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粮食是最重要的人类生存资源,因此按“左”的理论,粮食生产与经营更应该作为战略资源而被国家完全掌控起来,就象国家因为石油的重要性而垄断石油的生产与经营一样。但是,非常有讽剌性的是,在国家重点抓粮食生产的“以粮为纲”(1958年提出)时代,人们并未实现温饱,而在“大跃进”时代,竟然饿死人(1960年中国总人口减少千多万)。那个时候的农业,完全是公有制的。公有制到底有什么具体含意呢?据毛泽东(作为中国公有制度创始者)自己说“中国有个河南省,河南省有个修武县,修武县有个第一书记,据田家英跟我讲,他现在考虑了两个问题,不敢宣布全民所有制:第一条,怕灾荒的时候不能发工资,国家不能给补贴。全国这么多公社,你有了灾荒,不能发工资,国家来给你发工资?第二条,是丰产。一宣布全民所有制,你是不是把我拿去了?全民所有制,产品所有是属于全民,就得拿。这个同志是想事的同志,不那么冒进。”(载薄一波《重大历史问题回顾》)其意思有两个,第一,公有制是需要国家或公社负责农民和全体公民的生活问题的,第二,公有制是需要将农民及所有公民所生产的产品拿走“公有”的,即“全民所有制,产品所有是属于全民,就得拿”。这是公有制的两个意思。可见,在那个时代,农民种粮是完全“公有”的,最高为国家征购去,最低为生产队所有,没有个人所有的份。显然,这种所有制严重损害农民的劳动积极性,从而使得那怕国家非常重视粮食生产,以粮为纲,也未能解决中国的吃饭问题。这是公有制下的结局。我们再来看私有制下的情况。1978年11月24日,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18位庄稼汉,甘冒坐牢杀头的危险,立下保证书,按下鲜红的指印,率先实行“大包干”。口号是:交足国家的,余下全部是自己的。这种“个人拥有他的生产物”的私有制最终导致了中国历史上最辉煌的成就,仅仅过了6年的1984年,全国粮食产量历史性地突破了8000亿斤,正是在这一年,中国政府向世界粮农组织宣布,中国基本解决了温饱问题。
以下资料记载了1950年至2008年中国粮食生产等情况(请注意1960年的情况)。
粮食产量 人口数 人均粮食产量
1950年 13213万吨 55196万 239公斤
1951年 14369万吨 56300万 255公斤
1952年 16392万吨 57482万 285公斤
1953年 16683万吨 58796万 284公斤
1954年 16952万吨 60266万 281公斤
1955年 18394万吨 61465万 299公斤
1956年 19275万吨 62828万 306公斤
1957年 19505万吨 64653万 302公斤
1958年 20000万吨 65994万 303公斤
1959年 17000万吨 67207万 253公斤
1960年 14350万吨 66207万 216公斤
1961年 14750万吨 65859万 224公斤
1962年 16000万吨 67295万 238公斤
1963年 17000万吨 69172万 246公斤
1964年 18750万吨 70499万 265公斤
1965年 19453万吨 72538万 268公斤
1966年 21400万吨 74542万 287公斤
1967年 21782万吨 76368万 285公斤
1968年 20906万吨 78534万 266公斤
1969年 21097万吨 80671万 262公斤
1970年 23996万吨 82992万 289公斤
1971年 25014万吨 85229万 293公斤
1972年 24048万吨 87177万 275公斤
1973年 26494万吨 89211万 297公斤
1974年 27527万吨 90859万 303公斤
1975年 28452万吨 92420万 308公斤
1976年 28631万吨 93717万 305公斤
1977年 28273万吨 94974万 298公斤
1978年 30477万吨 96259万 317公斤
1979年 33212万吨 97542万 340公斤
1980年 32056万吨 98705万 324公斤
1981年 32502万吨 100072万 325公斤
1982年 35450万吨 101654万 349公斤
1983年 38728万吨 103008万 376公斤
1984年 40731万吨 104357万 390公斤
1985年 37911万吨 105851万 358公斤
1986年 39151万吨 107507万 364公斤
1987年 40298万吨 109300万 369公斤
1988年 39408万吨 111026万 354公斤
1989年 40755万吨 112704万 362公斤
1990年 44624万吨 114333万 390公斤
1991年 43529万吨 115823万 376公斤
1992年 44266万吨 117171万 377公斤
1993年 45649万吨 118517万 385公斤
1994年 44510万吨 119850万 371公斤
1995年 46662万吨 121121万 385公斤
1996年 50453万吨 122389万 412公斤
1997年 49417万吨 123626万 400公斤
1998年 51230万吨 124761万 411公斤
1999年 50839万吨 125786万 404公斤
2000年 46217万吨 126743万 364公斤
2001年 45264万吨 127627万 355公斤
2002年 45706万吨 128453万 356公斤
2003年 43070万吨 129227万 333公斤
2004年 46947万吨 129988万 361公斤
2005年 48402万吨 130756万 370公斤
2006年 49746万吨 131448万 378公斤
2007年 50150万吨 132129万 380公斤
2008年 52850万吨 132802万 398公斤
今天,国家不仅不再要农民缴纳农业税,而且对种粮者实施一定的补贴。这样,农民种粮所得,完全属于自己,完全私有化了。可能有人会说,国家不征购粮食,让农民完全拥有粮食的所有权,那么非农人口如何得到粮食?他们有没有可能挨饿?但事实是:在粮食完全私有化后,由于粮食生产更具积极性了,市场上粮食极大丰富,非农居民可以很方便地自行到市场上购买粮食,不再需要国家为他们的粮食需求问题而费心,最终他们的吃饭问题反而比由国家管他们粮食需求的“粮票时代”更好得多,不仅吃饱了,而且吃得越来越好,油水十足,现在他们每人所操心的,不再是吃不饱的问题,而是如何“减肥消腩”的问题。
可见,用私有制来换取生产力的大幅提高,再通过市场手段分配这些丰富了的财富,这是一条切实可行的道路。私有制的作用,就是通过容许生产者拥有生产物的所有权,来剌激生产积极性,发展生产力。如果象公有制时代,国家将每个人生产出来的产品拿走“公有”,虽然暂时获得了一点物质,但却伤害了生产积极性,最终只能是杀鸡取卵,国弱民穷。就象邓公当年所说:“农村改革初期,安徽出了个‘傻子瓜子’问题。当时许多人不舒服,说他赚了一百万,主张动他。我说不能动,一动人们就会说政策变了,得不偿失。”你没收了人家百万元“充公”,但是会导致人们不敢再进行经济活动,由此所遭受的损失无以计数。
国家根据这条切实可行的路线,再将相同的思路用于林木生产上。基本做法仍然是私有制,即“谁造谁有、合造共有”。在国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2008年6月8日)中明确强调要做到产权明晰到农户与农民个人:“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并且要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国家为什么要这样做?当然完全是为了进一步促进林业生产,使中国大地更多地绿化起来。正象国家有关部门领导说:“一是改革要求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对25亿亩集体林地的产权全部通过承包落实到户,真正使农民成为林地的经营主体。二是检验改革是否成功,是否顺利,是否达到预期的目标,最主要的就是林业兴了、民也富了,或者说是生态受到保护,农民得到实惠,使林业生产和农民达到进一步的解放。”集体林地的产权全部通过承包落实到农户与农民个人,是今次林业改革的核心,也是改革能否成功的关键。
也许有人说,你将山林私有化,农民将所有林木完全伐光怎么办。这些人又再犯了一个错误,因为,他们还不懂得,真正属于个人的物品,他们是不会随便毁掉的,相反,只有当他们觉得这些物品不再属于他们个人所有时,当他们觉得这些物品将被别人侵占去时,他们才会破坏性地毁掉它们。一个典型事例是:1958年刮“共产风”的时候,就有无数农民将自己的牛马猪鸡大量宰杀了,因为他们不甘心让这些本来属于自己所有的东西“充公”。这个事件曾经严重影响了当时中国的农业生产。因此,“公有”在历史上曾经制造了无数次“国家折腾”,将国家与民众弄得筋疲力尽,精神恍忽(人们不知应该相信谁)。可见,将林木产业私有化,是促进中国林业大发展的制度基础,具有制度变革意义。正象粮食生产与供给一样,林木产业的私有化,终将会有力地促进与实现林农增收、国家绿化、林木资源极大丰富的最终目的,甚至会使更多的沙漠变成绿州。如果林木产业私有化是一种付出的代价的话,那么这个代价的付出也是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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