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资源配置与收入问题上,效率与公平是一个两难的选择。如果强调公平而忽视效率,就会因产生平均主义而阻碍经济的增长导致普遍贫穷;如果只强调效率而忽视公平就会因分配不公而影响社会安定。从发展经济和社会稳定角度看,最好能够选择一种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分配。在社会主义社会,力求公平首先是力求经济学意义上的公平,为个人创造平等的竞争条件,给人们提供平等的机会,让市场进行初次分配,适当拉开收入差距,尽可能多地增加生产总量。其次是在政府的主持下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通过征收个人所得税、遗产税,采取扶贫等社会救助措施,实行社会福利政策,来缩小初次分配造成的差别,使绝大多数人的生活水平都有明显改善,实现社会学意义上的公平。同时,国家还应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鼓励高收入者通过扩大再生产、捐助公益事业等方式,把一部分财富返还给社会。对此,小平同志曾明确指出:“我们提倡一部分地区先富裕起来,是为了激励和带动其他地区也富裕起来,并且使先富裕起来的地区帮助落后的地区更好的发展。提倡人民中有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也是同样的道理。对一部分先富裕起来的个人,也要有一些限制,例如,征收所得税。还有,提倡有的人富裕起来以后,自愿拿出钱来办教育、修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