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下面我们再以效用价值论观点为例分析。
首先,从方法论的角度讲,从哲学的角度讲,把效用作为第一位,即把人们的主观反映、意识、精神作为本原,是唯心主义世界观的反映,它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唯物主义世界观是格格不入、根本不同的。在这里,唯心主义一词并不是一个贬义词,它只是一种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唯物主义世界观所不同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而已。在科学上,由唯心主义世界观所产生的一些成果,如马斯洛的需求层次论,也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的常识。但是,也正因为效用价值论是以唯心主义世界观为基础的,因而就不可能直接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相统一。
其次,笔者认为,靠效用本身并不能解释清楚其自身价值问题甚至价格问题。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从来不否认商品存在效用,这在《资本论》中多处提到。问题是,效用以及边际效用,是人们的一种主观感受,而这种主观感受只可能在交换过程之后、在消费过程之中产生,而不可能在交换过程之前或交换过程之中产生。例如,您购买一本书花了20元,按照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逻辑,是因为它是出版商依据出版这一书籍的生产成本(物力成本加劳力成本),加上一定水平的盈利(由企业员工创造),而分摊到每本书中,所确定出来的;按照效用价值论的逻辑,则是因为这本书本身无需标价,是消费者认为这本书带给他的信息量(效用),值得他花费20元来得到它。这样,劳动价值论和效用价值论都解释了单本书这样一种商品的实现行为。但现在产生了这样的问题:消费者在得到这本书之前,并没有看到它的内容,他凭什么愿意花费20元钱来得到它?他如何判断出这本书的效用仅用20元钱而不是50元钱就能体现?可见,把消费领域的问题提前到交换领域中去解决,或者说,把消费心理学的内容看作政治经济学的内容,是无助于我们科学认识现实问题的。
即使我们不考虑由效用分析本身所带来的种种烦恼,如基数效用论与序数效用论对效用衡量标准的科学性之争(这在西方经济学上长期未决),现实生活也往往并不是遵循效用价值论基本原则的。例如,效用价值论认为不同的人对同一商品的效用存在着差别,因而他购买这件商品所愿意支付的价格就不同。但当你和你的朋友们在商场买东西时,售货员是否对你和你的朋友们的报价或成交价完全不同(根据你们边际效用的不同)?显然,你们每个人购买这件商品时所出的价格是完全相同的,如果售货员非得让其中一人多出几元钱(不敢说多)才给他东西的话,我想他不会因为这个结果达到了自己的边际效用预期就兴高彩烈。可见,现实生活是不支持边际效用价值论的。这一漏洞就连边际效用价值论的提出者都感到太明显了、看不下去了,添上了一个自欺欺人的补丁,即认为消费者对每一单位商品所愿意支付的价格,并不等于该商品在市场上的实际价格;事实上,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是按照实际的市场价格来支付的,这中间的差额就是消费者剩余。这就太奇怪了:消费者购买东西,不是按边际效用价格支付的,那要边际效用价值论何用?消费者购买东西的依据是市场价格,或者说,你之所以购买一本书花了20元,是因为这本书的定价就是20元。
再次,从消费出发来寻找价值的源泉,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些硬伤。连西方经济学家自己都承认并无法克服的一个硬伤是:按照边际效用价值论的逻辑,只有在个人收入分配完全均等化时,社会总效用才能达到最大化。例如,假定有10套房,可有100万元用来购买。如果这10套房只由1人来购买的话(100万元集中在他手中),按照边际效用递减原则,他的花费分别是10万、9万、8万等等,共55万。如果这10套房由10人来购买的话(分散在10个人中),每人只购买1套房,每人的边际效用都是10万元,从而就实现了100万元。由此得出结论,在商品既定的情况下,极端的两极分化情况下的效用从而价值最小,极端的平均化情况下的效用最大。因此,一个社会要达到效用的最大化,就是要贯彻收入的均等化原则。这一逻辑结论,明显地是与现实生活不相符的。
第四,效用分析的理论基础就是错误的。从效用分析本身看,这一理论的基础是所谓的抽象使用价值或一般使用价值概念。这一概念,正是庞巴维克批判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最重要的理论依据。针对马克思的“商品体在抽象掉其自然属性即使用价值属性后,只留下了社会属性即价值属性”的观点,庞巴维克认为,把商品体的使用价值丢开后,除了剩有劳动生产物的属性外,还应具有稀少和自然的属性(参见季陶达主编:《资产阶级庸俗政治经济学选辑》第373页,商务印书馆1963年9月版)。这种思维方式真令人惊异。一个如此声名显赫的学者,怎么会如此缺乏思辩能力。难道把作为使用价值一面的自然属性撇开后,商品中还会有使用价值因素吗?难道稀少性不是要从市场上考察,而是要从商品本身中直接加以考察吗?当我们要探求某种商品的供求状况时,我们只需要把这件商品拿过来看看就行了,商品本身就已经告诉你,有多少人想要它,它能不能卖出去。果如此,真是企业家的福音。他再也不需要为商品卖不出去发愁了,他只需天天看一看他的商品,就知道他的商品能不能卖出去。
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角度看,使用价值都是具体的,不存在所谓的抽象使用价值或一般使用价值。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并不是对同一商品支付两次,一次是对具体商品进行支付,一次是对抽象商品进行支付,因而把使用价值分为具体的使用价值和抽象的使用价值,本身就是一种荒谬思维,这是把使用价值和价值相混同,是把使用价值本身作为价值源泉的作法。这种作法,马克思本人已经就为什么使用价值不能成为价值的源泉进行过说明。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一问题,我举如下一例。当你在饭馆吃饭时,存在着饭菜可口与否的问题。当饭菜较为可口时,引起你的愉悦感,即满足感,那么这种满足感从何而来呢?应该说,是从你吃的饭菜这种具体的使用价值、具体的效用中得来的,而不是从所谓的抽象的使用价值、抽象的效用中得来的(至于这种抽象的使用价值、抽象的效用从何而来,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还是从消费者头脑中通过幻想而自动产生的,这和我们这里的论证无关。如果它就是指由这一饭菜本身引起的,那实际上就是指具体的使用价值而不是抽象的使用价值,因为这顿饭菜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另外,从逻辑的角度讲,所谓具体的效用,本来就是同义重复,任何效用都应该是且只能是具体的。但是,当效用价值论出现后,效用实际上被分成了具体的效用和抽象的效用两类。既然如此,我们也就共同在这种具体的不合理中,来得到抽象的满足吧)。因此,把满足感归纳为由抽象的效用引起,本身就是一种荒谬。
第五,效用价值论由于是从需求角度着眼来论证的,不包含对供给的研究,因而也就无法揭示社会财富扩大的真正源泉。在效用价值论的逻辑中,一个社会消费的越多,越挥霍,这个社会所得到的价值就越大。理论上还没有解决的一个难点是,这种鼓励消费的观念,和当今社会所认可的可持续发展的观念,是相符还是相悖?
第六,主观价值论意味着同样一个商品,它的价值量已经不是固定的、唯一的了,而成了一个可以任人打扮的小姑娘,是随着不同人的主观评价,而具有着不同价值量的、不确定的东西了。显然,这既和统计学的常识相违背(统计学对同一种商品只以一个价格计算,而不是按无数个和边际效用相适应的价格计算),更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方法论原则、和价值唯一性原则背道而驰。当然,这种理论既然是唯心主义理论,我们对此也就不苛求了,只指出这一点就够了。(作者为中共中央党校经济学教授,
jhqq@sohu.com,2004年4月25日初稿,4月28日为本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