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3821000 发表于 2016-8-18 05:37 
回复:什么叫“由社会共同照顾”?孩子要吃奶,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有奶给他吃?给他吃奶的人(相当于母亲) ...
“什么是共同的婚爱?只要不是一个人的,或一些人的,就是共同的。。而不是说,大家都与他发生关系,才是大家的。。。。。”
回复:你说的这还是你那个乌托邦的共有社会吗?
按照你的“只要不是一个人的,或一些人的,就是共同的”观点,100男与100女的部落中,一个女人(或男人)只要不是某一个男人(或女人)或某一些男人(或女人)的,那么她(或他)就是这100个男人(或女人)共同的,也就是说,她(或他)只要是这100个男人(或女人)中某一部分人的,她(或他)就是这100个男人(或女人)共同的。
因此,你的回答证明,你所说的共婚根本就不是全社会(全部落、全氏族)男女之间的共婚,而只是同一社会(例如同一部落、同一氏族)中的各部分男女内部的共婚;根本就不是全社会(全部落、全氏族)男女的相互所有,而是各一部分男女内部的相互所有。也就是说,从全社会(全部落、全氏族)来看,你所谓的人员共同是根本不存在的,所存在的一定是不同部分男女之间的人员分开;因此,你所谓的乌托邦式的共有社会就是你自己所说的私有社会。何来共有社会变成私有社会的根本原因?
“关于雪峰家园的情况,你看看他们的生活方式,再看看他们的婚爱方式,,,就一目了然。。。我还要拿什么证据????”
回复:我对雪峰家园根本不感兴趣,因为它是你用来作证据的,当然应当由你把有关生活方式引出来。
“从A氏族进入B氏族的女子,只要不是一个人的,或一些人的,就是大家共同的。。。就是共同的婚。。。而不是说与每个人都发生关系,才是大家的。
因此说,婚的概念是为谁所有的问题,,,,而不是与谁发生关系的问题。。。。”
回复:因为一个女子只要“不是一个人的,或一些人的,就是大家共同的。。。就是共同的婚。。。而不是说与每个人都发生关系,才是大家的。”所以,这个女子就是包括其祖父、外祖父、其父亲、其兄弟、其儿子、其孙子、其外孙子等等大家共同的,就是与所有这些男子共同的婚。
请问:你是不是在发昏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