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6738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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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根源——即共有社会变成私有社会的根本原因 [推广有奖]

361
673821000 发表于 2016-9-2 10:58:00
wzwswswz 发表于 2016-9-2 09:02
“对,这就是共婚。
只有不固定一个人或一些人,就是这个特定人群共同的”
“这个特定人群中一般绝不包括与自己有直系血缘关系之人,如母亲、外祖母、姐妹、阿姨,或儿子、外孙、兄弟、外甥等。”你为什么要有选择地加以遗漏呢?

————————————————

不包括这些人,就是共婚。

我的共婚概念也是这样,不包括这些人,就是共婚,为什么要加上这些人啊?

362
wzwswswz 发表于 2016-9-2 11:13:55
673821000 发表于 2016-9-2 10:58
“这个特定人群中一般绝不包括与自己有直系血缘关系之人,如母亲、外祖母、姐妹、阿姨,或儿子、外孙、兄 ...
你承认不包括这些人,那你就是承认在共婚的条件下,依然存在着“我的母亲、我的外祖母、我的姐妹、我的阿姨”的概念,依然存在着“我的儿子、我的外孙、我的兄弟、我的外甥”的概念,对不对?
你承认存在着这些概念,那你就承认共婚条件下也存在着你说的人员分开,这就彻底否定了你的共婚就是人员共同的观点,从而彻底否定你关于共有社会、私有社会的观点。

363
673821000 发表于 2016-9-2 11:26:12
wzwswswz 发表于 2016-9-2 09:02
“对,这就是共婚。
只有不固定一个人或一些人,就是这个特定人群共同的”
太平洋里的某个岛屿,非固定的某些人即使光顾过这个岛屿。即使如此,这个岛屿也是全世界共同的岛屿,而不是这几个人共同的岛屿。。


共婚也是如此,比如:一个女子不固定的与几个人发生关系,即使如此,她的婚姻关系是这个人群,而不是这几个人。。。这个女子为这个人群共有,而不是这几个人共有。。。

364
673821000 发表于 2016-9-2 11:47:23
qi509 发表于 2016-9-2 10:52
为什么?
土地分开后,这块土地是你的,那块土地是我的·····这就是私有啊!

人员分开后,这个女人是我的妻子,那个女人是你的妻子·······这就是私有啊!!!!

你与你的妻子,我与我的妻子,他与他的妻子······这个你 我 他之间难道不是一种“爱”的分开吗?

365
wzwswswz 发表于 2016-9-2 12:02:42
673821000 发表于 2016-9-2 11:26
太平洋里的某个岛屿,非固定的某些人即使光顾过这个岛屿。即使如此,这个岛屿也是全世界共同的岛屿,而不 ...
光顾和行使支配权是一个概念吗?你到马路上光顾一下,你就是行使了你对马路的支配权了吗?
但如果你对这条马路有唯一的支配权,那么未经你允许,别人就不能光顾这条马路,这条马路就是你私有的;如果这条马路是某个特殊人群共有的,即便你是这特殊人群之一,那么你不经过所有其他人的同意,你也不得将这条马路据为己有。如果这条马路不属于任何人所有,那么你把这条马路据为己有就其他任何人都无权对你进行干涉。

一个女子与某个特定人群共婚,但这个人群中一般绝不包括她的儿子、兄弟等人。如果她的头脑中没有“我的儿子”、“我的兄弟”等概念,这个特定人群中怎么会绝对不包括她的儿子、她的兄弟呢?
男人也是如此,即便是共婚,他也一定有“我的母亲”、“我的姐妹”的概念。
按照你的观点,这些概念的存在就意味着人员分开,就意味着私有社会。所以,你关于共有社会与私有社会的观点完全是你自己的胡编乱造。

366
673821000 发表于 2016-9-2 12:23:42
wzwswswz 发表于 2016-9-2 12:02
光顾和行使支配权是一个概念吗?你到马路上光顾一下,你就是行使了你对马路的支配权了吗?
但如果你对这 ...
共婚也是如此,它只意味着在某个特定人群中发生的非固定于其中某个人或某些人的婚姻关系。这个特定人群中一般绝不包括与自己有直系血缘关系之人,如母亲、外祖母、姐妹、阿姨,或儿子、外孙、兄弟、外甥等。

————————————

非固定的某个人或某些人除了与这个女子发生关系外,能不能支配这个女子?

非固定的一些人除了光顾这个岛屿,能不能阻止其他人光顾这个岛屿?

非固定的一些人除了能够在道路上行走,他们能不能支配这个道路,能不能在道路上垒墙?

(私有的能够随意支配,共同的必须按照共同的道德准则。在共婚的社会,是有共同的婚爱道德准则的,能够与谁发生关系  不能与谁发生关系  两情两愿的关系还是首领优先······这是有规定的。不要认为有这样的规定后就不是共有。)

367
673821000 发表于 2016-9-2 12:30:06
道路是行走的,岛屿是光顾的,男女是发生关系的·······

行走不是支配,光顾不是支配,发生关系同样不是支配。。。

368
wzwswswz 发表于 2016-9-2 14:49:06
673821000 发表于 2016-9-2 12:23
共婚也是如此,它只意味着在某个特定人群中发生的非固定于其中某个人或某些人的婚姻关系。这个特定人群中 ...
婚姻关系不是财产的所有关系。
财产的所有必然要通过对财产的支配权体现出来,而婚姻则不是对婚姻对象的人身支配权,除非婚姻对象是你的奴隶。

私有对财产的支配也要遵守共同的准则,你有一个高音喇叭,装在你自己的家里,你就可以随心所欲地乱放、搅扰邻里吗?高音喇叭是你私有的,仅仅在于你对它拥有唯一的支配权,别人不经过你的允许不得使用,而不在于你使用它可以不遵守公共准则。
不管是共婚还是私婚,同样都要遵守公共准则。而在共婚条件下,你能说不存在“我的儿子”、“我的兄弟”等概念吗?你能说不存在“我的母亲”、“我的姐妹”等概念吗?如果根本不存在这些概念,那为什么与之共婚的特定人群中绝对不包括这些人?你回答!

369
qi509 发表于 2016-9-2 15:19:41
673821000 发表于 2016-9-2 11:47
土地分开后,这块土地是你的,那块土地是我的·····这就是私有啊!

人员分开后,这个女人是我的妻 ...
土地为什么分开?为什么?

370
266819 发表于 2016-9-2 16:32:25
都什么乱七八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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