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这里的有用性是就消费者对物的评价而言,而不是就物的自然属性或技术属性而言.难道你吃一个馅饼与吃一百个馅饼的感受是一样的吗?我装糊涂还是你装糊涂?即使我承认效用论关于效用的定义,感受不一样也只能说明效用的大小和排序不同,总不能说感受大就有效用,感受小就没效用吧。你能说明一下,什么样的感受表明商品没有效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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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涯诗客:
又不知所云了。这里提到没有效用的字眼了吗?我说二者不一样,就是等于说其中一个无效用吗?
不过,你问什么样的感爱表明商品没效用。那么请问,猪肉对穆斯林有效用吗?如果你不知道,你提块猪肉到穆斯林餐厅试试就知道了。有些地方的南方人吃老鼠肉,如果你不是那地方的人从而不好那口,那东西对你有效用吗?
2、
既然承认第一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没有考虑到这一层,那么这种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价值就是一种形而上学的臆想。不管是第一种意义上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还是第二种意义上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都是有着客观的判定依据。按照我的定义,第一种意义上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于某类产品个别劳动时间之和除以此类产品的的市场总量,也即“Tp=(T1+T2+T3+……+Tn)/N”(http://www.pinggu.org/bbs/thread-606715-1-1.html),诗客先生喜欢睁眼说瞎话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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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涯诗客:
且不说你的计算根本就与马克思的意思不符(你又要说个人理解不同了),只说你的所谓客观判断依据这话,你这判断的是什么呢?劳动者的个别劳动时间付出是客观的,我从不否认,但是,这种付出并不必然等于社会的认可。把这种规定说成是价值就是一种臆想,而说成是生产成本倒是客观的。
那么你自己说一说,到底是哪一个在睁眼说瞎话呢?
3、-----一个小结:303先生目前有些不知所云了。你可以以此为乐,继续意淫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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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涯诗客:
鉴于今天发生的事情,此段不与你计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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