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3821000 发表于 2016-8-9 12:21 
再说一遍,你的观点不是“分开就是私有,合并就是共产”,而是“共有社会的根本原因是人员共同,而人员共 ...
“我说的是婚爱共同必然成为共有社会,而不是说共有社会必然是婚爱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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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你的意思不就是“农药喝多了必然死亡,而死亡不必然是农药喝多了”吗?
既然如此,你为什么只把婚爱共同作为衡量共有社会的标准,而说别人不是婚爱共同的共有社会就不是共有社会?你为什么只把婚爱共同作为实现共有社会的途径,而说不是婚爱共同就不能实现共有社会?
“部落内部虽实行对偶婚但全体部落成员依然共同生活的例子”“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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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你可以到网上搜一下关于亚马逊原始部落的介绍:“全部落的人,同食一锅饭,共耕一块田。大家都是有福同享,有难同当。”“有的部落是在印第安少年长到10-12岁时,父母亲已经为他选择好了一个2-3岁的未婚妻,虽然说不上指腹为婚,也可以说是青梅竹马。当姑娘长到14-15岁时,两人便可结为夫妇。”“有些部落允许一夫多妻制”。(《亚马逊原始部落人们过着衣不蔽体的古老生活》)
你说我举的例子不存在,只能说明你关于婚姻的知识太贫乏了,而且,凡是不利于自己观点的事实一概予以否定。就你这点知识储备,就你这样的学术态度,还配搞研究?
“我说的分开不单单是对偶婚,群与群的婚姻也是分开。。。。你说的是群婚下,群与群的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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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员分开就是私有”,这话就是你说的,你还想抵赖吗?
“共有社会变成私有社会——就是因为婚姻家庭出现后而出现的人员分开”,也是你说的,无法抵赖!
你现在既然承认“群与群的婚姻也是分开”,那就是承认“群与群的分开也是私有”,就是承认“群与群的婚姻也是导致私有的原因”,就是承认“共有社会变成私有社会——并不就是因为婚姻家庭出现后而出现的人员分开”,就是用你自己的矛戳你自己的盾。
“不可以分开。。。。。因为她们有共同的男人,,,孩子们有共同的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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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再一次主观臆断,可不可以分开不是你说了算的,而是要用逻辑和事实来证明的!
上面所提到的亚马逊原始部落中就有一些纯女性的部落,他们抓来的男人就是她们共同的男人,也是他们孩子的共同的丈夫,但这些男人随后就会被放走。你凭什么说不可以分开?
即便在今天的社会中,女人也是可以与男人分开的,孩子也是可以与父亲分开的,何况在母系社会呢。
在母系氏族中,女性并不会固定地离不开哪个或哪些男人,孩子也没有自己确定的父亲,凭什么就不能分开?按照你的逻辑,如果一个母系氏族人口繁衍太多了怎么办?那就只能把人杀死?如果不杀死,外祖母死了,她的女儿们就只能永远生活在一个氏族中?她的女儿们死了,她的外孙女们也就只能永远生活在一个氏族中,她的重外孙女、重重外孙女……也都只能永远生活在一个氏族中?如果是,那就请你拿出事实证据来!
“婚爱分开与共同是两种方式,不存在为什么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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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第N次主观臆断。你不知道为什么,不等于不存在为什么,你为什么要矢口否认呢?如果没有为什么,那么为什么共婚都发生在古老的社会中,而后来为什么又基本都转变为对偶婚了呢?而不是倒过来呢?你能回答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