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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宝存:保障房建设不能损害农民利益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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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宝存:保障房建设不能损害农民利益,配建制是目前最佳选择


在日益高涨的地价和房价之下,中低收入人群目前由于收入水平提升与高收入阶层不能同步的原因,商品房购买出现较大难点,对保障房的呼声日烈,甚至对市场化房地产改革的否定之声也越来越多,基本无视通过十年市场化改革的巨大功绩。并不奇怪,还有一个原因是对于福利分房时代的误解在80后年轻一代中广泛存在。福利分房时代并无产权的界定,至于福利分房的利益方,更是与基本收入人群无关。
产权时代来临,我们解决的不是很好。也由于宪法的限制,我们的所谓产权一直是有限产权,而非无限产权。这样带来的误解之深,也是现在很多错误观念的主要原因。非产权时代和有限产权时代,都需要制度法规的变革。
17次人代会原有提案中,据报道有蔡继明私有产权的提案,但是最后蔡教授又撤下了那个提案,组建改革之难。但是,有限产权就是向私有产权的过度,这是不可改变的趋势。


我们不能否认十年来在保障住房领域的欠债,但是我认为经适房建设是受地方政府财力制约的。分税制以来,地方与中央财力的分野越来越大,这是很无奈的。这样,98年房改所谓的经济适用房占总的住房供应70%就成了一句空话,甚至有数据披露,保障房供应前十年只完成了0.5%,而非70%。这个数字也是有一定问题的。原因是地方把职工集资建房、农民集资建房等等,都纳入了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当中,如果算上这些方式,经济适用房的体量还是很大的。但是,这也是经济适用房腐败的又一体现。实际上市供应的经适房是很少的。职工集资建房只体现在中高收入阶层,条件是一要单位有地,只是土地是划拨用地,二要收入水平高,原因是集资建房需要一次性缴纳全部房款,没有贷款的支持。这样一来,经适房一直成为权力者的盛宴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最近有地方政府放开职工集资建房,似乎是为民着想,实际是国家土地资源和财政的巨大浪费,也会引发新的分配不公平,这是很多地方政府没有想到的。改革开发过程中,会出现很多现象似乎是制度变革的原因,实际恰恰是由于变革的不到位,这也是我们三十年改革反反复复的根本原因。


经历十年的房改房和职工集资建房等等商品房之外探索,应该说可资利用的划拨地已经越来越少。而利用划拨地建职工保障房,绝对不该予以鼓励,而是要予以限制。
那么目前的难题是保障房建设用地、资金的来源问题,主要是用地。我们很多地方政府现在的实践是配建制,把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配件在商品房项目当中。无疑是进一步加大了商品房开发成本,但是又是别无选择。
我一直强调,地方政府的财力所限,所以北京上海等地的经适房廉租房政策不可能推广到二三线城市及中小城镇,而目前的很多中央政策恰恰眼睛盯住一线发达城市,这样的政策效果可想而知。地方政府的探索相当具备难度,而目前的保障房大建的中央要求,地方政府只能在土地征用环节做文章,也就是征用保障房的土地之时,极力压缩土地征用价格,在补偿了中低收入人群的同时,又造成了新的贫穷。这显然与十七大把农村改革作为后三十年改革的重头的精神相违背。农民的财产最大的是拥有承包权的土地,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只能来源于土地价值的最大化或者合理化。
取消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不是现实的考虑,虽然经适房是早该取消的。地方政府保障住房建设侧重廉租房也是合理的选择。这样一来,配建制是目前唯一合理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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