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_27:} 本帖题目套用著名的混沌学论文《if the period 3,then chaos》,定为如是。
研究经济学的人可谓三句不离“价格”。有些经济学家如弗里德曼更喜欢将微观经济学称为《价格理论》。
曾任美国总统经济顾问的经济学家约瑟夫·斯蒂格利茨在其《经济学·第二版》导论当中这样写到:“……有关财产、利润、价格和成本的概念在经济学家的思维中起着中心作用”、“价格在使得经济得以运转方面起着中心作用”。
但是经济学人从来没有能够说清楚什么是价格,即没有一个明晰的价格定义。要么用“价值”概念取而代之,要么用“代价”这种“量”的概念含而混之,要么干脆以众所周知的态度敬而远之。
马克思早在《资本论》当中就写到:“产品交换者实际关心的问题,首先是他用自己的产品能换取多少别人的产品,就是说,(两种)产品按什么样的比例交换”。
斯蒂格利茨所说的当代主流经济学家的“价格中心论”与当年马克思所说的“交换比例中心论”可有矛盾?没有!完全一致!
对“价格即交换比”的证明几乎是多余的。如果交换双方已经商定了两种商品按照什么样的比例进行交换,还会再说“我们再把价格谈一下吧?”这种话吗?当然不会。为何?首先因为上述马克思所言的原因,其次因为他们之前谈论的“交换比例”就是“价格”。交易双方都非常清楚这一点,所以不会在敲定交换的比例之后再去谈论什么“价格”问题了。这就是本文标题所说的,如果“价格”不是“交换比”的话,则纯属多余。
现实是无论商业还是经济学,都已经习惯了“价格”这个措辞,没有人会说价格这个词是多余的,也没有人会愿意用“换比”来取而代之,三句话不离“价格”的现象说明“价格中心论”当然也是对的。既然如此那么反过来,经济学就只有接受“价格”概念的正确内涵——交换的比例。
《西方经济学的终结》(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在经济学基础概念方面做了长期的、大量的、细致的研究,当然也包括“价格”。《终结》在“价格”方面的研究可以说是系统性、开创性的。开创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定义确切明白。首次明确地指出,价格就是交换的比例。这是一种现实的归纳,不是凭空想象的人为定义。现实市场当中,没有一个人谈论“价格”的时候不是指“交换的比例”。
(2)首次明确地界定了价格变量的性质,指出价格变量是一个存量。
(3)首次明确地指出“价格”概念与“交换”,也就是“商品对”概念密不可分的。
(4)首次明确并统一了价值的概念,并给出了价值决定价格的原理模型。
一旦明晰了价格的概念,则上述其它几项都是顺理成章的结论了。
例如,价格是存量。交换比例的确立,成立于交换双方商定的那个时间点,而且在下一次交易的时候可以随时变动。这就是一个存量性质的变量的基本特征:在某个时点上被观测并且随时可变。
例如,价格只针对交换而言。既然价格是指交换比例,作为“比例”,就是以两个数量的比例形式出现的,其量纲也一定是一个复合的比例形式,而不是有人所理解的“代价”的、单一商品量纲表示的概念了。
“换比”概念的价格当然是针对“交换”而言的,而交换是两种商品相互交易,即关于“一对商品”,即“商品对”。构成“商品对”的两种商品相互交换了,才有一个“价格”数据出来。平常经济学和商业常常说某某商品的价格,其实就是指这种商品与货币相互交换的比例,这常常被误解为“商品的价值”。
既然“价格”是针对一对相互交换的商品(即“商品对”)而言的,而“价值”概念可以针对某单一商品而言,我们自然就应该知道,“价值”与“价格”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仅仅内涵不同,所描述的对象也不同。因此,传统经济学把价格与价值混为一谈的错误习惯就应该彻底纠正。
在当前的经济学研究当中,有些人是受传统错误的概念误导而没有能够认识到错误所在,不少经济学研究者依然沿着不知所以然的价格概念向前进行着。注定是无果而终。而有些人则纯粹是为了“坚持”而坚持,这份坚持已经超出了学术的本来领域了,带有明显的非学术的政治色彩。也有不少人不断思考问题所在并试图加以理论创新,可惜截止《西方经济学的终结》出版之前,尚未见到任何系统的、可以自圆其说的经济学基础理论推出。
本帖在“经济学家”上的阅读链接:
天性自由的价格
需求的解决方案即经济学的对象
消失在经济学沙漠当中的变量
价格是交换的比例和《资本论》中的“价格”
价格的存量特性和微观经济学理论基础的跨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