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的通俗解释
于德浩
2016.10.19
今年的经济学奖是颁给了两位经济学家哈特和霍姆斯特罗姆,以表彰他们在契约领域做出的巨大贡献。简单的说,他们的研究对人们设计更公平和有效率的合作协议很有帮助。比如,你是一个老板,想找一个CEO给你干活,怎么激励他呢?是高工资,高福利,高奖金,还是分他一部分股权?比例应该是多少比较合适?你去看他们的文章,将会受益匪浅。
契约,就是人们日常生活中见到的各种协议或合同,比如劳动合同,租房协议,购买基金合同等等。在经济学理论中,契约分为完全合约和不完全合约两类。各种现实中的合同,是名义上的完全合约,但却是实质上的不完全合约。完全合约是一种理想上的完美协议,签约双方权利清晰,责任明确,公平自愿。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合同双方信息不对称,外在环境变化万千,人们很难长期预测未来,面面俱到,所以人们只能尽量设计相对公平合理的可现实执行的合同。
不过日常生活中,大部分合同都可近似认为是完全合约,比如购买大件家具的合同。你买了就是买了,过5年你不喜欢了,你会选择变卖处理掉,而不是找原来的商家去退货。但是,劳动合同就肯定不是完全合约。工资一个月6000元,明文规定;但是,工人如果怠工呢,或者资本家变相要求工人加班呢。这些现象都会发生,但并没有违反合同约定内容。
当然,不完全合约的现实应用,最常见的就是合同的合法欺诈。比如,买台设备,甲报价150万元,乙报价100万元。你现场去勘查,发现基本一样,然后就和乙签合同。可是,当设备运来后,乙说安装设备的运行软件另行收费60万元。你只能自认倒霉,怪自己当时没注意合同细节。
另外的应用,就是涉嫌虚假宣传和虚假促销。比如,600元买保健品,赠送价值800元的玉佩。实际上,那个玉佩也就值10块钱。但是,你不能说他诈骗,因为这只是赠品。还有现在的网络游戏宣传,“不花钱,打装备可以直接兑换人民币”。实际上,你哼哧哼哧打了20个小时,终于得到1件装备,换人民币10元。这就是,游戏商利用信息不对称和你签了一个不成文的不完全合约。人家还有理,“你还嫌少啊,你玩别的游戏一分都木有啊,说不定你还得花钱。”
怎么样避免这种“合法合理骗你没商量”的情况呢?市场上就出现了,标准格式合同,及第三方评估咨询机构,他们从专业的角度去细化各种合同细则,使不完全合约尽量合理公开透明。
当然,最大的应用就是在我国的国企改革上,以前平均分配的大锅饭政策,现在来看是一种很明显的漏洞百出的不完全合约,从而导致国企效率低下。而承包制的激励效果就要好很多,向完全合约更进一步。
人们更常见的是自然合约,即人们默许的不成文的风俗习惯。自然合约形式随意,但本质更接近完全合约,也就是说相对“一纸合同”来言,其实更显公平合理。比如,你去小区的水果店买了一斤草莓,里面有几个不好的,你会挑出来直接扔掉,而不是抱怨摊主欺诈你。如果你买了一个西瓜,回家打开一看是坏的,你回去让店主给你补一个好的;这时,他也会欣然同意,一般不会责难你把“坏西瓜证据”带来。实际上,这些行为都是违背契约精神----“一经售出,概不退换”。 但是这样做才更公平合理有效,因为“契约精神”是针对理想的“完全合约”,人们违背的只是不平等的“不完全合约”。这就是我们中国人常说的,办事要灵活,不死板,不要拘泥于条条框框。
对于自然合约的具体商业应用,就是“7天内可无理由退换货”。这是一种商业模式的转变,把消费者从“性本恶”假设,重新定义为“性本善”。
把“不完全合约”尽量变成“完全合约”有两种截然相反的做法,第一种就是人们想当然的把合同条款规定的更细。也就是说,对可能的漏洞不停的打补丁。现在的合同款项也越来越多,原来就简单的几页纸,现在细致到几十页、几百页。第二种做法就是吸取自然合约的优点,把条款变得更灵活。比如,“如有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从实践上看,第二种做法更实用,也就是说,“现实中,绝大部分人都是好人”。比如,我们一般普通人签协议时,只问:“在哪儿签字?”而不是较真的去一条条琢磨其中的隐形含义。
把合同条款做细,看上去很好,但实际上行不通的另外的主要原因是,为了防范万一可能的“坏”,会阻碍人们正常的生活协作导致的“好”。所以,人们呼吁要去除各种条条框框,各种繁文缛节。人们现在经常说的一句话,“让你签,你签就是了。你真要看那些条文啊,你就不敢签了。”我绝对赞成废除各种合同法,因为绝大多数人在签字时,根本就懒得看一眼。真希望买商品或服务时能像买股票那么简单,点点鼠标就好。
在我看来,今年诺奖“不完全合约理论”的更大应用,应该是用于正确理解马克思的“剥削”理论。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认为,资本家由于占有生产资料,工人被迫出卖劳动力,其工资只能够维持必要的生活,而剩余价值作为利润全部被资本家榨取。
就是说,工人和资本家签合同时,资本家拥有生产资料,所以其信息掌握更有优势,那么该协议必然有利于资本家,这就是对工人严重不平等的“不完全合约”。而当无产阶级联合起来,组织工会与资本家斗争,那么该劳动合同才会趋向于较合理的“完全合约”。
当然,马克思的想法更激进,“工人创造全部的剩余价值,那么资本家的利润为0”才是马克思认为的公平的完全合约。 后来,马克思对此做了修正,认为资本家也是付出管理劳动的,也应该分一部分权益,所以就提出“8人以下的雇佣劳动不是剥削。”
当然,以西方现在的“不完全合约”理论来看,工人也是有可能揩油资本家的。比如,这个工人怠工或者个人能力不足仍然拿高工资,而迫于工会及劳动法的压力,资本家又不能够解雇他。
简单举例说明,如果对于100元的商品价值,马克思认为,“工人得98,资本家得2”才是公平的“完全合约”。而现代西方经济学家认为,“工人分得70,资本家分得30”才是理想的完全合约。 如果,工人分得多了,就是工会胁迫资本家;如果资本家分得多了,那就是资本家剥削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