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替代国”诉讼将耗两年,中方若胜诉料一劳永逸
替代国 做法将不得使用。”
北京时间12月12日周日晚,针对美国、欧盟对华反倾销的“替代国”做法,中国商务部正式在世界贸易组织(WTO)争端解决机制下对美欧提起诉讼。
消息传到美国首都华盛顿正是当地时间12日周一早间,立刻成为华盛顿当天的热点议题,引发强烈关注。
根据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此发表的谈话,中方要求美欧依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的规定,终止在对华反倾销调查中使用“替代国”做法。此做法已经在前一天,即12月11日过期终止。
中方此前已在多双边场合与相关WTO成员认真沟通,敦促其善意履行义务,按期终止反倾销“替代国”做法。“但令人遗憾的是,美国、欧盟迄今没有履行义务。”
中方表示,美欧反倾销的调查机关使用“替代国”做法导致人为提高中国企业的反倾销税率,对中国相关行业出口和就业造成了严重影响。
WTO秘书处已在12日确认收到中方分别提起的针对美欧的诉讼请求。
当天,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前商务部条法司副司长杨国华在华盛顿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说,若三方走完争端解决的全部三个阶段——磋商、专家组报告和上诉——将花去未来两年时间。
杨国华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说,此次中方是直接起诉美欧反倾销的“替代国”做法本身,而不是反倾销个案措施。
杨国华表示,若两年后最终判决中方胜诉,这将是一劳永逸的,此后所有的美欧对华反倾销调查,都将适用此判决,替代国做法将不得使用。
相关美方官员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发表回应称,《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并不要求WTO成员自动授予中方市场经济地位,也不要求在2016年12月11日及以后中断使用所有可供选择的反倾销计算方法。
“美方将继续相应的适用反倾销方法,在有关中国的相关程序中确保准确的计算。”这位要求匿名的美方官员通过电子邮件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说,“美国准备好在WTO为自己的权利辩护。”
第一阶段的磋商将持续60天。磋商结果预计将在2017年2月中旬得出;此时美国候任总统特朗普的新政府已经上任约一个月。
“这将是下一届(特朗普)政府需要来处理的事情。”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副主席欧玉琳(ErinEnnis)12日就中方提起诉讼一事发表声明说。
欧玉琳表示,《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并不要求美国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仅要求美国在12月11日停止使用针对非市场经济体的方法。
“美国应当尊重WTO承诺,结束使用针对非市场经济的(反倾销)计算方法,代之以新的方法。”欧玉琳说。针对非市场经济体的反倾销方法,即是“替代国”做法。
在2001年12月11日中国加入WTO时,某一WTO成员可以使用“替代国”标准,来判断中国的生产者是否存在倾销行为,并决定是否对受调查的中国企业采取相应的反倾销措施。15年来,已有80多个WTO成员放弃在对华贸易相关问题上采取“替代国”做法,但美欧日等一直在使用这类具有歧视性的贸易手段。
对美国来说,这个替代国通常是泰国。中国生产产品的价格或成本,被拿来与泰国的做比较,以确定对美出口的中国产品的倾销幅度,美方据此计算并征收惩罚性关税。
这一做法的有效期只有15年。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d款的明确规定,在“无论如何”的情况下,替代国做法将在今年12月11日,即北京时间上周日结束。
但美欧拒绝照办。欧盟委员会11月9日向欧洲议会及欧洲理事会正式提交修改其反倾销法律制度的提案,取消“非市场经济国家”名单,但提出新方法,以“市场扭曲”的概念和标准替代“非市场经济”的概念和标准,变相延续原有做法。美、日则直接将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与终止对华反倾销“替代国”做法挂钩,称目前不应赋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因此将维持对华反倾销的“替代国”做法。
前美国贸易代表处副代表温迪·卡特勒表示,此间原因,与第15条条款本身的模糊性不无关系。卡特勒在华盛顿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说,美欧认为第15条的语言是模棱两可的,三方可以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下理清问题。
战略与国际研究中心(CSIS)中国研究副主管斯科特·肯尼迪(ScottKennedy)对此表示认同,认为条文的模糊给了各方不同理解的空间。
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9日表示,议定书第15条义务与所谓“市场经济国家”无任何关联,西方舆论中部分人士故意混淆两个概念,企图淡化履行义务的做法在国际法上是站不住脚的。该发言人强调,对于12月11日后坚持在对华反倾销调查中使用“替代国”做法的少数成员,中方将依据WTO规则采取必要措施,坚决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在12日华盛顿举行的智库活动上,世贸组织副总干事、前中国商务部副部长易小准表示,WTO将为争端解决提供法律支持,帮助成员达成解决方案。
对于中国入世条文是否存在不同理解的问题,易小准表示这不是WTO秘书处的职责范围:“无论是总干事或是副总干事,都不能来解释WTO的条款。因为这是多边规则的一部分,只有WTO成员可以来解释。”
作者:陆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