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鬼魅魍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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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闲其它] 《以自由看待发展》导读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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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由看待发展》导读


姚洋



    对于经济学家来说,衡量经济发展的指标不外乎三个:人均收入的提高、工业化水平和城市化水平。虽然这些指标频频遭到非经济学家的批评,但一般经济学家对这些批评并不采取认真对待的态度。一九九八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马蒂亚·森是经济学家中的另类,他是为数不多的既在主流经济学界中享有很高声望,同时又能超乎经济学之外与其他社会科学家及人文学者对话的经济学家。在其一九九九年发表的著作《以自由看待发展》(Development As Freedom)一书中,森对经济发展进行了全面的反思,并以他的自由观为核心对发展这个概念进行了重新定义。他以流畅的笔触和雄辩的逻辑向人们展示了一个主题,那就是,发展是对人的全面自由的追求。这样的一个主题注定了这本书的影响远远超出了经济学的范畴,使得它成为发展和社会公正研究领域的一部里程碑似的著作。


    然而,当森沉湎于对发展的哲学思考的时候,他对其理论在实施层面的意义考虑极少;同时,在以自由这一个概念统一他的发展观的时候,他也不可避免地要遇到一些理论难题,出现一些逻辑上的矛盾。本导读将首先回顾森的主要学术成就,然后对《以自由看待发展》一书进行评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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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以自由看待发展 Development 诺贝尔经济学奖 Develop Freedom 发展 自由 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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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魅魍魉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9-8-21 09:21:38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一、森的主要学术成就

       森于一九三三年出手于印度西孟加拉邦一个教师家庭。由于外祖父的关系,他们家和印度文豪泰戈尔过往从密,森出生时还是泰戈尔施的洗礼。幼年时期,森在泰戈尔开办的、也是他的外祖父执教的学校学习。一九五三年,森进入剑桥大学三一学院学习,师从于英国著名经济学家琼·罗宾逊。在读博士期间,森利用剑桥大学的一个奖学金,回到印度四年,攻读哲学。这段求学过程对他后来的学术成就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一九五九年获得博士学位之后,森在三一学院继续停留四年,然后回到印度,在德里经济学院和德里大学任教,直至一九七一年再次赴英,在牛津大学任教十七年。自一九八八年起,森在哈佛大学担任经济学和哲学教授,期间短暂地回到他的母校,担任三一学院的院长。

       森的学术研究和他早期在家乡的经历关系很大。在幼年时代,他目睹了一九四三至一九四四年的大饥荒。在这次大饥荒中,大约一百五十万人死于食物短缺。同时,他也经历了种族冲突对下层民众生命的威胁。他多次提到童年的一次亲身经历。一名穆斯林男子为了生计不得不到森所在的印度教聚集区找工作,被一伙印度教流氓扎伤。森的父亲将这名男子送到医院,但他还是不治身亡。[1] 这些痛苦经历让他在日后的学术研究中关注平等、贫困、饥荒以及社会福利这样一些根本的问题。

       森对经济学的贡献是多方面的,属于现今为数不多的几个横跨多学科的经济学家。不仅如此,由于对社会底层人民以及道德的关切, 他被誉为经济学良心的肩负者。概括地说,森的贡献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第一是对社会选择理论的深入研究及拓展。在森之前,社会选择理论由于阿罗不可能定理而几乎被逼入了死胡同。森在多方面提出了走出阿罗不可能定理的可能途径,并由此为社会选择理论开辟了新的天地。因此,森的名字几乎成为七十年代后社会选择理论的代名词。他的第二个贡献是揭示了帕累托最优与个人自由之间的冲突。帕累托最优一向被经济学家奉为圭皋,被认为是在容纳个人自由的前提下对社会最优的最佳描述。森反其道而行之,证明在满足少数几个公理的前提下,帕累托最优和个人自由是不相容的。和阿罗不可能定理一样,此结论的影响远远超出了经济学的范畴,得到政治学、哲学和社会学方面广泛的反响。森的第三个贡献是提出了全新的福利和贫困指数。以往衡量一国福利的指数仅仅是人均国民收入一项。森指出,国民收入不是衡量一国福利的终极指标,只有创造这些收入的能力的集合才是这样的指标。他不仅在理论上澄清了这个问题,而且积极参与了联合国《人类发展指数》的编制,使其成为多个国际组织衡量各国发展水平的指导性文件。同时,他由为数不多的公理出发,推导出一个反映一国贫困水平的合理指数。他在这方面的研究开创了发展经济学的一个新领域。第四,森的突出贡献还反映在他对饥荒的研究上。前面的几项研究奠定了森在经济学中的地位;但是,如果不是因为对饥荒的研究,森的名字可能永远不会被传播到学术的象牙塔之外。森的主要贡献在于提出了权利假说。根据这个假说,饥荒可能不是因为食物的总体短缺造成的,而是因为获取食物的权利的不平等分配造成的。处于社会底层的贫民由于相对收入的急剧下降而失去换取食物的权利,从而成为饥荒的主要受害者。他的这一假说对世界范围内的反饥荒努力提出了挑战,其影响广泛而深远。最后,森还非常关注道德问题,对主流经济学对道德作用的忽视提出了强烈的批评。这一点虽然没有被诺贝尔奖所提及,但却是森本人的终极关怀之一。

       总结起来,森的研究以对社会公正及道德的关怀为主线,从社会选择的纯理论到发展经济学的经验研究,在一系列重大的经济问题上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他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是当之无愧的。下面我就森的上述主要贡献做进一步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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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这次经历让他认识到了种族仇恨的罪恶,直到今天他还在呼吁印度各种宗教之间的宽容。参见他的新著:《爱争论的印度人》(The Argumentative Ind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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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魅魍魉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9-8-21 09:21:42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逃脱不可能性

     现代社会选择理论肇始于肯尼斯·阿罗(另一位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于一九五一年发表的《社会选择与个人价值》一书。在这本薄薄的小书里,阿罗用严谨的数学语言向人们证明,在满足四个合理的公理的条件下,社会选择不可能产生理性的社会排序。[1] 这就是所谓的阿罗不可能定理。对这个定理的最直观的诠释是孔多塞悖论。这个命题说的是,在一定的个人偏好下,由多数原则产生的排序不符合传递性原则。比如,假设社会中有甲、乙、丙三个人和ABC三个选择。按照由好到坏将选择排列起来,三个人的偏好依次是ABCBCACAB。根据多数原则,社会应该认为AB好,因为有两个人这么认为,而只有一个人持相反的意见。同样地,BC好,CA好。这样,便出现了一个逻辑循环。因此,个体的理性导致集体选择的非理性。

        森的贡献在于和他人合作找到了使得多数原则得以运作的充分和必要条件。与前人的最大不同在于,森认识到,对于多数原则来说,重要的不是对所有可能的社会结果进行完备的排序,而是找到一个多数人认为最好的结果。换言之,我们不要求社会排序的传递性,而只要求社会选择结果的合理性。在这个认识的基础上,森找到了使多数原则运作的充分和必要条件。

   森对阿罗不可能定理的四个公理、特别是无限制偏好公理提出了批评,并由此提出了情景理性的概念。他用布吕丹的驴子故事来说明情景理性。驴子面对两堆一模一样的草,无法确定该吃哪一堆,因此就饿死了。但是,这头驴子是完全理性的,因为两堆草的确是一模一样的,它对它们的偏好必须是无差异的。情景理性意味着,驴子可以根据它所处的情景——如太阳的位置、两堆草的方位、或它一时的兴致等等——来做出决定。换言之,情景理性意味着,个人选择必定是在一定的社会背景下做出的,这些背景将个人的选择限定在一定的范围内,因此,无限制偏好是不成立的。
森的贡献还对阿罗、乃至三十年代之后经济学界对个人间效用比较的排斥进行了彻底的反思。如果不允许个人间效用的比较,社会选择在多大程度上还具有现实意义呢?比如,在收入分配过程中,利益的大小则至关重要。一个穷人可能认为每月多一百元钱对他来说是一个巨大的帮助,而一个富人则可能对一百元钱视而不见。因此,个人之间效用的比较对公共政策的制定是必要的。但是,当允许个人间的效用比较时,阿罗不可能定理就不再成立了。用森自己的话来说:如果允许个人间的效用比较,阿罗不可能定理不再成立;如果不允许个人间的效用比较,阿罗不可能定理就变得空洞无物。

[1] 阿罗的四个公理完备性公理(或非限制性偏好公理)、独立于无关选择公理、弱帕累托原则(或称一致性原则)和非独裁公理。完备性公理说的是,社会选择必须接受任何可能的个人偏好。这个看似平常的假设,实际上意味着给社会中的每个人最大限度的思想自由(注意,不是行动自由。比如,一个女人可以认为不穿上衣上街是一个正当的行为,但是,她能否真的不穿上衣上街则要看社会是否选择容忍她的这种行为)。独立于无关选择公理要求,社会对两个选择的排序只与个人对这两个选择的排序有关,而与他们对其它选择的排序无关。例如,克林顿、布什和佩罗同时竞选美国总统,克林顿与布什之间的排序不应受到克林顿或布什和佩罗之间的排序的影响。弱帕累托原则指的是,如果社会中所有的人都认为xy好,则社会排序也应该这样认为。这个原则大概不会受到任何人反对。非独裁公理说的是,社会中不应该存在一个独裁者,即一个任何时候都是他说了算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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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魅魍魉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9-8-21 09:21:46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个人自由与帕累托原则的冲突

    帕累托原则指的是,如果在社会分配X下,社会中的所有人的福利都不低于社会分配Y下的福利,则社会选择应该认为XY好。这是经济学家评价社会改进的唯一原则,也是一个在任何道德体系中都无法拒绝的原则。所谓个人自由,就是自由至上主义者的最基本要求,即对于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存在一对选择xy,使得当他认为xy好时,社会也认为xy好,反之亦反;也就是说,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至少在某一选择上有被社会认同的自由。森证明(Sen1970),在个人偏好不受任何限制的条件和帕累托原则下,这种自由是无法实现的。换言之,帕累托原则剥夺了存在私人空间的可能性;私人空间必定是由社会的集体选择确定的。森自己承认他是一个左派经济学家,他想证明的是,像诺齐克和哈耶克这样的自由至上主义者的绝对自由观是不符合逻辑和直觉的。对此,诺齐克反驳道,社会选择必须像筛子一样,给个人选择留下空间;换言之,私人空间存在于社会选择之外。但是,由谁来制作这个筛子呢?显然,这本身就是一个社会选择问题。另外一个批评可能更有效。我们通常所说的个人自由指的是在一定范围内个人有选择自己思想或行动而不受社会阻挠的自由,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社会一定要赞同个人的思想或行动,而只要求社会对这些思想和行动保持沉默。用社会选择的语言来说,就是,对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存在至少一对xy,当他认为xy好或yx好时,社会对xy没有排序。如果采用这一定义,则个人自由与帕累托原则之间不会再有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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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魅魍魉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9-8-21 09:21:5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贫困、福利与公平的度量

    与一般的理论经济学家不同的是,森非常关心经济学的经验研究。他每年都要回一次西孟加拉邦,除参加由泰戈尔发起的一个节日而外,还与当地的长期合作者一起到印度农村实地考察农民的生活,由此可见他对社会底层民众的关怀。在学术上,这体现在他对贫困指数、福利指数以及福利比较的研究上。他的研究导致了现今被成为森指数系列的新的贫困度量指标,同时,他对国与国之间福利比较的研究导致了联合国人类发展指数的编制。

    以往对各国的福利比较主要建立在单纯的人均收入比较上,而忽视一国收入的分配状况。森指出,形成一国福利的不是收入本身,而是创造这些收入的活动。收入之所以是一个重要的指标,只是因为它代表了存在于一国的活动机会或能力的多少。但是,能力的分布与大小与其它一些指标有关,如健康、教育等等。这些指标应在衡量一国福利时予以考虑。

       与福利度量相关的是平等的问题。森指出,任何完整的道德体系都包含着平等原则。他分析了三种平等原则,认为它们各有缺陷,并提出了他自己认为合理的平等原则。他分析的第一个原则是功利主义原则。根据这个原则,社会的目标是使个人效用的总和最大化。此时,每个人在边际效用——即从最后一单位收入所获得的效用——上是平等的。因此,功利主义的平等是基于效用单位的比较之上的。但是,这种平等会得出非常不道德的推论。比如,一个瘸子从每一单位的额外收入中所获得的效用就比一个花花公子所能得到的低得多,因为前者即使有了钱也不可能尽情享受,而后者则可以在每个铜板中玩出新花样。这样的话,根据功利主义原则,花花公子应该得到比瘸子多得多的收入。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既然基于单位的比较不是一个好办法,那么,基于个人效用值的比较又如何呢?森着重考察了词典式最小原则。这个方法比较社会中效用最低的成员在不同分配下的效用水平。如果该成员在第一种分配下得到的效用比第二种分配下得到的高,则我们说第一种分配比第二种更公平;如果该成员在两种分配下所得到的效用相同,则我们接下来比较具有次低效用水平的成员,依次类推。从表面上看,这个原则是一个充分照顾穷人的原则;但是,由于忽略了效用高低的程度,它不是一个敏感的原则。

       针对以上问题,罗尔斯提出了差异原则(罗尔斯,1991;中译本)。根据这个原则,社会福利的比较可以基于一组基本的权利和物品之上,考察社会最差成员对这组权利和物品的拥有量。这个原则的好处是摆脱了效用这个无法衡量的东西;但是,与效用函数一样,它需要一套将不同权利和物品加总的办法。问题在于,加总所需要的权重由谁、根据什么原则来确定?这里同样涉及一个效用判断问题,只不过这个判断可以由社会来做。另一个问题是,怎样定义基本的权利和物品的范围?比如,对正常人来说,台阶足以使他们方便地上下楼;但对一个坐在轮椅上的残疾人来说,台阶对他毫无用处。

    森指出,基于效用的比较只注意到人们对物品消费的感觉,而罗尔斯的差异原则只考虑物品本身。如果社会中的个人是相近的话,这两种方法都不失是好的方法,因为此时人们的效用函数相近,对物品权重的判断也比较一致。但是,社会中的个人千差万别,偏好各异,使得以上两种方法都失去了意义。由此,森提出了自己对平等的看法,这就是基于基本能力的平等。所谓基本能力,指的是一个人赖以进行某些基本活动的能力。再举瘸子的例子。对于他来说,最重要的莫过于能够象常人一样自由移动。基于效用单位的公平可以完全忽视他的这种要求,因为他从每一个新单位收入中获得的效用都可能比别人低(因为他无法自由移动)。基于总效用的比较也可能忽略他的要求,因为,也许是因为对其它目标的追求或者信念,他可能拥有很高的效用水平。最后,基于基本物品的比较也会忽略他的需求,因为四处走动是常人与生俱来的能力,不必包括在基本物品中。一个好的平等原则应该关注能否赋予不同的人起码的从事某些活动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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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鬼魅魍魉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9-8-21 09:21:54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饥荒的成因

    也许是因为对童年时代西孟加拉邦大饥荒的记忆,森在七十年代后期开始转向对饥荒的研究,并于一九八一年出版《贫困与饥荒》一书(森,2001;中译本),系统地阐述了他的权利假说。一般的认识是,饥荒是由于食品的短缺造成的。森的权利假说却认为,饥荒更可能是由于权利分配不均造成的。森这里所指的权利是一个人可以用以换取食品的能力。这种能力可以来自四个基本方面。第一是以交换为基础的权利。一个人可以将自己所拥有的物品与他人交换以换取食品。第二是以生产为基础的权利。一个人可以将自己或雇佣来的资源用于生产,以取得换取食品的能力。第三是以自身劳动能力为基础的权利。一个人可以将自己的劳动能力用于自己组织的生产,或把它出卖给别人以换得报酬。最后是以继承或转让为基础的权利。一个人可以继承去世的人的财产,也可接受他人,包括政府的赠予。


       森在分析饥荒的成因时,强调交换性权利的变化对社会底层人民的打击。他具体分析了近现代的几次大饥荒,以证明他的假说的正确性。以他对自己家乡西孟加拉邦的大饥荒为例。关于这次大饥荒的触发原因,众说不一。但是,数据表明,随着战争的迫近,西孟加拉邦地区的粮食价格开始上涨。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粮食供应的短缺。森发现,西孟加拉邦在饥荒开始的一九四三年的粮食总产比一九四一年实际上高11%,即使是扣除人口增长因素,人均粮食占有量也增加了9%。因此,粮食供应下降不可能是解释西孟加拉邦大饥荒的原因。森认为,此次大饥荒产生的原因是社会底层人民,特别是无地农民和小手工业者所拥有的能够换取食物的权利相对于粮食价格的上涨而急剧下降。假设1940100百卢布可以换取100公斤粮食,则到了1943年,100卢布只能换取32公斤的粮食。这种对比意味着以出卖劳动力为生,且生活本来就处于饥饿边缘的穷人将无法维持生计。事实上,西孟加拉邦大饥荒基本上是个农村现象,西孟加拉邦的首府加尔加达基本上没有受到影响,因为那里的居民可以得到受政府补贴的低价粮食。


    森对饥荒的研究使他的名字传播到学术的高墙之外。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当非洲的大批难民正处于生死线上时,少数富有的农业大国却在极力压制粮食产量,以防国际粮价下跌。而过高的粮价降低了不发达国家的相对购买力,或用森的语言来说,使得这些国家换取食物的权利相对缩小了。这正是导致许多不发达国家存在慢性饥荒的原因之一。近代以来,西方列强凭借其军事实力大规模地移民美洲和澳洲。当一批新兴国家建立之后,它们转而对新移民,特别是亚洲移民采取严格的限制措施,从而使它们的人口密度保持在远低于亚洲的水平,而其人均资源丰度又远远超过非洲。这正是产生当今世界上不平等的资源占有格局的根本原因。但是,地球是全人类共有的家园;少数国家对资源的垄断以及对世界市场的操纵是不公平的。打破这种不公平的格局需要世界各国、特别是以美国为代表的资源大国拿出勇气来,从地球村的高度考虑问题。只有这样,象饥荒这样具有世界影响的灾难才能被尽快地消灭掉。

伦理与经济学


       除了上述几方面的贡献之外,森还在伦理与经济学的关系方面有独到的见解。事实上,道德关怀是贯穿森学术生涯的主线,并成为他八十年代之后学术活动的主要内容。他对伦理与经济学的看法集中体现在他于1987年出版的《伦理与经济学》一书中(森,2000;中译本)。


       除了进一步说明他在过去学术活动中强调的平等问题之外,森在这本书中还对经济学对伦理问题的忽视进行了严厉的批判。他的这种批判在主流经济学家中是极为罕见的。他的中心思想是,任何人的行为都是在一定的伦理背景中进行的,离开了伦理而单纯地强调人的经济理性只会减弱经济学的预测能力。森指出,即使是倡导自由经济的鼻祖亚当·斯密也没有忽视伦理的作用。在《道德情操论》一书中,亚当·斯密不但指出了人利己的一面,更强调了人的同情心和利他精神对一个健全的社会的重要性。森注意到,伦理对福利经济学中的价值判断尤为重要,对伦理的排斥是导致福利经济学贫困的主要原因。这一论点显然体现在他对阿罗体系的批评和对个人之间效用比较的重新发现和拓展上。然而,要进行个人间的效用比较,就必须确定一个比较的标准,这就需要伦理对我们的指导。


       森以著名的囚徒困境博弈为例进行了深入的阐述。囚徒困境讲的是这样一种情形,两个人共同犯下了一桩罪行,如果双方均拒不认罪,则因证据不足,每人只被判一年的徒刑;如果一方坦白,另一方不坦白,则坦白者不判刑,不坦白者被判十年刑;但是,如果双方都坦白,则各被判七年刑(以上刑罚带有一定的随意性,但满足达到下面所说的均衡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则无论另一个人坦白或不坦白,坦白总是两个人最好的选择(有兴趣的读者可以自己计算一下);或用博弈论的语言来说,坦白是两个人的优势策略。但是,两人都坦白的结果却是每个人各判七年徒刑,比两个人都不坦白差得多得多!其症结在于,两个人都怕另一个人首先坦白,因为那样可以减轻惩罚。虽然经济学家通过诉助于无限重复博弈找到了在囚徒博弈中产生合作的条件,森却指出了一个更直接的条件,即博弈双方产生双向的信任。他把这个新的博弈叫做信任博弈。在这个博弈中,两人之间有很好的默契,都相信对方不会坦白,则两人就真的不会坦白。在现实中,道德就是建立这种信任的基础,它让我们解决了许多合作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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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与自由

    森的《以自由看待发展》是他的一本集大成的著作,总结了他对自由、理性、平等诸问题的研究,其核心思想是基本能力这个概念。森利用这个概念重新阐释了自由,并把发展看作是对个人基本能力的构建。正如我们在第一节所看到的,基本能力是森在寻找新的平等理论的过程中提出来的概念;在《以自由看待发展》这本书里,他进一步阐释了这个概念,用它重塑自由,并把它提升到发展的终极目的的高度。因此,下面将首先讨论基本能力这个概念。


    森开篇就指出,发展不仅仅是人均收入的提高。他举预期寿命的例子以说明之。1990年代中期,中国的人均国民收入为815美元,预期寿命为71岁(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斯里兰卡的人均收入与中国相当,预期寿命为73岁;巴西的人均收入为2800美元,预期寿命却只有65岁;南非的人均收入高达3000美元,预期寿命也只有65岁。再者,美国黑人的收入虽然在美国相对较低,但肯定超过大部分中国人和印度人的收入,但是,美国黑人男性在各个年龄组的死亡概率都超过中国和印度克拉拉(Kerala)邦同年龄组男性的死亡概率。从人均收入来看,中国、印度和斯里兰卡无疑属世界上最不发达国家之列。但是,人不是单面的经济人,而是具有多重追求的社会人。经济目标只是他的追求之一,而健康、不受他人压迫、自由迁徙、自由表达以及自我实现等等也是他所追求的目标。森将人的全面追求统一在自由这一概念之下。为了了解森的自由观,我们有必要对自由这一概念做一个简单的回顾,因为它经常被人所误解。


    最保守的自由观是古典主义的自由观,其当代代表人物是冯·哈耶克。在他那里,自由是一个人不受制于另一个人或另一些人因专断意志而产生的强制的状态。(哈耶克, 1997;中译本;第4页)自由的反面是一种强制,因此是一种恶。自由意味着一个人不受这种恶的强制;没有这种恶的打扰,一个人就是自由的。物理环境——包括人为的物理环境,如市场——所施加的限制不涉及他人的恶意,因此不是对个人自由的限制。所以,一个流浪汉是自由的,一个饥荒中的难民是自由的,出卖女儿以抵债的杨白劳也是自由的,而且,他们的自由和比尔·盖茨的自由并无二致。但是,一个饥民的自由意味着什么?难道是自由地去选择死亡吗?柏林区分了两种自由,一种是被动自由,一种是主动自由。被动自由即是古典自由,道出了自由使人免于他人侵害的一面。主动自由指的是人的能动性的一面,即一个人能做什么(Berlin1969)。显然,饥民所享有的仅仅是被动自由,而没有主动自由。


    森对自由的理解和柏林一致,他将被动自由和主动自由分别称为自由的过程方面和自由的能力方面,并特别关注自由的能力方面。如前所述,能力这个概念在森的理论中占据着核心地位。一个人的能力指的是可供一个人获取的不同的功能组合。能力同时是一种自由:一种达到不同功能组合的重要自由(或用不太正式的语言来说,是追求不同生活方式的自由)。”(pp.75, 英文原著,下同) 森举例说,从表面上看,一个富有的人的自愿节食和一个穷人的被迫挨饿在所达到的功能上是一样的,但是,前者完全有能力选择多吃一些,因此,他比后者拥有一个更大的能力集


    森提出能力这个概念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方面,它避免了功利主义者的效用所引起的歧义。效用完全是一种心理状态,如果我们将公正理论建立在效用比较的基础上就会出现问题。比如一个花花公子能够玩出许多花样,他从边际上的一元钱上所得到的效用比一个残疾人高,功利主义因此要求社会把本该给予残疾人的这一元钱给花花公子。能力不是一种愉悦,而是关于一个人选择集的度量,因此避免了效用比较的问题。另一方面,能力也不同于罗尔斯的基本物品。在《正义论》一书中(罗尔斯,1971),罗尔斯试图在最大最小原则的基础上构造一个新的公正理论。但是,正如森所证明的那样,在经典的经济环境中,这个原则的后果是完全平均主义。为了弥补这个不足,罗尔斯提出了基本物品的概念。按照罗尔斯的定义,基本物品包括基本的政治权利和一些物质产品。罗尔斯把最大最小原则的适用范围限定在基本物品的范围之内。基本物品的定义消除了个人间效用的比较,但同时也放弃了对人们利用这些基本物品的能力差异的关注。森试图弱补这一点。他的能力概念不仅包括一个人所拥有的权利和物品,而且包括这个人使用这些权利和物品的能力。比如,一个双腿残疾的人无论多么有钱也无法自如地在没有轮椅坡道的街上移动;他虽然拥有了物品,但却没有拥有使用这些物品的能力。值得注意的是,森的能力不一定是仅指个人能力,在上述例子中,他的能力取决于社会所提供的帮助的多寡。


    森对功利主义、罗尔斯主义以及以诺齐克为代表的古典主义进行了批判。他对功利主义的批判不同于我们一般所见的,他认为,功利主义的问题不在于效用的可比性,而在于它的信息基太窄。功利主义只关注福利一项指标,而忽略了其它指标,如自由、平等和权利等等。对于罗尔斯主义,森对自由优先原则提出了挑战。他的主要问题是,这个原则能否达到个体自由?面对一个饥肠辘辘的流浪汉,我们能要求他在自愿为奴以得到一餐饱饭和饿死之间选择后者吗?诺齐克(1974)认为,某些权利以及由此而衍生的应得之物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比如,财产权以及由此而带来的收益(包括继承所得到的收益)是不可侵犯的。诺齐克进一步指出,即使对这些权利的保护会造成一定的个人损失,国家也必须这样做。对此,森反驳道:我们很难赞同这种不顾后果的简单的过程自由原则。……相反,在不忽视其它考虑包括各种过程对人们实际所拥有的自由的实际影响的情况下,关注结果可以赋予自由的实现或违背很高的重要性(并且可能给后者以特别的亲睐)。pp. 66)森认为,诺齐克的绝对权利观很难为发展中国家所接受。


    森本人的能力原则在很大程度上和西方兴起的新左派的主张一致。英国工党的理论家吉登斯在《第三条道路:社会民主主义的复兴》一书中认为(吉登斯,2000),工党的目标是建立一个投资型的社会。在他看来,福利制度的目标不是救助穷人,而是重塑他们参加社会生产所必需的技能。这和森将公正理论建立在个人能力的比较基础上的主张不谋而合。在森那里,每个人的初始禀赋是不同的,但拉平禀赋分配不是公正的目标,而造就个人利用禀赋的平等能力才是目标。这些主张让他自然而然地和左派走到了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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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心定也,天灾乱人,人定顺天,从容之人,方能做坚强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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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魅魍魉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9-8-21 09:23:04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几个专题讨论

    在澄清了能力这一核心概念之后,森用几章的篇幅讨论了几个专门问题,如穷困、饥荒、市场和国家、民主、妇女地位、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和人权以及社会的承诺等。在本节里,我着重介绍四个专题:饥荒、贫困和能力的剥夺,市场和自由,文化差异的意义以及社会的承诺。

饥荒、贫困和能力的剥夺

       第一节已经介绍了森关于饥荒的权利假说。在《以自由看待发展》这本书里,森进一步从能力的角度阐述饥荒和贫困的负面作用。他认为,饥荒是对人的能力的完全剥夺,而贫困是对人的能力的慢性剥夺。以收入指标衡量的贫困是工具性的贫困,对贫困的实质性衡量必须使用关于能力的指标。这是因为,能力才是发展所追求的目标,而收入与能力之间往往存在较大的差异。原因有四。第一,收入与能力之间的关系,受个人的年龄、性别、社会角色、所处社区、地理环境以及其它相关条件的影响。第二,有些能力的丧失不仅意味着一个人失去获取收入的能力,而且意味着他将收入转化为功能的能力的丧失。如一个残疾人不仅失去了其部分获取收入的能力,而且失去了享受收入的部分能力。第三,家庭内部的收入分配不均、尤其是对女性的歧视使得人均收入这一指标更加失去了意义。第四,收入的相对剥夺可能意味着能力的绝对剥夺。对于一个生活在富余国家的穷人而言,他可能因为无法进入主流社会而失去参与社会的能力。

       森试图将贫困研究引导到更高的层次,这表现在他对失业的讨论中。失业所造成的收入损失在发达国家是较容易补偿的,但是,失业不仅仅是收入的丧失,而且意味着精神折磨、工作热情的丧失、自卑以及疾病乃至死亡率的上升等等。欧洲的福利国家似乎仅仅关注失业的收入一面,而忽视了其它方面,其结果是较平等的收入而较高的失业率。美国恰恰相反,她对失业率不能容忍,但却能容忍较高的收入不平等。这种文化上的差异产生了巨大的经济和社会差异,并且对各国的反贫困策略具有深远的意义。

市场与自由

       经过苏东的巨变,人们一致认识到,市场是经济运行必不可少的工具,但是,一般人对市场的拥护来自对市场结果的评价,比如,市场在配置资源方面有效率,因此我们需要市场。森同意这样的观点,但同时也指出它的不足。他认为,我们需要市场,不仅是因为它产生好的结果,而且是因为市场为我们提供了选择的机会,特别是自由择业的机会。即使是那位资本主义的伟大批评者卡尔·马克思也把就业自由的产生看作是一项巨大的进步。” (pp. 113)森认为,剥夺人们的买卖、交易和寻求幸福生活的自由本身就是一个社会的巨大失败。这一基本认知先于我们能够或不能够证明的任何有关市场在收入、效用等等方面的最终结果的定理。”(pp. 112) 社会主义的失败不主要是经济和生活水平上的,俄罗斯目前的预期寿命下降到只有五十八岁,低于印度和孟加拉国。但是,即使是在这种情况下,俄罗斯人民也没有选择回到旧体制去,十几年来的选举结果说明了这一点。因此,社会主义的失败更多地体现在对人民基本自由的剥夺上。

       对于市场的结果,森认为我们不仅可以从效用的角度来考察,而且可以、也应该从自由的角度来考察。市场对自由选择的保护已经为我们保证了过程的自由,而市场的运作结果将给我们带来个人能力方面的效率。在一篇文章中(Sen1993),森证明,在阿罗-德布鲁的一般均衡框架内,市场可以达到个人在自由(能力)方面的帕累托最优境界。显然,当我们对自由进行适当的定义之后,森的这个结论是没有什么新奇之处的。然而,正如布罗姆利(1996)和张五常(Chueng, 1974)所指出的,帕累托最优不是一个衡量经济制度好坏的指标,因为任何经济制度资本主义也好,社会主义也好,都可以达到帕累托最优。更具体地,市场经济的帕累托最优的结果取决于禀赋分配的起始状态,其结果可能是很不平等的。森也注意到这个问题,并对此加以了论述,认为我们应该对市场的结果进行仔细的考察。有意思的是,他举亚当·斯密对高利贷的反感来作为例子。斯密虽然认为个人的自利行为可以达到社会财富的最大化,但他也要求国家对最高利率进行限制,因为否则的话社会资金就会流入挥霍者之手,产生浪费。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功利主义的鼻祖边沁为此专门给斯密写了一封长信,劝导他相信市场的能力。森认为,我们当然不必赞同斯密的观点,但应该从他那里学到一些东西,避免市场分配中所产生的社会资源的浪费。一个相信市场缺陷的人是不会对市场配置也产生无效率这一判断产生怀疑的。比如,在存在外部性的情况下,个体出于私利的选择就往往产生无效的资源配置(环境污染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森的告戒是,我们在拥护市场的同时应该对其后果进行仔细的考察。在这里,公众的参与和讨论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市场配置的结果对不同的人产生不同的影响,政府的公共政策应该考虑全体公民的利益。

文化差异的意义

       以李光耀和马哈蒂尔为代表的一些亚洲政治家强调文化差异的作用,并将亚洲价值作为有别于西方价值的道德和文化体系,以此为亚洲不同于西方的政治制度辩护。和许多人一样,森不认为存在统一的亚洲价值,更重要的是,他试图证明亚洲和西方之间的文化差异并没有人们所想象的那么大。他首先说明,西方独特论是由今及古的错误论断。西方当代的基本价值观是在启蒙运动之后形成的,在此之前,欧洲与亚洲在思想方面的差别并不是那么大。比如,我们可以从两方面来讨论个人自由,一方面是个人自由的价值,另一方面是个人自由的平等。亚里士多德推崇前者,但他对妇女和奴隶的排斥使得他对后者没有任何贡献。相反,亚洲的古代思想家们也不都排斥个人自由。佛教给予很大的自由思考空间。中国虽然以儒家思想为主导,但其他倡导自由思考的思想家如庄子等人的影响也不可忽视,即使是在儒家思想中,我们也不难发现自由思考的余地。当子路问孔子如何伺奉君主时,孔子回答说:勿欺之,必谏之。的确,儒家所推崇的忠君思想不是愚忠,而是直言相谏。森告诉我们,当我们在做东西方文化比较的时候,真正的问题不是亚洲传统中是否包含不自由的成份,而是自由取向的成份是否不存在于亚洲传统之中。” (pp. 234) 就不自由的成份而言,孔子大概不会超过柏拉图。

       森对那种将民主作为经济发展的衍生物的观点进行了批判。即使是很穷的人也懂得珍惜他的政治权利,印度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许多研究(包括森本人的研究)都表明,民主与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经济增长之间不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民主的价值不是经济的。除了民主的规范价值,森强调民主的工具价值和建设角色。民主的工具价值在于防止因政府政策失误而导致的灾难性后果。森在许多场合谈到对中国1959-1962年饥荒的评价,认为信息交流不畅是导致那场饥荒的重要原因。的确,倘若毛泽东在庐山上听了彭德怀的批评,情况可能大不一样。民主的建设性角色在于,公开的讨论有利于社会就公共政策达成共识,从而也有利于公共政策的实施。森举了印度克拉拉邦的例子来说明这个问题。这个邦的生育率只有1.7,低于中国1.9的水平,但这个邦达到如此低的生育率不是通过强制,而是通过宣传教育进而形成新的社会价值达到的。政府与民众之间的交流不仅仅是对民众的尊重,而且是对政府政策形成和实施的帮助。

社会承诺

       将个体自由作为发展的目标需要社会的承诺。如果没有必要的公共设施加以辅助,一个残疾人是不可能象正常人那样生活的;一个濒于死亡的饥民如果没有食品援助就只能走向死亡;一个山区的失学儿童没有社会的帮助就永远也念不完小学;等等。但是,一个问题自然产生了:难道一个人不应该为他自己负责吗?的确,如果一个人完全被社会所照顾起来,他本人可能会失去许多东西,如创造激情、自尊等等。然而,一个失去了能力的人是无法承担责任的。一个失学儿童不仅仅是失去了就学的权利,而且失去了进行有赖于读写能力的决策的能力;一个没有医疗保险的成年人无法避免疾病的折磨,因此也失去了为他自己和别人做事的自由。从这个意义上说,责任需要自由。所以,要求社会支持以扩展人们的自由的理由可以看作是要求而不是反对个人责任的理由。” (pp. 284)

       既然我们要求社会的承诺,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可能是社会如何分配个体自由,毕竟,一个人自由的增加就可能意味着另一个人自由的减少。因此,一个关于社会公正的理论是必要的。关于这一点,森总结了四点意见。第一,个体自由是衡量社会成就的主要指标,这是他在本书所表达的主要观点。第二,个体自由观点是具有弹性的,而且有一些目标之间是有冲突的。比如,更平等的自由和提高所有人的自由之间就可能是不相容的。但是,不同于其它公正理论,森并不想为此提供一个单一的评判原则,比如象功利主义那样最大化所有社会成员的效用。第三,关于一个社会的公正的标准需要全社会范围内的公开讨论,因此,保证公开讨论的基本政治权利占据着不可替代的地位。最后,以基本自由为目标的发展观不可避免地把注意力集中在人的能动的一面,而不是仅仅把人看作是发展的成果的被动接受者。森在《伦理学与经济学》(森, 2000,中译本)一书中提出人的能动agency)的一面,并在本书中继续使用这个词。森是在agency这个词的古义上使用它的,意指人是一个能够思考和参与的主体,而不是被动接收的客体。发展的自由观强调对人的能力的培养,意义在于提高人进行主动参与的能动性。森在这里提醒我们,尽管增加个体自由是社会责任的一部分,但这并不意味着国家可以将对一部分人的帮助看作是对他们的施舍,或者更直接地将他们看作是无行为能力的被动接受者,为他们安排他们的生活选择。拒绝一个孩子接受基本教育或一个病人接受基本医疗的机会是社会责任的失误,但是,如何利用教育和健康则只能是由个人自己来决定。” (pp. 288) 显然,森在这里既不赞成诺齐克的保守主义的最小国家观点,也不赞成剥夺个人选择自由的传统社会主义,这使得他再次和主张第三条道路的新社会民主主义者(如吉登斯)站在了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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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魅魍魉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9-8-21 09:23:08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几点评论

    森在《以自由看待发展》中的贡献不在于他对现存的发展观所做的批判,因为这种批判在经济学之外比比皆是。他的贡献在于在以能力这一概念为核心的自由观之下将发展的不同侧面——经济的、社会的以及政治的——统一在一个内在一致的理论框架之中。当发展的目标被确定为对人的自由的扩展的时候,我们就不可能只关注经济增长,而必须同时关注社会和政治的进步。这是森在本书给我们最大的启示。

    但是,森的理论也不是没有纰漏的。下面我将从四个方面来对此进行讨论。它们是广义自由与狭义自由问题、能力的比较问题、自由的层次问题以及自由分配的公正问题。

狭义自由与广义自由

       自由是一个容易引起歧义的概念。狭义自由是和外在的限制,特别是人身限制相对立的。在这里,外在的这一限定词是很重要的,它排除了由于个人自身的原因所产生的不自由的感觉。比如,一位失恋的青年会感到非常得不自由,因为他无法得到他心目中的女孩的青睐;同样,一位精神失常者在他人看来也是不自由的,因为他的思考能力因疾病的原因而受到限制。但是,以狭义的自由观之,这样的不自由者实际上是自由的,因为他们没有受到外在的限制。但是,强调外在的限制无需回到哈耶克的被动自由观,而是可以包括自由的被动和主动两个方面。统一这两方面的核心概念是个人的选择集,即可供个人选择的权利、物品及其组合的多样性。按照被动自由的逻辑,只要一个人的选择集没有被他人所限制,则一个人就是自由的;当我们加上主动自由的时候,即使是没有他人的限制我们也可以谈论一个人自由的多少:一个拥有更多权利和选择机会的人比另一个拥有较少权利和选择机会的人就拥有更多的自由。

       森没有采纳上述狭义自由的定义,而是采纳了一个广义自由的定义。在他看来,自由不仅因个人选择集的大小而异,而且因个人将选择转换为有意义的功能的能力而异。比如,一个人的自由不仅取决于他所拥有的收入的数量,而且取决于他将收入转化为有意义的目的如接受教育的能力。然而,这样一个广义的自由定义会产生一定的问题。比如,在同等条件下同样的学校、同样的老师、同样的家庭背景,一个孩子可能就是比另一个孩子学习成绩差,从而后者就能上好大学而前者就是上不了大学,因为人的智力具有天然的差异性。但是,我们能因此说前者比后者更不自由吗?按照森的自由观,我们必须给这个问题一个肯定的回答。然而,这样的回答有两个问题。首先,它不符合我们通常对自由的认识,因此容易引起语义的混乱。其次,更重要的是,承认前一个孩子的不自由并不能为公共政策提供一个良好的指南。如果我们要提高这个孩子的自由的水平,我们就必须建更多的大学。但是,这样的一种政策取向实际上是在抹杀社会分工所带来的好处:对于这个较笨的孩子来说,对他和对社会来说都最好的办法可能是让他接受中等技术教育,成为一个熟练工人而不是技术员或工程师。

       因此,广义的自由观在语义和政策两个层面都存在问题。为了避免这些问题,对自由的定义必须止于个人的自我感觉或行为,而只关注对个人的外在限制。同时,对某些自然所施于个人的限制也应排除在我们的讨论之外:我们无法到太空去旅行,可是,承认这样的不自由对我们在地球上的生活有什么意义呢?森将能力置于自由的中心位置的做法恰恰是冲破了第一个限制,这样做不仅引起对这个概念本身的认识混乱,而且也对他的公正理论产生不利影响。

能力的比较问题

    如前文所指出的,森之所以提出能力这个概念,是因为他不满于以效用为基础的功利主义和以基本物品为基础的罗尔斯主义。能力这个概念虽然克服了功利主义和罗尔斯主义狭隘的信息基的问题,但它没有避免罗尔斯的基本物品的加总问题,也没有避免功利主义的效用比较问题。正如森自己所指出的,能力指的是一束能力,因此必然存在如何给不同能力分配权重以产生一个单一的评判指标的问题。当然,比起个人间的比较来,加总问题是一个小问题。由于能力不仅包括个人的选择集,而且包括个人将选择转化为目的的能力,能力之间的比较就会出现问题。在罗尔斯的基本物品那里,社会可以漠视个人利用这些物品的能力,森提出能力这个概念是想消除这种漠视。但是,转化和利用物品的能力因人而异,社会究竟应该以谁的能力为评判标准呢?显然,森的能力并不比功利主义的效用更容易处理。事实上,森对功利主义过窄的信息基的批评本身就有过火之处。在现代经济学中,效用并不特指人的感官愉悦,而是个人对一组物品的有用性的加总排序。功利主义的信息基已经体现在物品——既可以是物理存在,也可以是非物理存在,如权利——的多样性上了。我们不能因为功利主义使用了个人对这些物品的加总排序而否定它对多样性的肯定。因此,森以能力代替效用和基本物品的努力并没有为我们解决公正问题提供实质性的进步。

    但是,这不等于说能力这个概念是没有意义的。作为公共和发展政策的一个指导思想,能力这个概念的意义是显著的。从发展的角度来看,它将经济、社会和政治的进步纳入到一个统一的框架中,这是本导读多次提到的。从公共政策的角度来看,它将政府的注意力引导到对公民能力的培养上来。比如,扶贫的目标不应该是仅仅提高贫困人口的收入,而是要提高他们创造收入的能力,哪怕这样做可能暂时减缓贫困人口收入的提高。从这个角度来看,提高贫困地区的教育水平远较提高那里的就业水平有效。再比如,对于下岗工人的救助不是对他们的施舍,而是保存他们以及他们的子女的生产能力。因此,森的能力概念对当今中国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

自由的层次

       森对诺齐克的绝对权利和罗尔斯的权利优先观都进行了批判,在他自己的能力框架内,所有自由项都具有同等的地位。但是,在行文中,森时而不得不承认,一些自由项的地位优先于其它自由项。比如,他强调公开讨论在形成公正的社会评判标准方面的重要性,因此将公民的民主权利摆在了优先地位。事实上,将所有自由项摆在同等地位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具有内在的矛盾。

       就理论而言,一些自由项是以另一些自由项的实现为前提的。比如,一个人能够自由地选择生活方式在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衣食无忧的前提之上的,对于一个无法维持家庭基本生活的一家之主而言,超乎糊口的选择不过是梦想而已。其它例子俯拾皆是,一个最贴近中国现实的例子是,过去二十年来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是以他们选择空间的扩大为前提的。这是我们可以从二十年改革历程中得到的少数几个共识之一。因此,将所有自由项摆在同等地位会使我们失去总结和探讨因果关系的能力;同时,这样做也掩盖了不同自由项之间的冲突问题。森当然也注意到自由项之间的冲突问题,但没有对此进行深入的讨论。这个问题涉及到如何评价一个社会的公正程度的问题,下面将专门予以讨论。在此想指出的是,对自由项之间冲突的忽视削弱了森的理论对于实践的指导意义,因为它没有告诉我们如何在不同自由项之间进行取舍。相反,将所有自由项摆在同等地位极可能被别有用心的统治者所利用,从而导致古典自由主义者如哈耶克所担心的奴役假追求自由之名而登堂入室的景象。由于各自由项并无先后之分,但它们之间又必须有所取舍,统治者就可以假追求某些个人自由——如过上富足的生活——之名而压制个人的其它自由。斯大林统治之下的苏联不就是一个例子吗?就连日本军国主义在大肆入侵亚洲各国的时候也不忘声称自己是在把亚洲人民从西方列强的奴役之下解放出来。

       为了避免以上难题,我们有必要就国家对个人自由的保护区分两种自由:可保护的自由和可交换的自由。可保护的自由是一个人作为社会一员所必须具有的自由,它的实施不会影响其他人的自由,同时,一个人拥有的自由必须也是他人可以同时拥有的,因此,它在人群中的分配必须是平等的。对于这种自由,国家必须加以保护,因为否则的话就会产生人与人之间与生俱来的不平等。从另一方面来说,国家对自由的保护也止于这种自由,因为国家超乎平等而对某些人的自由的保护必定会伤害其他一些人的自由。因此,可保护的自由在很大程度上与哈耶克和柏林的被动自由是一致的。可交换的自由是除可保护自由之外的所有自由项,对于这些自由项而言,一些人的所得就意味着另一些人的所失,因此它们可以在个人之间进行转换,尽管每个人对一个自由项的评价可能是不同的。国家无法保证每个人享有同样多的可交换自由,对于它们的分配需要一个关于公正的理论,这是下一小节所要讨论的内容。

自由分配中的公正问题

       森虽然注意到自由分配中的公正问题,但拒绝提供一个关于公正的理论,而情愿将这个问题交由公民的公开讨论来解决。但是,公民的讨论能否产生一个关于公正的标准,是一个严重的问题。由于每个人都是理性的,每个人所发表的观点只能代表他自己或至多他所从属的组织或阶层,这样一来,我们就必须依赖一个社会选择机制来对个人偏好进行加总,以形成一个社会偏好。即使这样的一个社会选择机制确实像森所认为的那样存在于现实当中(即阿罗不可能定理失效),我们也很难保证由此而形成的社会偏好会有利于社会中的最不利者。比如,对于多数原则的一个经典批评是,两个富人联合起来就可以剥夺一个穷人的财富。这样的结果显然有悖森的初衷,森本人也对此进行了批判(森, 2000,中译本)。

       事实上,任何社会选择过程都不是由个体偏好直接向社会偏好转化的过程,而是要经过政党政治的渲染和过滤。对于多数人而言,关于世界好坏的评判不完全是自发的,而是受其他人、政党或媒体的诱导而形成的。但是,政党和媒体不是盲动的,而是有明确主张或倾向。此时,一个关于公正的理论的价值就体现出来了,因为它可以左右政党或媒体的主张。

       我们可以将迄今为止出现过的公正理论分成四类:保守主义、功利主义、激进主义(平均主义)和罗尔斯主义。保守主义以哈耶克、诺齐克等人为当代的代表人物,主张国家的责任只在于保护个人的基本权利,其它可以一概不管,其实质是以最小国家理论代替公正理论。在现实政治中,撒切尔夫人和里根是保守主义的代表人物。功利主义和保守主义一样具有深远的传统,它有道德和公正两方面的含义。在道德方面,它要求每个人以社会利益为其行动标准;在公正方面,它认为只有那些使社会整体福利最大化的社会分配才是公正的。因此,以福利主义代替功利主义来翻译utilitarianism一词可能更贴切一些。作为道德观的功利主义太过苛刻(难道我坐下来享受一下读书的乐趣而不去把楼下公共草坪上的垃圾清理一遍就是不道德的吗?),当代已经很少有人再坚持;但是,作为一个公正理论的功利主义却维持着巨大的生命力,经济学在其规范层次上就是功利主义的。激进主义的源泉是马克思主义,它的平均主义倾向不失为人类所向往的目标,但二十世纪的社会主义实践已经证明这是一条走不通的道路。最后,罗尔斯主义是保守主义和平均主义的中和。一方面,罗尔斯强调权利的优先性;另一方面,他的最大最小原则又导致了基本物品上的平均主义分配。

       前面已经指出,森提出能力这个概念是因为他对功利主义的效用和罗尔斯主义的基本物品都不满意。但是,他却没有提出一个基于能力的公正理论,原因可能在于我在前面讨论的几个没有解决的问题。然而,综合上面所列举的四种公正理论,一种基于能力的公正理论是可能的,但这要求我们对森的理论做两方面的修改。第一,缩小能力这一概念的涵义,使之仅仅包括个人的选择集,而不包括个人将选择转化为目的的能力。这是因为每个人进行转化的能力是不同的,而人们对选择集所包括的物品的评价却容易找到一个大致一致的评价尺度。社会无法确定用谁的智力水平来作为对个人转化能力的度量,但能够就个人学习条件的好坏达成一致意见:一栋有电脑实验室的教学楼当然比一孔破窑洞好,一位北大毕业的老师当然比一位只读过初中的民办教师好,等等。在许多情况下,我们甚至可以将评价尺度缩减为收入这一项内容,毕竟,个人选择集的其它内容在很大程度上是收入的衍生物。第二,要发展一个基于能力的公正理论,我们还必须对自由进行分层。正如前面所讨论的,我们可以区分可保护的自由和可交换的自由,可保护的自由是不容置疑和不可侵犯的,可交换的自由的分配则可以交由一个社会评判原则来处理。在为功利主义辩护的时候,海萨尼证明,如果每个人遵循期望收益最大化原则(而不是罗尔斯的最大最小原则),则一个在无知之幕之后形成的社会契约必定会选择功利主义作为公正的标准(Harsanyi,1976)。到目前为止,期望收益最大化仍然是最准确描述个人决策的模型,因此,如果我们相信社会契约的话,功利主义原则是一个难以被拒绝的原则。另一方面,从现实的角度来考虑,功利主义要求社会整体福利的最大化,因此使它极富吸引力,因为只有不断提高社会的整体福利,个人的福利才能同样提高。因此,一个基于能力的公正原则就可以表述为:在尊重可保护的自由的前提下以功利主义原则分配可交换的自由。这里的功利主义已不同于原来意义上的功利主义,因为它所分配的不再是效用,而是个人的选择空间。在另一个场合,我称这种尊重个人权利的功利主义为谨慎的功利主义(姚洋,1999),因为它既照顾了个人权利,又照顾了社会整体利益。

结语

    中国正在经历一个急剧分化的过程,收入差距在不断拉大,各种社会矛盾日益突现,环境和生态问题严重。在这种情况下,森的能力学说对我们设计今后的发展方向极富参考价值。事实上,能力学说和当前所提倡的和谐社会密切相关。和谐社会的根本内容是以人为本的发展观,但是,我们还没有为这个发展观提供坚实的哲学基础。能力学说可以成为这个发展观的哲学基础的源泉之一。从本质上说,森的能力学说和马克思的人的全面解放的思想是一致的,是对马克思学说的现代诠释。

    中国的社会转型和经济发展需要哲学家的参与;但是,就目前的情况而言,这种参与是远远不够的。一个普遍的现象是,哲学家沉湎于理论层次的思辨,而对现实问题关心甚少。这也许和我们的人文教育传统有关。自古至今,我们的学术所崇尚的是博学,而不是建构性的理论创新。当我们称钱钟书为学术大家的时候,我们想说的是,钱钟书是一个博学大师;除此之外,我们也想不起他创建了何种理论。要达到指导现实的目的,哲学就必须是建构性的,而不能停留在对他人理论的阐释上。森的能力学说虽然不完美,但它的思想是深刻的,对现实的指导作用也是明显的。如果把做学术比作登山,则森的能力理论已经登上了最高峰之一。我期望中国哲学界也能产生这样的既具哲学价值,又具现实意义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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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军杰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9-8-21 09:29:51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9,跟上,慢慢读读。咱们这边的人气不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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