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金证券化:三权分立下的创投方式
黄晓月
次级贷的证券化,把世界经济拖入了金融危机,而美国又再次策划保险证券化,金融市场对实体经济有着特殊的功能和效率,由此吸引着人们在市场里乐此不疲。设想一种投资方式,可以更容易被监督,定价更有理可循,也不会暗藏大小非解禁这种可以“摧枯拉朽”的潜在威胁。
今年5月份的时候,和一位台湾同学聊天,谈论到了台湾政府的刺激经济新举措“你雇用,我掏钱”,主要意图是公司雇佣两年内毕业的大学生工作,政府支付每人每月4000-5000台币作为薪金。既然政府可以用支付薪金的方式扶持经济,为什么我们的创投不可以用这种方式投资人才密集型企业?或者用于扶持不动产比例很低,抵押贷款困难的新兴企业的发展呢?薪金证券化的想法应运而生。
理想化状态
描述一种薪金证券的理想化状态:某公司创业初期预计需要1年内支付薪金200万元,发行薪金证券化股票100万股,每股面值A为2元,企业预计将用全年总盈利的 40%作为薪金酬劳,国有保险公司对这项融资进行评估,预计期末票面估值B为3元(或者1.5元),在A与B中取最小值C,在C值以上购买薪金证券化股票的投资者需缴纳比例递增的保险费。期末时,公司总盈利的40%分摊于100万股为D;如果D高于C,则成为投资收益分红在薪金证券化的股票中,而前期收取保险金用作员工年终奖励,其中按比例为国有保险公司的盈利;如果D低于C则保险公司要按D支付赔偿金给投资者。在这种情况下,国有保险公司处于监管的角色,保障投资人和工人的基本利益。
管理层,董事会,国有保险公司(产业协会和工会)在这种企业里的职责类似于三权分立中的行政,立法,司法;因为是以薪金方式注资,而保险收益来自薪金证券化的盈利,那么这种经营模式下的“三权分立”都对工人具备利益关系的义务和责任。具体来讲,管理层提出发展计划,董事会的审议直接表现在薪金证券化的股价上,而国有保险公司通过宏观的角度,参考整体产业的扶持计划,以及同类行业中其他企业的经营状况,最终给出预计的终期价格以及保险比率,这样三方利益集团形成相互制约的状态,既保证效率,也保证了工人的利益。
当然更理想的情况,我们甚至可以学习孙中山先生的“五权宪法”,把人民的“被教育和考试权”以及“弹劾权”也引进到经营模式里,那个时候工人的利益才是真的得到了本质的保障。可以预见的是,薪金证券化只适用于劳动力主导的企业,无论是高端人才劳力还是低端劳动力,有可能导致的由广大劳动力产业“结构性通货膨胀”,要优于我国近年来由房地产带来的“结构性通货膨胀”,才是真正的民富国强。
当理想照进现实
理想化的薪金证券化虽然很好,但是,必须考虑到实际经济活动的特点,否则理想只会是空想。把所有可预料的困难可以归纳为两类,或者说来自实际经济活动的两个矛盾:
1
员工与国家的矛盾:实际企业的薪金分为两部分:工资和奖金。工资一般是很低的,主要是为了少缴个人所得税,而奖金会以多种形式发放,比如:高级的方法是给“期权”,这种发式主要出现在上升期的企业为了绑住优秀的核心人才,会采取这样的方式。还有的较普遍的方法是给“消费券”,这种方式耳熟能详的出现在国家资源垄断型企业(电厂,石油),基本上平时没机会“花钱”。这种现实的员工与国家间的税收矛盾将是严重制约薪金证券化的主因。
2
员工与企业的矛盾:在现实中薪金的主要目的并不是为了体现工人价值,支付劳动力,其实薪金体现的更多的也是一种市场行为。薪金更多的目的是为了不让员工跳槽,或者是可以吸引同等级人才。学术方面可以解释为,老板为了压榨更多的剩余价值,在保证人员不会跳槽影响生产的情况下没有主动意愿增加薪金。因为市场的竞争性,这种企业和员工的矛盾,在制约薪金证券化方面,虽然很重要但是属于次要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