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天涯诗客
1、
那么试问,商品是为谁而生产的?是为消费者,如果消费者不能认可也就是确定这种价值,你们的价值在何处?没有这种确定,就没有相应的交换,那么你们的价值在何处?既然承认价值是一种社会价值,那么就不要忘记,社会是由生产者与消费者共同构成的,孤立地以生产者的生产为价值存在的前提,那是一种价值的生产吗?商品生产一开始就是建立在对消费需求加以把握的基础上,商品生产者生产的产品就是为了出售,他难道不管消费需求而闭门造车么?商品一开始就是按照人的需要来生产的,理智的商品生产者不会生产无需求无销路的产品,因此,产品的有用性一开始是蕴含于生产的目的性之中,所以价值的生产无须消费者确认,就像商品的使用价值也无须通过消费者使用来确认是一样的道理。交换所确认的只是价值量的社会标准,而不是价值本身,商品通过了交换只是说明商品中的个人劳动获得了社会承认。没有交换,价值就不存在?诗客先生的这个逻辑出自何处?如果是你自己的逻辑,我必须无条件接受吗?
2、
难道对消费者无用的东西,也是有价值的东西吗?诗客先生能举出一个对消费者无用的劳动产品的例子么?
3、
你们的那种价值概念,不过是一种生产成本概念的变种罢了——只有生产成本,才是在消费者的评价之外形成的。又是一种命令式的判断,能说说其中的道理么?这里的读者不是信徒,你说什么别人就会相信什么么?《资本论》里也有生产成本的论述,你那么清楚马克思的
原意,你的这个观点是你自己的观点还是马克思的
原意?
4、
不是效用价值论者让你们脱离实际——你自己就承认了你们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价值说是远离实际的;脱离实际?远离实际?我说过这样的话么?我记得只说过“
前两种涵义上的价值范畴是不能直接用于日常经济现象的分析的”。关于规律与现象之间的关系,我记得恩格斯曾说过“如果规律和现象是直接统一,那么科学就成为不必要的了”(大意)。
5、
最后,看看你的自相矛盾:你自己之前承认,“符合社会客观需求的价值”的“概念是最接近实际生活的价值范畴,是对社会经济现象具有较强分析功能的价值范畴,而前两种涵义上的价值范畴是不能直接用于日常经济现象的分析的。”现在,又反过来说“在社会产品总价格(价值)的衡量上,仍然只能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为标准才能得到科学的说明。”请问,远离实际生活的价值范畴,如何倒成了这种实现生活的科学说明标准?诗客先生以为“社会产品总价格(价值)”是社会经济
现象?那么,还有什么
不属于现象的东西么?相反,“社会产品总价格(价值)”这个范畴就已经是对社会生产、乃至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
本质进行剖析的范畴了。普通百姓的日常生活中会经常使用这个概念么?我说“
前两种涵义上的价值范畴是不能直接用于日常经济现象的分析的”,并不意味着它们毫无理论意义,相反,它们是马克思主义把握社会发展规律的基本原理。社会经济现象越是复杂,运用基本范畴来解释这种现象就必然要经过
较多的环节和中介范畴,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基本的范畴和规定就会离日常经济现象
较远,从而不能
直接用来解释日常的经济现象。但是,这些基本的范畴和规定对于把握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却是
必不可少的,除此以外我们就不能把握社会经济发展的本质规律。所以关于价值范畴的三层含义都是有其必要性的,针对不同的分析对象,具有不同的分析作用。不理解辩证法,就会把价值规定直接用于日常经济现象的分析,当然会闹笑话,这不就是你诗客先生所喜闻乐见的么?
不过,说了这么多,对于你还是等于零。
6、
不是哪一个人或哪一个学派认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不是必要的问题,而是事实上它是否必要的问题,中国的改革开放以及西方经济学在世界上的地位就很说明问题。老调重弹了,萨缪尔森老早就挥动了“剪刀”,要将劳动价值论剪掉,可惜每当危机来临,劳动价值论总会被再一次重提。不是早就日暮途穷了么?如果马克思主义真的已经是落水狗,还要烦劳诗客先生如此卖力的穷追猛打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