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6738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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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根源——即共有社会变成私有社会的根本原因 [推广有奖]

271
673821000 发表于 2016-8-4 20:44:41
wzwswswz 发表于 2016-8-4 10:17
你的标题不还是“共有社会变成私有社会的根本原因”吗?除非你承认这里的“根本是用词不当。

你在主贴 ...
那就请你举一个人员分开但土地、房子、财产等均不分开的私有社会的例子。
再请你举一个土地、房子、财产都分开但人员共同的共有社会的例子。
————————————

回复:1  哥哥 弟弟分别结婚后,在没有分家之前,,,就是第一种现象的例子。


     2  第二种现象是共产主义社会,目前没有这种社会,你看看雪峰建造的第二家园,他们的房子就是分开的。。但这个社会就是共有社会。。。

272
673821000 发表于 2016-8-4 20:48:23
wzwswswz 发表于 2016-8-4 10:17
你的标题不还是“共有社会变成私有社会的根本原因”吗?除非你承认这里的“根本是用词不当。

你在主贴 ...
客人回答一个问题:

看看我说的“分开就是私有,合并就是共产”,这个观点你有没有异议???

273
wzwswswz 发表于 2016-8-6 07:12:46
673821000 发表于 2016-8-4 20:44
那就请你举一个人员分开但土地、房子、财产等均不分开的私有社会的例子。
再请你举一个土地、房子、财产 ...
“哥哥 弟弟分别结婚后,在没有分家之前”为什么属于人员分开,而不属于人员共同,不属于兄弟、妯娌之间的人员共同?
第一,请你不要用因为“分别结婚”、“分别婚爱”等等这种毫无实质意义的同义反复来回答,而要回答属于人员分开和不属于人员共同的具体表现。
第二,请你不要只用“相互所有”、“相互私有”等等这种及其抽象而无实质意义的词汇来回答,要回答就回答相互所有或相互私有的具体表现。
第三,请你不要用性来回答,因为婚姻可以无性,性也不一定婚姻,它根本不能说明为什么是人员分开而不是人员共同。
第四,请你也不要用什么手术开刀谁签字之类的话来回答,因为在一个没有父母、没有分家的家庭中,长兄为父是比较常见的,家庭成员手术开刀前都由长兄签字也是较常见的。
总之,请你具体回答一下,在这样一个土地、房子、财产等均不分开的家庭中,哥哥、弟弟分别结婚后,为什么属于人员分开,而不属于兄弟、妯娌之间的人员共同?

274
wzwswswz 发表于 2016-8-6 07:14:14
673821000 发表于 2016-8-4 20:48
客人回答一个问题:

看看我说的“分开就是私有,合并就是共产”,这个观点你有没有异议???
雪峰造的第二家园就是“房子分开”?就是“房子方面的私有”?难道你所谓的土地、房子、财产都分开或合并讲的都是土地、房子、财产的自然形态?难道这里的分开或合并与你主贴中所讲的“私有”或“共同”毫无关系吗?你还想再次用自己的矛戳自己的盾吗?
例如,渤海与南海海域,在人类出现之前,它们在自然形态上就是分开的,难道从那时开始直到现在,它们就一直为不同的人私有?再如,欧亚大陆的土地始终是连在一起的,是合并在一起的,难道欧亚大陆始终就属于土地共同,属于共有的土地?

因此,请你先把你自己说的“分开”与“合并”搞搞清楚吧,以其昏昏还想使人昭昭?

275
673821000 发表于 2016-8-6 10:04:44
wzwswswz 发表于 2016-8-6 07:12
“哥哥 弟弟分别结婚后,在没有分家之前”为什么属于人员分开,而不属于人员共同,不属于兄弟、妯娌之间的 ...
1    如果哥哥弟弟分别有一个3岁孩子,,,你问问两个孩子,他会说清。。。他们会说出各自的父母的。这个“分开”说的清。。


2  两家吵架或打架时就看出之间的分开。。


3   生活中,,自家的人往往惦记自家的人。。。。

4   生活在这个社会,,,自家与它家,,,,是人人分的清的。。对待自家与他家是不一样的。。。


276
673821000 发表于 2016-8-6 10:10:17
wzwswswz 发表于 2016-8-6 07:14
雪峰造的第二家园就是“房子分开”?就是“房子方面的私有”?难道你所谓的土地、房子、财产都分开或合并 ...
这个你也不懂了!!!!

看看雪峰的家园,,,每个人都有一间属于自己的房子。。。这就是房子的分开。。。是这样的分开。。


而不是两个房子中间没有界墙。。。

277
673821000 发表于 2016-8-6 10:19:42
wzwswswz 发表于 2016-8-6 07:14
雪峰造的第二家园就是“房子分开”?就是“房子方面的私有”?难道你所谓的土地、房子、财产都分开或合并 ...
在雪峰的第二家园,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房间,,这就是分开的房子。。就是私有的房子。。


虽然存在这种私有,但第二家园的社会仍然是共有社会,仍然是财产共有的社会。。。


因此说,共有社会是共同的人员关系,,,而不是没有个人的“私有”。。。

278
wzwswswz 发表于 2016-8-6 14:12:17
673821000 发表于 2016-8-6 10:04
1    如果哥哥弟弟分别有一个3岁孩子,,,你问问两个孩子,他会说清。。。他们会说出各自的父母的。这个 ...
1.在你所说的共有社会中,如果姐姐和妹妹分别有一个3岁的孩子,他们也会告诉你谁是他们的妈妈。
在一些禁止族内婚、而族与族之间实行对偶婚的情况下,3岁的孩子还会告诉你谁是他们的爸爸。
这个“分开”显然是说得清的。.

2.在以上所说的两种情况下,如果姐妹或他们的孩子吵架或打架时就看出之间的分开……

3.在以上所说的两种情况下,你说的那种惦记、对待也是客观存在的……

所以,你所说的那种人员分开的关系实际上在你所说的共有社会中就是存在的,所以,你所说的共有社会实际上就是一个人员分开的社会。

279
wzwswswz 发表于 2016-8-6 14:34:43
673821000 发表于 2016-8-6 10:19
在雪峰的第二家园,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房间,,这就是分开的房子。。就是私有的房子。。
在一个人员共同的社会中,怎么可能有属于某个人私有的房子?
按照你的观点,人员共同就是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共有,并且是共有他们的一切,这一切当然就包括房子在内。
举例来讲,甲乙丙丁相互共有,即甲属于乙丙丁共有,乙属于甲丙丁共有,等等。因此,属于甲的房子当然也就属于乙丙丁共有,不然,何来甲属于乙丙丁共有?又何来乙丙丁共有甲的一切?
如果这所房子确实是甲私有的,那么就只能是因为在对这所房子的关系上,所存在的就是人员分开,而根本不是人员共同。当大家为这所房子吵架或打架的时候,你就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一点了。

所以,在一个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共有的社会中竟然存在不属于大家共有、而仅属于其中某个人私有的房子,岂不荒诞之极?

280
673821000 发表于 2016-8-6 20:41:40
wzwswswz 发表于 2016-8-6 14:12
1.在你所说的共有社会中,如果姐姐和妹妹分别有一个3岁的孩子,他们也会告诉你谁是他们的妈妈。
在一些 ...
在你的脑海中,共有社会的孩子养育,就像今天单亲妈妈的养育。。。事实上不是这样,,,在共有社会,孩子出生后,是共同养育。。。孩子长大后,没有今天这种分开的母亲概念,,,



在共有社会,孩子出生后,母亲可能养育共同的孩子,也可能是在做饭,干其他的劳动。。。


关于你举的那个例子,不要再说了,因为这种现象是不是婚姻,你就搞不清。。。讨论没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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