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石开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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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交换的一般原则是共识交换不是等价交换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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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7-8-13 22:52:59
wzwswswz 发表于 2017-8-13 22:33
“双方共同一致的意志行为”本来就是你从我所引用的马克思的话中转引过来的,我当然知道那个根本就不是你 ...
就因为我不敢说我的理解是正确的,因此早就用爱卡姆剃刀把“双方共同一致的意志行为”剃掉了。之后你硬把它扯进来说事又是什么意思?

202
wzwswswz 发表于 2017-8-13 23:14:31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7-8-13 22:52
就因为我不敢说我的理解是正确的,因此早就用爱卡姆剃刀把“双方共同一致的意志行为”剃掉了。之后你硬把 ...
再说一遍,你既然在你的观点中使用了这一概念,那么你就有义务对它进行解释和明确。否则,你的观点就一定是一种意义不定的表达方式。

所以,不是我硬把它扯进来,而是你已经把它扯了进来。解铃还须系铃人,因此,你已经剪不掉它了,除非你承认你使用这一概念确实属于无知装有知。

203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7-8-13 23:23:16
wzwswswz 发表于 2017-8-13 23:14
再说一遍,你既然在你的观点中使用了这一概念,那么你就有义务对它进行解释和明确。否则,你的观点就一定 ...
还好,证据还在,你剪不掉它了。“双方共同一致的意志行为”是你232楼扯进来的,我的引用在244楼。

204
wzwswswz 发表于 2017-8-14 12:35:47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7-8-13 23:23
还好,证据还在,你剪不掉它了。“双方共同一致的意志行为”是你232楼扯进来的,我的引用在244楼。
笑话,想要剪掉这句话的不是我,因为任何一个具有正常思维能力的人都能理解它,包括我们的楼主。所以我才会把它引用出来,介绍给大家。

真正想要剪掉它的正是你自己,证据就在262楼:“我用爱卡姆剃刀把‘双方共同一致的意志行为’剃掉”。然而,在你想要剪掉它之前,你已经在自己的观点中使用了这一概念,证据就在244楼:“‘双方共同一致的意志行为’是没有可能达成交换的。”因此,无论你怎样想要把它剪掉,你在上述观点中使用了这一概念的事实你是根本剪不掉的。

所以,你现在应该采取的做法只有以下两种选择:
第一,坚持你在244楼对“双方共同一致的意志”解释:“你打算用肉去换大米,我也是这样意志”,那么你就必须回答我的质疑“你打算用肉去换大米,我也是这样意志”,到底是“双方共同一致的意志”,还是两个内容相同的个人意志?”双方都同意“你用a量的A商品换我b量的B商品,我用b量的B商品换你a量的A商品”,是不是属于“双方共同一致的意志”?如果不属于,那又属于什么?
如果你回答不了我的质疑,或不敢回答我的质疑,那就证明你244楼提出的观点就是在无知装有知,是在使用意义不定的表达方式。

第二,承认自己确实在没有正确理解“双方共同一致的意志”的情况下使用了这一概念,从而承认自己244运用这个概念提出的观点属于无知装有知,是在使用意义不定的表达方式。

事实上,不管你是否承认,你都无法改变你无法像一个正常人一样地理解“双方共同一致的意志”的客观事实,无法改变你在这一概念上玩弄无知装有知的客观事实,无法改变你244楼运用了意义不定表达方式的客观事实。

205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7-8-14 12:40:06
wzwswswz 发表于 2017-8-14 12:35
笑话,想要剪掉这句话的不是我,因为任何一个具有正常思维能力的人都能理解它,包括我们的楼主。所以我才 ...
你232楼就是证据,‘双方共同一致的意志行为’是你扯进来的。
(我没说那是你的,我只说那是你扯进来的)

206
wzwswswz 发表于 2017-8-14 14:22:10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7-8-14 12:40
你232楼就是证据,‘双方共同一致的意志行为’是你扯进来的。
(我没说那是你的,我只说那是你扯进来的) ...
本人光明磊落,从来没有否认“双方共同一致的意志行为”是我在本主题下首先加以引用的,也从来没有想要把它剪掉。你说是我“扯进来”的又有什么意义呢?难道想借此转移话题吗?难道你还想用它来否认你在244楼的观点中使了这一概念的的客观事实吗?

不管你如何转移话题,也不管你是否承认,你在244楼的观点中使了“双方共同一致的意志行为”的客观事实你是改变不了的。因此,你如果不想做个苟且之人,就请你光明磊落地回答我对你的质疑:
第一,你在244楼说的“你打算用肉去换大米,我也是这样意志”,到底是“双方共同一致的意志”,还是两个内容相同的个人意志?”
第二,双方都同意“你用a量的A商品换我b量的B商品,我用b量的B商品换你a量的A商品”,是不是属于“双方共同一致的意志”?如果不属于,那又属于什么?

如果你回答不了我的质疑,或不敢回答我的质疑,那就证明你244楼提出的观点就是在无知装有知,是在使用意义不定的表达方式。

207
mcj0480 发表于 2017-8-18 22:39:52
如果“商品交换”不在发展,可能这个理论是对的,但人在进步,“商品交换“也在发展,货币到纸币、再到虚拟化、数字化媒介,交换一直在不断变化,人们的“识”也在不断变化,当“共识”达成一致的标准越来越客观时,“效用”将会被“劳动时间”所替代,“标准”与“共识”形成市场的普遍一致性,那么交换所遵循的不是两个人、或多个人的共识,而是所有人认可的“标准”,当然,当前而言“效用”尚占主流,但这不代表未来,也不代表我们应该将“主流”作为当下正确的或者说“较好”的选择。

208
wzwswswz 发表于 2017-8-21 17:15:58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7-8-13 16:32
谈论证伪与证真的话题,对你来说是奢侈了。

回答你的问题:
你不是说“谈论证伪与证真的话题,对你来说是奢侈了”吗?那你就来回答一下我的这个问题吧——无知先生:科学是伪的吗?(https://bbs.pinggu.org/thread-5931838-1-1.html

209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7-8-21 21:03:23
wzwswswz 发表于 2017-8-21 17:15
你不是说“谈论证伪与证真的话题,对你来说是奢侈了”吗?那你就来回答一下我的这个问题吧——无知先生: ...
科学是伪的吗?
答:科学是崇尚理性的怀疑态度。通俗的说法就是,有多少分理由才有多少分相信

210
wzwswswz 发表于 2017-8-22 08:28:20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7-8-21 21:03
科学是伪的吗?
答:科学是崇尚理性的怀疑态度。通俗的说法就是,有多少分理由才有多少分相信。
那你的“科学是可以证伪的”就是“崇尚理性的怀疑态度”是可以证伪的?换句话说,“有多少分理由才有多少分相信”是可以证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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