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7-8-13 23:23 
还好,证据还在,你剪不掉它了。“双方共同一致的意志行为”是你232楼扯进来的,我的引用在244楼。
笑话,想要剪掉这句话的不是我,因为任何一个具有正常思维能力的人都能理解它,包括我们的楼主。所以我才会把它引用出来,介绍给大家。
真正想要剪掉它的正是你自己,证据就在262楼:“我用爱卡姆剃刀把‘双方共同一致的意志行为’剃掉”。然而,在你想要剪掉它之前,你已经在自己的观点中使用了这一概念,证据就在244楼:“‘双方共同一致的意志行为’是没有可能达成交换的。”因此,无论你怎样想要把它剪掉,你在上述观点中使用了这一概念的事实你是根本剪不掉的。
所以,你现在应该采取的做法只有以下两种选择:
第一,坚持你在244楼对“双方共同一致的意志”解释:“你打算用肉去换大米,我也是这样意志”,那么你就必须回答我的质疑“你打算用肉去换大米,我也是这样意志”,到底是“双方共同一致的意志”,还是两个内容相同的个人意志?”双方都同意“你用a量的A商品换我b量的B商品,我用b量的B商品换你a量的A商品”,是不是属于“双方共同一致的意志”?如果不属于,那又属于什么?
如果你回答不了我的质疑,或不敢回答我的质疑,那就证明你244楼提出的观点就是在无知装有知,是在使用意义不定的表达方式。
第二,承认自己确实在没有正确理解“双方共同一致的意志”的情况下使用了这一概念,从而承认自己244运用这个概念提出的观点属于无知装有知,是在使用意义不定的表达方式。
事实上,不管你是否承认,你都无法改变你无法像一个正常人一样地理解“双方共同一致的意志”的客观事实,无法改变你在这一概念上玩弄无知装有知的客观事实,无法改变你244楼运用了意义不定表达方式的客观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