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3821000 发表于 2016-8-7 11:38 
1 首先说从A部落进入B部落的女人,不是一个人的,也不是一些人,而部落共同的女人,,这个女人结婚不是与 ...
你不要按照自己的需要剪裁客观事实。
第一,在母系氏族期间,不是女方到男方氏族,而是男方到女方氏族。并且在实行类似“走婚制”(没有听说过这个词吧?)的氏族,一个男的是只与女方氏族的一名女子结婚,两人有共同的孩子,孩子与其母亲都留在女方氏族生活,父亲则回到自己母亲的氏族生活,但平时可以经常来与自己的妻子相聚,看望自己的孩子。孩子虽然是氏族共同抚养的,但他明确地知道谁是自己的母亲和父亲。
所以,在这样的氏族中,抚养关系与亲子关系完全是能够分清楚的。你说的“养育自己的人都是父母”根本就是你的主观臆断。
人类历史上由共婚到家庭对偶婚,往往都会经过类似“走婚制”的过渡阶段,没有这样一个阶段,你说到那种私有社会往往都无法出现。而你根本无法对这种形式作出正确的解释,只能证明你的观点根本就是错误的。
第二,即便在你所说的那样的共有社会的氏族中,随着人口的增多,往往也会分成若干小的共有社会,这些小的共有社会彼此之间又都是一些私有社会。
一个大的氏族分成较小的氏族,往往是那些年长女子带着自己的孩子和若干兄弟与自己的母亲或姐妹相分开。
按照你的“这个孩子长大后,养育自己的人都是父母”,以及“如果母亲不能与共同的父亲分开,,,孩子能不能分开”的观点,那么任何一个大的氏族根本就不可能分成若干小的氏族。可见,你的“这个孩子长大后,养育自己的人都是父母”,以及“如果母亲不能与共同的父亲分开,,,孩子能不能分开”的观点根本就是错误的。
当然,一个大的氏族要能够分成若干小的氏族,如果没有财产的分开、没有基本生产资料的分开就是根本不可能的。所以,人员的真正分开,共有社会变为私有社会,必须的一个基本前提就是生产资料的分开。
第三,兄弟分别结婚(即分开婚爱)但在共同生活的情况下,哥哥住的房子漏了,弟弟当然可以帮着修补,并且也应该帮着修补。你连这个也有疑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