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面的论述当中,马克思说的价值,可能有2种含义,分别有2种含义,
1,商品是商业化的那些产品。价值就是商品,是作为劳动产物的产品。
而商品,作为物,是产品物,表现为产品的数量。
作为劳动产物,是劳动体,表现为劳动的时间量。
也就是说,商品可以叫做产品物,也可以另外叫做劳动体。当把商品看做劳动体,此时,商品是价值。
2,价值不是商品,价值是商品“当中”的那些劳动时间,亦即商业化产品在形成过程当中的劳动时间。
----上述劳动时间,是抽象的具体的个别的劳动时间。这些抽象的具体的个别的劳动时间之和=社会劳动。
------当在交换当中,交换的对象,尺度,是无差别的社会劳动。
以上2种解读,都有道理,都值得重视,值得探索。
上述解读,上述定义,当然以第二种为好,更好。亦即,价值是。。。劳动,这个定义更好。
不过,最好的是,干脆就不引入价值这个概念,暂且舍弃价值这个概念。
而把有关的理论内容和理论目的,用劳动、产品这2个概念来表达,用劳动与产品之间的数量关系来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