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经济改革与转型进行了35年、成绩斐然但问题同样尖锐的当下,我认为这个倡议十分必要,就欣然应约前往,并根据即将发表于国外《经济政策改革杂志》 (Journal of Economic Policy Reform)上的《反思华盛顿共识:新结构经济学的视角》一文的内容,准备了《中国经济改革和经济学科的发展》的发言。
主办方后来邀请多家媒体的记者参会,对会议上的发言和讨论进行了详细报道,我想这也是好事,对上述问题的讨论确实值得社会各界关注。
按会议安排,由黄有光、我和张维迎三位先做了主旨发言,发言完后进行相互评论。维迎和我的发言及相互评论在媒体上广受关注,并连带地追述到1995年我和张维迎有关国企改革以及2002年我跟杨小凯有关“后发优势与后发劣势”的争论。
学者所做的工作是对所观察到的现象背后的因果逻辑提出解释,并根据这种解释提出改进的建议以供社会各界包括个人、家庭、企业和政府作为决策的参考。每个学者的研究其实都是“瞎子摸象”,由于观察的角度和掌握的资料有异,提出的解释和建议不同在所难免,学者间的争论是正常的,是相互切磋以完善各家之言的必要途径。
不过,争论要成为建设性的,而不仅仅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道”的口舌之争,则应该双方对争论对方的观点和逻辑有准确的把握,从内部逻辑的自洽和逻辑的推论和所要解释的现象是否一致,以及理论的政策建议在实践中是否取得预期的效果来给予对方的观点进行评论。
这次在复旦的会上由于时间的限制并未能做到这一点,在事后的媒体报道中也未准确反映争论双方的逻辑、观点和实证经验的证据,许多评论就像有位媒体主编指出的“基本取决于评价者的个人左右倾向而不是观点本身”。
为了使这场争论能够达到会议主办方原先所设想的“认真思考和探讨一下中国经济学科未来发展道路乃至中国社会发展的整体问题”,我想对照中国和其他转型中国家的实践,再次回顾二十年前的国企改革、十二年前的后发优势与后发劣势的争论,并就中国经验和回归斯密等争论做进一步的阐述。
1国企改革的争论1995年我和维迎就国企改革问题的辩论,被媒体称为“北大交火事件”,那次争论媒体进行了许多报道,其后我和蔡昉、李周合作出版了《充分信息与国有企业改革》以及其他文章,维迎也有系列论著,系统阐述各自的观点。
张维迎的论述从现代企业理论出发,强调企业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对称安排的重要性。他认为负责经营决策的人应该享有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让真正承担风险的资产所有者选择经营者,优先成为企业家,才能保证真正有经营能力的人占据经营者岗位。当一个经济中不允许个人成为财产所有者时,就等于失去了判断经营者才能的可靠信息。国企改革的出路是民营化,将企业中的国有资本变成债权、非国有资本变成股权。
我则认为国有企业问题的关键是“委托-代理人”之间是否会产生道德风险的问题。国企(尤其大型国企),是在资金稀缺状况下为执行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战略而设立的,由此承担了违反比较优势,在公平、开放的竞争市场上缺乏自生能力的战略性政策负担,和为了解决就业和社会稳定的冗员、养老等社会性政策负担。
在有政策性负担的情况下,政府无法摆脱给予企业保护补贴的责任,形成了预算软约束。在有政策性负担的情况下,任何有关公司治理的改革都难于奏效,尤其,国有企业私有化后,所有者利用政策性负担为借口寻租的积极性会更高,效率会更低。
我同时认为,享有剩余索取权的所有者和经营者要统一起来,只有中小企业才能做到,大型企业不管国有或民营都同样面临委托-代理问题,要避免代理人利用信息不对称产生道德风险,侵蚀所有者的利益,必须依靠公平竞争的市场使企业盈利状况成为企业经营好坏的充分信息,并据此来制定经理人员的奖惩,以使代理人和委托人的激励相容。
如果是垄断,大型的民营企业也无法解决效率和代理人的道德风险问题。因此,改革的起点应在于剥离战略性政策负担和社会性政策负担,以硬化预算约束,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在此公平竞争的基础上,中小型国有企业以私有化为宜,以达到所有者和经营者的统一。
大型的企业,则不管国有或民营,如果经营好都可以发展,如果经营不好,则都可能被其他所有制的企业兼并,甚至破产。在复旦的讨论会上,对我主张对于大型国有企业的改革,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比简单的私有化重要时,维迎据此认为我主张把大型企业都国有化,显然是一个误解。
维迎和我的观点就内部逻辑来说都是自洽的。从实践来讲,在抓大放小的思路下,中国的中小型国有企业基本都已经私有化,大型国有企业没有进行大规模的私有化,而是,按照现代公司治理的思路进行了改革,建立了董事会、监事会,有不少还成为上市公司。到现在冗员等社会性负担基本已经剥离;并且,由于30多年的快速发展,资本迅速积累,许多原来不符合比较优势的大型装备、汽车等产业在中国已经符合比较优势,在国内外市场有了竞争优势。
因此,我在2008年出版的《中国经济专题》及其他一系列文章中,建议应该消除双轨制遗留下来的以金融抑制、资源低税费和市场垄断的方式对大型国有企业的暗补,放开要素市场,建立完善的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允许民营企业进入,在市场上让各种所有制的企业公平竞争。极少数和国防安全有关,资本技术极端密集,仍然违反中国比较优势的国企,则和发达国家一样由财政拨款直接补贴。
维迎的观点则在前苏联和东欧的国家中得到实践,除了波兰、白俄罗斯、斯洛文尼亚和乌兹贝克斯坦等少数国家外,基本按现代企业理论的政策建议,把国有企业都私有化了,但是,结果和改革预期达到的目标正好相反。
根据世界银行、欧洲开发银行和其他许多国外学者的实证研究发现,除了在私有化过程中出现许多低价甩卖国有资产造成分配不均和寡头垄断的情形外,大型企业的情形就像20年前我和维迎争论时所预测的那样,目前从国家拿到的补贴比在国有时期多而不是少了,效率是低了而不是高了。
并且,就经济总体表现情形,在东欧国家中表现最好的波兰以及斯洛文尼亚,和在前苏联国家中表现最好的白俄罗斯和乌兹贝克斯坦则都是没有实行大规模私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