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199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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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量=产品量,价值量=使用价值量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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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宝树 发表于 2017-4-14 07:19:55
1993110 发表于 2017-4-13 17:30
你个2b轮子说的什么并不重要,我也懒得看。我只想骂你这个2b轮子,特别是看到你个2b轮子装b骂别人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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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110 发表于 2017-4-14 13:10:24
王宝树 发表于 2017-4-14 07:19
你个2b轮子说的什么并不重要,我也懒得看。我只想骂你这个2b轮子,特别是看到你个2b轮子装b骂别人的时候。 ...
1,你想看,也得能看懂啊,对不是不是也么哥?

2,装逼,也得有能力,有条件啊,对不对王宝蛋?

你猪八戒装小天鹅,都老母猪上树了你,王宝上树。



3,骂人,你都不行。因为,你是个渣。渣滓的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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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平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7-4-14 19:12:28
唉,怎么学术讨论还变成骂大街啦?
就说说帖主所说的“张三1小时打水6立方米”这个话题吧,不用跑题,但先扯远一点。
张三在哪里打的水?是他自己的水源不是?如果不是他自有的水源,他有没有经过水源所有人的许可?要知道,现在的商品社会里,有个“水权”问题。如果张三在1小时内打完6立方米水之后,被按照“非法采水”拘留了,他的取水行为还是不是“劳动”?还是“盗采”?劳动行为和盗采行为在经济学的价值论层面上有什么区别?还是没有必要区别?如果有必要区别,请楼主给出区别的定义。如果没有区别,请在以后的论述中直接说“张三1小时偷水6立方米”,好吗?
等你回复之后我再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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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民 发表于 2017-4-14 19:3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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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民 发表于 2017-4-14 19:3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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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平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7-4-14 19:42:03
龚民 发表于 2017-4-14 19:36
到洛克人人有份的流水源泉中打水呗!
只可惜洛克所述和经济学好不相干。
人人有份的泉水不是商品,打到自己的碗里自己喝,也不是商品。
公有制下各取所需,没有“经济”二字的立足之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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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平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7-4-14 19:44:54
虽说马克思倡导共产主义,但《资本论》的研究对象是资本主义商品社会,而不是共产主义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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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民 发表于 2017-4-14 19:4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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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民 发表于 2017-4-14 19:5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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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民 发表于 2017-4-14 20: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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