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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夫与牧民:古老的故事
农夫和牧民的故事其实是人类历史上最古老和最重要的故事之一。在西方,它仅次于亚当和夏娃的“原罪”。这桩原罪导致该隐和他的弟弟亚伯的诞生。“亚伯是牧羊的,该隐是种地的。”在中国,炎帝的“姜”姓透露出“牧羊的母系社会”的信息,其“神农氏”的称谓,无疑又说明他是农夫的先祖。农夫与牧民的故事就发生在欧亚大陆。按照《草原帝国》的说法,这个大陆的中心地带有着广阔无垠的草原,是“从中国东北边境到布达佩斯之间,沿着欧亚大陆中部的北方伸展的一个辽阔的地带”(第4页)。其长度几乎是欧亚大陆的三分之二,像这个大陆的一个轴,也是一个联接东西的大通道,一个传统时代的战略性“高速公路”。这个大草原的很大一部分就在中国境内,即内蒙古草原。草原上生长着游牧民族,他们已不是单独的牧民,而是结成了牧民社会。在南方农业区域,则生长着农业人口,他们也不是单独的农夫,而是结成了农耕社会。中国两千多年的历史,多是围绕着游牧民族与农耕社会的互动展开的,只是展开的方式大大超出了科斯定理所要解释的范围。
科斯说,假如产权界定清楚了,不管土地归谁,只要允许自愿交易,只要交易费用为零或足够地低,就会使农夫和牧民皆大欢喜。中国历史却非如此,农夫和牧民都有许多血和泪。因为科斯定理有太多隐含的假设。第一个假设是,有一个政府或法院,且不存在暴力掠夺。如果“无法无天”,科斯定理就会失效。如果在一个社会中“强盗合法”,人们就不可能通过与强盗交易实现福利的改进;因为强盗可以把别人赎回的东西再抢一次。当年英国军队占领广州后,勒索了600万两银子的“赎城费”,肯定不是科斯定理的应用范例。所以我曾经将科斯定理的适用范围限定在民法范围内。
草原和农地的分界线
在中国历史上,既有中原农耕社会繁荣强盛,使北方游牧民族“臣服”的时期,如汉唐盛世;也有北边少数民族“入主”中原的时期,如元代和清代。但大多数情形下,这只是暂时改变了农耕王朝与游牧汗国之间的边界,并没有根本消除两种社会的存在及其互动。无论汉唐多么强大,把实际控制的边界向北推到多远,都很难实行长久治理,仍有更北的“匈奴”和“突厥”与之对抗;而入主的少数民族适应了中原生活时,在北边仍然过着游牧生活的少数民族兄弟又会提出挑战并企图取而代之。《草原帝国》的作者勒内·格鲁塞注意到,这种情况“从匈奴进入洛阳到满人进入北京的整整13个世纪中反复发生”(第6页)。因此在很多时候,很难将草原和农地在政治上真正“合并”。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结果呢?
这首先是因为草原和农业地区的气候地理环境的不同。历史学家曾提出过著名的400毫米等降雨线。这条线的北边,降雨量少于400毫米,为半干旱地区,不适宜种植农作物,因此成为游牧地区;而在南边,由于降雨量多于400毫米,为半湿润和湿润地区,适宜农业,因此成为农耕社会。对照一下,这个边界大约在内蒙古自治区的南部边界上,呈向下(南)弯曲状;也与长城的走向大致一致。向下弯,是因为越向内陆,同一纬度地区的降雨越少。这就与科斯的假设不同,在农夫与牧民的故事中,农田与牧场的土地是同质的,既可以作农田,也可以作牧场。但在现实中,400毫米等降雨线南北的土地(和气候)是不同质的。按照经济人的逻辑,无论是谁先占有了土地,也无论后来通过战争还是交易改变了土地的所有权,农田和牧场仍然会以此分界。如果农夫向北购买或占领了草原,农耕不如放牧,他只有变成牧民才最有效率;而牧民向南购买或占领了农田,放牧不如农耕,也只能变成农夫才是理性选择。在历史上,曾有过许多想把农田变成牧场或把牧场变成农田的冲动。曾有人向成吉思汗建议,将农田上的汉人杀掉,将土地变为牧场。幸亏耶律楚材告诉他,保留农田会有更多赋税,才挽救了上千万条性命和他们的农业(第321页)。而考古学告诉我们,当农夫走向草原后,就会“游牧化”(王明珂,《华夏边缘》,第66、70页)。
游牧社会缘何成为停滞的文明
从血缘上看,农夫和牧民本来是一家。他们的身份并不是先天预定的。只是由于到了不同的地区,才会决定他们的身份。由于自然环境导致的游牧地区和农业地区的基本生产方式不同,就会以此为起点,产生不同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生活方式和文化。拉铁摩尔在《中国的亚洲内陆边疆》一书中指出,“移动性”是草原社会生产方式的基本特点,因为“没有一个单独的牧场是有价值的,除非使用它的人可以随时转移到另外的牧场上,因为没有一个牧场经得起长时期的放牧”(第44页)。而农耕社会生产方式的特点则是“定居性”。因而在农耕社会就会产生土地所有权,而在草原社会的“所有权”就是“循环移动的权利”(第44页)。
移动的主要原因,是人类发明了“移动的财产”,这就是羊。而在农业区,人们享有“固定的财产”:庄稼和圈养牲畜,更根本的是土地。拉铁摩尔指出,羊可以供给牧民羊毛、羊皮、羊乳、羊肉和羊粪,“比其他任何牲畜更能建立食、住、衣和燃料的基本经济准则。”(拉铁摩尔,第48页)难怪早在殷商时期,一些游牧人群就被称为“羌”,意即“羊人”(王明珂,第147页)。一旦移动,就与定居有诸多不同。第一是没有必要建造牢固和永久的住房;第二是不能有体积较大的财产。这帮助了考古学家根据墓穴随葬品或居住遗址分辨农夫或牧民的身份。比如,石器或陶器的大小,房屋是否坚实牢固,等等。随葬品越大越厚重,越有可能是农夫之墓;房屋如果从牢固变为简易,就有可能出现游牧化(王明珂,第48页,表4-2;第84页)。
更进一步看,移动性还有两个致命缺陷。一是不能积累,致使财富甚至文明程度无法积累。汤因比把游牧社会归类为“停滞的文明”。蒙古帝国虽然狂飙一时,却没有留下什么物质遗产。今天我们在蒙古草原看不到当初蒙古帝国的宏伟,只如《好了歌》中所说,“荒冢一堆草没了”。在文明程度上,他们相对于农业地区而言是“野蛮人”。《蒙古秘史》记载,成吉思汗生前最后一战征服西夏国后,下令将士要“每餐都说把他们'斩尽杀绝'”(新华出版社,2006,第267页)。第二个缺陷是不能建立较大规模的工业,这在近代以来工业化的进程中,限制了游牧民族的发展,使他们彻底失去了相对于定居社会的优势。
马上民族在传统社会的军事优势
然而在传统社会,游牧民族却因其移动性和横跨欧亚的大草原而具有军事上的优势。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就是马。最早的马是在草原边缘驯化的,但在草原上得到最好的发展。不同于养在马厩里的中原的马,草原的马有驰骋的空间,也有时间,因为它是游牧民族必需的生产工具和交通工具。而机动性正是古今战争的关键因素。所以当时马的战略地位,一点也不亚于今天石油加机械化运兵车的地位。按照汤因比的说法,游牧人就是一种半人半马怪。“胡儿十岁能骑马”。“他们从孩提时代就受到训练,在一望无垠的大草原上奔跑着追逐鹿子,习惯于耐心的潜步追踪和懂得捕捉猎物的各种诡计,……”(勒内·格鲁塞,第6-7页)这种能力很容易转用于战争。更重要的是,战争和掠夺就是游牧民族的一种“生产方式”。在他们看来,“掠夺”与打猎是一样的,都是剥夺生命和占有猎物。因此格鲁塞说,游牧者“一直有很大的军事上的优势,他是马上弓箭手”(第6页)。早在周代,一些游牧人群就被称作“戎”,这本是武器名称,但被引申为“武装化人群”(王明珂,第138-139页)。
在草原游牧民族还没有统一成较大的政治实体之前,游牧部落也经常由于干旱、羊群数量减少、无法持续生活而到农耕地区的边境上侵扰掠夺;自从形成匈奴以后,鲜卑、柔然、突厥、契丹、女真、蒙古和满洲等北方民族政权,都对农耕社会整体形成巨大的威胁。轻则深入富庶地区、城市甚至是都城掠夺,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甚至取中原王朝而代之。只是当他们坐稳了皇位后,也无法改变400毫米等降雨线以南地区的农耕性质以及由此产生的典章制度和诗书礼乐,而变成一个农夫社会的守护者。那些有雄才伟略的中原帝王,也经常模仿草原民族蓄养战马和训练骑兵,或者直接借助于部分游牧民族军队,向北方进行长距离的战略性出击,如汉代名将卫青、霍去病深入漠北追杀匈奴;在唐代也有李靖、李眅等著名将领平定东突厥汗国和薛延陀汗国。但不能在草原深处长久立足。如果不把自己变为牧民,就只能用中原财力支撑嵌入草原的军事飞地,还是不能持续。汉武帝在河套地区建立朔方是个例外,虽然此地年降雨量只有200毫米左右,却可靠黄河水灌溉,形成农业区域。到了唐代,就主要靠游牧的少数民族统治草原地带,建立了安北都护府和单于都护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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