坏”,是因为你认为好和坏具有客观标准,可以客观地判定,所以才让你自己去证明它。这个东西是专为你这样的价值论者创造的,在我这里,价值不是事物的客观属性,而是人赋予事物之上的、外在的、因此也是主观的东西。

在你使用你的“价值事实”术语时,请先定义之。我到现在也没有看到你是如何定义“价值事实”的。价值本来就是一种“关系”,是人与物的关系,它既不是人的自身,也不是事物的自身,而是人与事物之间的东西。

人之所以“后悔”,不是因为价值判断的客观性,而恰恰反映了价值判断的主观性、因时而变。两个人做一件事情,一个后悔了,另一个不见得后悔,现在后悔了,将来可能又会庆幸地“后悔后悔”。

你对休谟法则的全部反驳,就是建立在你这个语焉不详的“价值事实”上?你举一个例子出来,不就可以让大家都跳出休谟法则了嘛,何必绕弯?

你举个例子出来,要首先到哲学刊物上发表,这是个一举成名的好机会,千万别错过。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6-9 20:46:1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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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09-6-9 23:37:00

有点少见多怪吧,“价值事实”这个概念并不是我的创造,你可以看看这里:http://mulu.ssreader.com/search?sw=%BC%DB%D6%B5%CA%C2%CA%B5&subit=%CB%D1%CB%F7&bCon=&allsw=

别人早就用过。

如果你认为我举的那个例子有问题,你可以证明它的矛盾嘛!

呵呵!至于在下要不要首先到哲学刊物上发表,而获得一举成名的好机会,这个不用先生操心了,我的研究出来的许多见解,多得在下都说不清,这些根本算不上什么。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6-10 0:24:2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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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09-6-10 00:04:00

为了大家都能看明白什么是“价值事实”,还是我以一个例子再解释一下吧!

比如,你(生理上的本我)生病了,这是一个事实的客观状态,孤立的看待这个事实本身的客观状态来说,本身对于与你没有价值关系的人来说没有什么好与坏之分,但是,与你(心理上的自我)就肯定存在这种价值关系了。所以,你生病了这一个事实的客观状态对于你(心理上的自我)来说就是“价值事实”。

在这里“你”(心理上的自我)是一个主体(价值参照系)而你(生理上的本我)生病的“你”是(生理上的本我)即客体,通过这个例子可以看出,价值事实的定义就是:

“价值参照系与客体之间的不依赖于主观自我意识的客观事实价值关系存在状态,它既是客体对于主体的价值事实又是客观的事实关系,是一种不因为主观自我意识的认识没有认识到而客观存在的关系。”
当我是一个医生,你来找我看病时,我对于你的健康的分析评价也是一种价值事实的判断。

当然,这个“客体”可以是如何与主体(价值参照系)具有价值事实关系的任何人,上面那个例子中的“客体”却是你的生病的家人即有与你有价值关系的人。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6-10 0:40:3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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