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 天涯诗客
1、为了使商品价值是原价值的二分之一,如果假定原生产量不变,那么只有在使蒸汽机的生产量为无穷大时,才有可能;而如果假定使蒸汽机的生产量是一定的,则只有在手工织布的生产量是无穷小时,才有可能。这显然是荒谬的。具体计算过程,这里就不写了。按照你那荒谬的第一种计算方法才会出现这种荒谬的结果。
2、而事实上,马克思的这个例子,只是以这种被视为正常的生产条件(即使用蒸汽机)下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为一种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它缺少一种严格的数学计算上的依据。你以为从马克思的这个说明里,就可以得出你的那种计算方法?那就不是你不懂小学数学了,而是马克思不懂小学数学了。醒醒吧,老兄。建议下次读《资本论》的时候,先用冷水洗洗脸。
3、在此需要顺便指出的是(这一点我以前在其他贴子中说过),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价值说,是一种规范性定义。因此,我们完全也可以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以最低或最高的生产条件下即最低或最高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所决定的。这样,不商品间的交换价值依然不变,而不同生产者所生产的同种商品价值量的比例依然不变。由此我们可见马克思的这种价值规定的随意性。不要拿什么规范、实证来说事,这种分类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来看,本来就不成立。在你看来,似乎平均、最低、最高都可以是一个标准,而选择哪一个只不过是上嘴唇碰碰下嘴唇的事情。就你这种理解能力,也可以常常自夸理解马克思的原意?那么就请诗客先生用马克思的原意给我们解释一下,为什么马克思选择了“平均”,而没有选择“最低”或“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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